食品補助(SNAP,俗稱「食物券」)(伊利諾伊州):你可能能申請什麼
🔎 會影響綠卡嗎?
SNAP 不計入「公共負擔」(public charge)審查 —— 現行規則把「補充營養援助計畫(SNAP)或其他營養項目」明確列在「不予考慮的公共福利」清單的第一項,領取它不影響你的綠卡或移民身分申請。現行規則只考慮兩類:(a) 用於維持生計的公共現金補助(SSI、TANF 現金、州/部落/領地/地方的一般救助現金項目);(b) 政府出資的長期機構照護(如養老院或精神衛生機構的長期入住)。SNAP 兩者都不屬於 —— 它既不是現金補助,也不是機構照護。USCIS 明文規定:不考慮領取上述清單內福利,也不考慮為其取得的核准或證明。 檢視詳情 →
這是什麼
每月發放的食品補助,幫助低收入家庭購買食物。補助以電子福利轉帳卡(EBT 卡)發放 —— 自 2004 年 6 月起,全美各州一律用 EBT 卡發放,像刷銀行卡一樣在獲授權的超市、雜貨店購買食品。補助金額依據美國農業部的「節儉食品計畫」(Thrifty Food Plan)計算,每年隨食品價格調整,並按家庭人數與扣除必要開支後的月收入而定。這是聯邦項目(美國農業部食品與營養局),但由各州的公共援助機構經辦 —— 你必須在你目前居住的州提出申請,因此申請入口與當地名稱因州而異(加州稱 CalFresh)。一般在受理申請後 30 天內發放;若家庭幾乎沒有錢、急需幫助,最快可在 7 天內拿到。
SNAP(由伊利諾伊州人力服務部 IDHS 經辦;伊利諾伊州不另設面向被聯邦 SNAP 排除移民的州出資食品項目)
要符合什麼情況
收入門檻
- 全家庭(SNAP 按整個家庭核定,不是按某個人)≤ 165% FPL🔑 SNAP 的收入線按家庭人數定,不是按「某類人」定:一起居住並共同採買、做飯的人一般算一戶,人越多,線越高。🌟 伊利諾伊州對大多數家庭的毛收入線是 165% 聯邦貧困線(FPL),高於聯邦 130% 的底線,因為本州採用廣義類別資格(BBCE)。IDHS 的 SNAP 收入標準對無老殘成員家庭列「Gross Monthly Income Limit (165% FPL)」;對含 60 歲及以上或殘障成員的家庭列更高的「Gross Monthly Income Limit (For those Age 60 or older OR Disabled) (200% FPL)」。對 BBCE 家庭一般沒有單獨的財產/存款審查。⚠️ 達到收入線本身並不等於合格 —— IDHS 仍會按你扣除後的淨收入計算你每月實際能領多少。
本州移民身分規則
🔴 伊利諾伊州的誠實要點:與華盛頓不同,伊利諾伊州並不設一個州出資的食品項目去接住被聯邦 SNAP 排除在外的移民 —— 所以,若 2025 年聯邦新法因你的移民身分把你從 SNAP 中剔除,眼下並沒有一項伊利諾伊州的食品福利自動補上。① 聯邦法剔除了誰。IDHS 明白寫道:「Refugees, asylees, and human trafficking survivors are among the lawfully present immigrants who may lose SNAP benefits.」(難民、庇護者與人口販運倖存者,都在可能失去 SNAP 的合法在美移民之列。)這些人合法在美,如今僅因移民類別而失去聯邦 SNAP。② 🔴 伊利諾伊州拿什麼來替代——以及拿不出什麼。我們沒有找到 IDHS 有任何州出資、專為替代這些移民 SNAP 而設的食品項目。IDHS 轉而把人引向社區食品資源:「Emergency food assistance is available at local food pantries.」(本地食品救濟站提供緊急食品援助。)以及由伊利諾伊移民與難民權利聯盟 ICIRR 運營的 Family Support Hotline(1-855-435-7693)與 Illinois Welcoming Centers(伊利諾伊歡迎中心)。請把社區救濟站與熱線當作現實中的退路,而不是一個州級 SNAP 替代品。③ 🌟 沒有改變的部分。IDHS 明文:「At this time, there will not be any changes to any cash or medical benefits that eligible noncitizens receive through the Illinois Department of Human Services or the Illinois Department of Healthcare and Family Services.」(此刻,合格非公民通過 IDHS 或伊利諾伊州醫療與家庭服務部所領的任何現金或醫療福利都不會變動。)故這項食品變動本身不觸及你的現金或醫療福利。混合身分家庭仍應為其合格成員申請 —— 最重要的是美國公民子女 —— 因為 SNAP 不屬於公共負擔審查(見共享項目頁)。④ 🔴 別把食品與醫療混為一談。伊利諾伊州 2025 年另行收窄了部分移民醫療覆蓋(HBIA 項目)—— 那是一項醫療項目的變動,不是食品/SNAP 的變動,也不是本行所講的事。此為會變領域;請向 IDHS 或 Family Support Hotline 核實你自己的類別。
SNAP 規則近期有重大變更(部分移民身分)
發生了什麼變化:一項聯邦法律(OBBBA §10108,重寫 7 U.S.C. 2015(f))自 2025-07-04 起生效,將 SNAP 限於以下人群:美國公民 · 綠卡持有者(合法永久居民)· 古巴/海地入境者 · COFA(自由聯合協定)公民。誰受影響:難民、獲庇護者、獲暫緩遣返者、人道主義假釋者、受虐配偶及子女、有條件入境者,以及類似類別,現已被法條排除。⚠️ 但是:聯邦規章 7 CFR 273.4 至今未更新(eCFR 更新至 2026-07-15),仍將這些類別列為合格;FNS 的非公民資格網頁已被撤下,標註「正在更新」(2025-08-29)。各州執行可能不同。🔴 該怎麼做:不要自己下結論——無論舊資訊說你符合,還是本提示說你被排除,都請就你的具體情況向本州 SNAP 辦公室核實(有權作決定的是他們)。🌟 這只影響 SNAP:Medicaid、CHIP 和 WIC 的資格規則不同,不受本法影響,你仍可能符合。另外:SNAP 不計入公共負擔(public charge);僅僅查詢或申請本身不影響你的移民身分。本內容僅供參考,非法律建議;個人情況請諮詢持牌移民律師。
這些你仍可能符合
該怎麼做
在斷定自己被排除之前,請向本州 SNAP 辦公室核實——決定你個案的是他們。
OBBBA §10108, amending Section 6(f) of the Food and Nutrition Act of 2008 (7 U.S.C. 2015(f)) · 2025-07-04
如何申請
所需材料
伊利諾伊州要求的證明與 SNAP 常見的一致:你是誰(駕照、州身分證或其他身分文件);你住在哪裡;申請人的社會安全號碼(或已在申請一個 —— 不申請福利的非公民家庭成員無須提供);你家上個月的收入(近期薪資單,或雇主出具的說明;若自僱則為自僱記錄);以及你的住房與水電費、家中老人或殘障成員的醫療費,後者可能提高你的補助額。由於伊利諾伊州採用類別資格,多數家庭不會被要求出示財產證明。若你需要英語以外語言的幫助,IDHS 須免費提供。ABE(Application for Benefits Eligibility,福利資格申請)一份申請同時涵蓋 SNAP、現金與醫療援助。
時限
適用聯邦底線:補助一般在辦公室收到你的申請後 30 天內發放;收入與存款極少的家庭可能符合加急服務。IDHS 明文:「Emergency SNAP Benefits are benefits that are ready in 5 days or less from the date you apply.」(緊急 SNAP 補助在你申請之日起 5 天或更短內即備妥。)伊利諾伊州的加急時限是 5 天,快於聯邦的 7 天加急標準;30 天則是常規決定的標準。
前往官方申請 →Application for Benefits Eligibility — ABE(abe.illinois.gov)—— 伊利諾伊州官方線上申請入口,一份申請涵蓋 SNAP、現金與醫療援助 · 也可到當地 IDHS 家庭社區資源中心(FCRC)當面申請,或聯繫 ABE 客戶支持
會不會影響綠卡(公共負擔)
✅ SNAP 不計入「公共負擔」(public charge)審查 —— 現行規則把「補充營養援助計畫(SNAP)或其他營養項目」明確列在「不予考慮的公共福利」清單的第一項,領取它不影響你的綠卡或移民身分申請。現行規則只考慮兩類:(a) 用於維持生計的公共現金補助(SSI、TANF 現金、州/部落/領地/地方的一般救助現金項目);(b) 政府出資的長期機構照護(如養老院或精神衛生機構的長期入住)。SNAP 兩者都不屬於 —— 它既不是現金補助,也不是機構照護。USCIS 明文規定:不考慮領取上述清單內福利,也不考慮為其取得的核准或證明。
➕ 此排除是「整類」的:SNAP 沒有像 Medicaid 那樣的「長期機構照護」例外 —— 無論你用 SNAP 買了什麼、領了多久、領了多少,都不計入。其他營養項目同樣不計入,包括:婦幼營養補助(WIC)、學校午餐項目、兒童與成人照護食品項目(CACFP)、緊急食品援助(TEFAP)、印第安保留地食品分發項目(FDPIR)。此外,USCIS 不考慮申請人的家人(含美國公民子女或其他親屬)所領的福利,也不考慮申請人純粹代第三方領取的福利 —— 🔴 混合身分家庭中符合條件的美國公民子女領取 SNAP,不會計入父母的公共負擔審查。僅僅為自己或他人申請某項福利,或獲批將來領取,都不算「領取」。申請人在豁免公共負擔的身分期間所領的福利,同樣不予考慮;享有難民待遇(安置援助、福利項目及其他難民可得福利)者所領的福利,亦不予考慮。🌟 順帶破除一個頑固謠言:按 2022-12-23 生效的現行規則,SNAP 不計入公共負擔;2019 年曾有一版規則把它計入,但該規則已於 2022-03-09 在全國範圍被撤銷(USCIS 政策手冊第 8 卷 G 部分第 1 章原文:「a partial final judgment vacating the 2019 Final Rule went into effect nationwide on March 9, 2022」)。規則曾變、也可能再變,請以官方最新為準。
公共負擔僅在下列情形評估:在境外申請簽證或入境許可,或在美國境內申請調整身分(AOS,多為親屬或職業移民綠卡)。
許多類別依法豁免公共負擔:難民、庇護者、VAWA 自請人、T 簽證與 U 簽證申請人、臨時保護身分(TPS)、特殊移民青少年(SIJ)、古巴/海地入境者、古巴調整法申請人、阿富汗/伊拉克翻譯、依 PRWORA 屬「合格外國人」的受虐待者、登記(registry)申請人、Lautenberg 假釋者、賴比瑞亞難民移民公平法(LRIF)申請人等,以及其他法律規定豁免的類別。
綠卡持有人續卡或申請入籍時一般不評估公共負擔;綠卡持有人出國旅行後返美一般也不視為申請入境,僅在有限情形才被評估(例如離境超過 180 天)。
本內容僅供資訊參考,非移民、法律或稅務建議。公共負擔與你的個人身分問題複雜,請諮詢持牌移民律師。本站絕不斷言你「會」或「不會」受影響。
USCIS 政策手冊 第 8 卷 G 部分 第 7 章 E 節「不予考慮的公共福利」(明列 SNAP 為首項)、B 節與 C 節(僅有的兩類計入項),及 第 3 章(適用人群)——8 USCIS-PM G.7 / G.3;法規 8 CFR 212.22(a)(3)、212.21–212.23;2022 最終規則 87 FR 55472。 · 2022-12-23
最後核對:2026-07-16
政策可能變動,請以官方最新資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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