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補助(SNAP,俗稱「食物券」)(麻薩諸塞州):你可能能申請什麼
這是什麼
每月發放的食品補助,幫助低收入家庭購買食物。補助以電子福利轉帳卡(EBT 卡)發放 —— 自 2004 年 6 月起,全美各州一律用 EBT 卡發放,像刷銀行卡一樣在獲授權的超市、雜貨店購買食品。補助金額依據美國農業部的「節儉食品計畫」(Thrifty Food Plan)計算,每年隨食品價格調整,並按家庭人數與扣除必要開支後的月收入而定。這是聯邦項目(美國農業部食品與營養局),但由各州的公共援助機構經辦 —— 你必須在你目前居住的州提出申請,因此申請入口與當地名稱因州而異(加州稱 CalFresh)。一般在受理申請後 30 天內發放;若家庭幾乎沒有錢、急需幫助,最快可在 7 天內拿到。
SNAP(由過渡援助部 DTA 經辦;面向被排除移民、州出資的 State SNAP Supplement 自 2023 年運行至 2024 年 4 月,現已結束)
最終資格由相關機構審核決定
政策可能變動,請以官方最新資訊為準。
🔎 會影響綠卡嗎?
SNAP 不計入「公共負擔」(public charge)審查 —— 現行規則把「補充營養援助計畫(SNAP)或其他營養項目」明確列在「不予考慮的公共福利」清單的第一項,領取它不影響你的綠卡或移民身分申請。現行規則只考慮兩類:(a) 用於維持生計的公共現金補助(SSI、TANF 現金、州/部落/領地/地方的一般救助現金項目);(b) 政府出資的長期機構照護(如養老院或精神衛生機構的長期入住)。SNAP 兩者都不屬於 —— 它既不是現金補助,也不是機構照護。USCIS 明文規定:不考慮領取上述清單內福利,也不考慮為其取得的核准或證明。 先說一句可能讓這一整段與你無關的: 很多人根本不在這項評估範圍內。國會通過法律設定的豁免類別繼續有效 —— DHS 在 2026-07-20 的規則裡明確說明,它移除的只是那份列舉清單,而國會設定的豁免本身依然存在(逐字:「USCIS will provide training and guidance to its officers, including information about which aliens are statutorily exempt from the public charge ground of inadmissibility」)。✅ 以下各類各有自己的法條,不隨那份清單消失:難民(8 U.S.C. §1157(c)(3))· 難民與庇護者調整身分(§1159(c))· 特殊移民少年 SIJ(§1255(h)(2)(A))· VAWA 自請人、U 簽申請人或持有人、以及 §1641(c) 的受虐配偶與子女(§1182(a)(4)(E))。 其中受虐配偶與子女另受一層法條保護:法律禁止對他們考慮任何公共福利(INA §212(s))。 如果你持 T 簽證:法律允許移民局豁免公共負擔條款(§1255(l)(2)「may waive」)—— 但那是可裁量的,不像上面幾類自動適用。✅ 這不表示你不能獲得豁免;它表示這需要逐案申請與說明。 請讓律師幫你準備。 完整清單與你是否屬於其中,請讓律師核對。 ✅ 2026 年 9 月 18 日之前領取的,規則只考慮兩類:(a) 用於維持生計的公共現金補助(SSI、TANF 現金、州/部落/領地/地方的一般救助現金)(b) 政府出資的長期機構照護。 這兩類以外的,不計入 —— 這一點寫在規則正文裡,沒有變。 而若你在這一天之前領過 (a) 或 (b) 那兩類,那些是會被考慮的,請讓律師看你的具體情況。 (這寫在規則正文裡:它只向後適用 —— 逐字:DHS「will only consider the receipt of public cash assistance for income maintenance and long-term institutionalization at government expense before the effective date」。) 而如果這套審查確實適用於你 —— 從 2026 年 9 月 18 日當天起,情況有變化 —— 這一天之後領取的經濟狀況審查類福利(means-tested public benefits)可能被作為考慮因素之一 —— 也就是:申請時要看你的收入或資產的那些公共福利。例如 SNAP、Medicaid、CHIP、WIC,但不限於這幾項(規則逐字給的是這一整類,不是一份名單)。 而它也不限於聯邦項目 —— 州、領地、部落與地方政府辦的,同樣在內(規則逐字:「Federal, State, territorial, Tribal, and local programs that provide means-tested public benefits」)。 若你不確定自己領的那一項算不算,請諮詢持牌移民律師(規則逐字:「will consider the receipt of any means tested public benefits on or after that date」)。✅ 它是眾多因素中的一項,不是自動拒簽。規則要求逐案權衡全部情況。 每一項占多大分量,USCIS 尚未發布操作指引 —— 我們尚未核實,不等於它已經變了。 如果你是在境外辦簽證,或從口岸入境:以上講的是 USCIS(境內辦理)的口徑。規則本身說明 CBP 在口岸考慮的資訊可能與此不同;領事館(境外簽證)的口徑我們尚未核實。 檢視詳情 →
要符合什麼情況
收入門檻
- 全家庭(SNAP 按整個家庭核定,不是按某個人)≤ 200% FPLSNAP 的收入線按家庭人數定,不是按「某類人」定:一戶是指你與之共同採買並做大部分飯食的人(與你同住的配偶及未滿 22 歲子女始終計入)。 麻薩諸塞州採用廣義類別資格,因此其毛收入資格表設在 200% 聯邦貧困線,高於聯邦 130% 的底線。DTA 現行 SNAP 資格表列出的每月最高收入(稅前)為:1 人 $2,660;2 人 $3,607;3 人 $4,553;4 人 $5,500;5 人 $6,447;6 人 $7,393;7 人 $8,340;8 人 $9,287;每多一人 +$947。這些數字是 2026 年聯邦貧困指南的 200%(1 人 $15,960/年 = $1,330/月,乘二即 $2,660)。對類別資格家庭沒有財產審查;不屬類別資格的家庭則適用 130% FPL 毛收入線並有財產上限(106 CMR 364.950 與 363.110)。⚠️ 達到收入線本身並不等於合格 —— DTA 仍會按你扣除後的淨收入計算你實際能領多少。
依據:Massachusetts Department of Transitional Assistance (DTA) · 查閱於 2026-07-16
官方原文摘錄
“SNAP Eligibility Chart — Household Size 1: Maximum Monthly Income (before taxes) $2,660 ... 4: $5,500 ... 8: $9,287 ... Each additional person + $947”
Supplemental Nutrition Assistance Program (SNAP) (formerly known as food stam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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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州移民身分規則
麻薩諸塞州的誠實要點:本州確實為被聯邦 SNAP 排除的移民建過自己的食品項目 —— 後來又讓它結束了,所以今天它並不在那裡接住你。① 那個項目叫 State SNAP Supplement。DTA 明文,它「was a new type of food assistance that was signed into law by Governor Healey on December 4, 2023」(一種新型食品援助,由 Healey 州長於 2023 年 12 月 4 日簽署成為法律),並且它「helped certain lawfully-present immigrants who were not eligible for federal SNAP benefits because of their immigration status」(幫助了某些因移民身分而不符合聯邦 SNAP 的合法在美移民)。② 但它已經結束。DTA 明文:「The funding for the State SNAP Supplement has now ended. The last payments were made in April 2024.」(State SNAP Supplement 的撥款現已結束,最後一批款項發放於 2024 年 4 月。)以及「There are no immediate plans to restart the State SNAP Supplement.」(目前沒有重啟該補充的計劃。)所以,一個被 2025 年聯邦法從 SNAP 中剔除的合法在美移民,眼下在麻薩諸塞州並沒有一項州出資的食品福利可作後盾 —— 這與華盛頓(其 FAP 仍在運行)恰恰相反,也意味著在食品上不應把麻薩諸塞州想當然地當作避風港。③ 麻薩諸塞州仍向所有人提供、不論身分的部分:DTA 明白地說,「SNAP is not part of a public charge test. If you are not a U.S. citizen or eligible immigrant, it is safe for you to apply and get SNAP for an eligible family member (like a U.S. citizen child).」(SNAP 不屬於公共負擔審查。若你不是美國公民或合格移民,你為一名合格家庭成員——如美國公民子女——申請並領取 SNAP 是安全的。)混合身分家庭仍應為其合格成員申請 —— 最重要的是美國公民子女。④ DTA 轉介的其他去處:社區食品資源方面,它列出 Project Bread 的 FoodSource 熱線 1-800-645-8333;並把孕期、哺乳期或有未滿 5 歲孩子的人轉介到 WIC。若立法機關將來重新為該補充撥款,DTA 說它「will contact you if you are eligible」(若你合格會與你聯繫),並提醒人們保留 EBT 卡。此為會變領域 —— 請向 DTA 核實你的情況。 上面那句官方安心話的適用範圍,請一併讀:它是 麻薩諸塞州 DTA(過渡援助部) 截至 2026-07-16 在其官方頁面上的說明。聯邦公共負擔規則將於 2026 年 9 月 18 日變更 —— 你在那之前領取的福利,仍按現行規則判定;那之後的規則,本站尚未核實。 變更之後若你仍不確定,請以官方最新說明為準,並就個案諮詢持牌移民律師。
SNAP 規則近期有重大變更(部分移民身分)
發生了什麼變化:一項聯邦法律(OBBBA §10108,重寫 7 U.S.C. 2015(f))自 2025-07-04 起生效,將 SNAP 限於以下人群:美國公民 · 綠卡持有者(合法永久居民)· 古巴/海地入境者 · COFA(自由聯合協定)公民。誰受影響:難民、獲庇護者、獲暫緩遣返者、人道主義假釋者、受虐配偶及子女、有條件入境者,以及類似類別,現已被法條排除。⚠️ 但是:聯邦規章 7 CFR 273.4 至今未更新(eCFR 更新至 2026-07-15),仍將這些類別列為合格;FNS 的非公民資格網頁已被撤下,標註「正在更新」(2025-08-29)。各州執行可能不同。 該怎麼做:不要自己下結論——無論舊資訊說你符合,還是本提示說你被排除,都請就你的具體情況向本州 SNAP 辦公室核實(有權作決定的是他們)。 這只影響 SNAP:Medicaid、CHIP 和 WIC 的資格規則不同,不受本法影響,你仍可能符合。另外:SNAP 不計入公共負擔(public charge);僅僅查詢或申請本身不影響你的移民身分。本內容僅供參考,非法律建議;個人情況請諮詢持牌移民律師。
法條點名受影響的身分類別
難民、庇護者、獲暫緩遣返者、人道主義假釋者、受虐配偶及子女,以及有條件入境者
官方法條與現行法規尚未一致
聯邦規章 7 CFR 273.4 至今未更新(eCFR 更新至 2026-07-15),仍將難民、庇護者列為合格;FNS 已撤下其非公民資格網頁,標註「正在更新」(2025-08-29)。各州執行可能不同。
這些你仍可能符合
該怎麼做
在斷定自己被排除之前,請向本州 SNAP 辦公室核實——決定你個案的是他們。
OBBBA §10108, amending Section 6(f) of the Food and Nutrition Act of 2008 (7 U.S.C. 2015(f)) · 2025-07-04
如何申請
所需材料
你可以只用姓名、地址和簽名先提交;DTA 隨後安排電話面談,並告訴你需要核實什麼。常見的證明包括身分、家中每個人的收入(近期薪資單或雇主證明;若自僱則為自僱記錄),以及在相關情況下的住房與水電費、家中老人或殘障成員的醫療費——後者可能提高你的補助。若一名非公民因移民身分表示無法或不願提供、或不願申請社會安全號碼,該人本人不合格 —— 但混合身分家庭仍可為其合格成員申請,且 SNAP 不屬於公共負擔審查。DTA 免費提供 100 多種語言的口譯。 上面那句官方安心話的適用範圍,請一併讀:它是 麻薩諸塞州 DTA(過渡援助部) 截至 2026-07-16 在其官方頁面上的說明。聯邦公共負擔規則將於 2026 年 9 月 18 日變更 —— 你在那之前領取的福利,仍按現行規則判定;那之後的規則,本站尚未核實。 變更之後若你仍不確定,請以官方最新說明為準,並就個案諮詢持牌移民律師。
時限
DTA 自己寫明的時限:「DTA will send a decision within 30 days. However, some people who meet certain conditions can get expedited 'emergency' SNAP within 7 days while we process your application.」(DTA 將在 30 天內寄出決定。但符合某些條件的人可在我們處理申請期間於 7 天內拿到加急『緊急』SNAP。)大多數申請人在提交後 3 至 5 天內拿到 EBT 卡,以便補助一到即可使用;若獲批,補助追溯至你申請之日。
前往官方申請 → (在新分頁開啟)DTA Connect(DTAConnect.com)—— 過渡援助部 DTA 的線上申請入口 · 也可電話、郵寄、傳真或到 DTA 辦公室當面申請;另有 30 秒線上資格自查工具
會不會影響綠卡(公共負擔)
✅ SNAP 不計入「公共負擔」(public charge)審查 —— 現行規則把「補充營養援助計畫(SNAP)或其他營養項目」明確列在「不予考慮的公共福利」清單的第一項,領取它不影響你的綠卡或移民身分申請。現行規則只考慮兩類:(a) 用於維持生計的公共現金補助(SSI、TANF 現金、州/部落/領地/地方的一般救助現金項目);(b) 政府出資的長期機構照護(如養老院或精神衛生機構的長期入住)。SNAP 兩者都不屬於 —— 它既不是現金補助,也不是機構照護。USCIS 明文規定:不考慮領取上述清單內福利,也不考慮為其取得的核准或證明。 先說一句可能讓這一整段與你無關的: 很多人根本不在這項評估範圍內。國會通過法律設定的豁免類別繼續有效 —— DHS 在 2026-07-20 的規則裡明確說明,它移除的只是那份列舉清單,而國會設定的豁免本身依然存在(逐字:「USCIS will provide training and guidance to its officers, including information about which aliens are statutorily exempt from the public charge ground of inadmissibility」)。✅ 以下各類各有自己的法條,不隨那份清單消失:難民(8 U.S.C. §1157(c)(3))· 難民與庇護者調整身分(§1159(c))· 特殊移民少年 SIJ(§1255(h)(2)(A))· VAWA 自請人、U 簽申請人或持有人、以及 §1641(c) 的受虐配偶與子女(§1182(a)(4)(E))。 其中受虐配偶與子女另受一層法條保護:法律禁止對他們考慮任何公共福利(INA §212(s))。 如果你持 T 簽證:法律允許移民局豁免公共負擔條款(§1255(l)(2)「may waive」)—— 但那是可裁量的,不像上面幾類自動適用。✅ 這不表示你不能獲得豁免;它表示這需要逐案申請與說明。 請讓律師幫你準備。 完整清單與你是否屬於其中,請讓律師核對。 ✅ 2026 年 9 月 18 日之前領取的,規則只考慮兩類:(a) 用於維持生計的公共現金補助(SSI、TANF 現金、州/部落/領地/地方的一般救助現金)(b) 政府出資的長期機構照護。 這兩類以外的,不計入 —— 這一點寫在規則正文裡,沒有變。 而若你在這一天之前領過 (a) 或 (b) 那兩類,那些是會被考慮的,請讓律師看你的具體情況。 (這寫在規則正文裡:它只向後適用 —— 逐字:DHS「will only consider the receipt of public cash assistance for income maintenance and long-term institutionalization at government expense before the effective date」。) 而如果這套審查確實適用於你 —— 從 2026 年 9 月 18 日當天起,情況有變化 —— 這一天之後領取的經濟狀況審查類福利(means-tested public benefits)可能被作為考慮因素之一 —— 也就是:申請時要看你的收入或資產的那些公共福利。例如 SNAP、Medicaid、CHIP、WIC,但不限於這幾項(規則逐字給的是這一整類,不是一份名單)。 而它也不限於聯邦項目 —— 州、領地、部落與地方政府辦的,同樣在內(規則逐字:「Federal, State, territorial, Tribal, and local programs that provide means-tested public benefits」)。 若你不確定自己領的那一項算不算,請諮詢持牌移民律師(規則逐字:「will consider the receipt of any means tested public benefits on or after that date」)。✅ 它是眾多因素中的一項,不是自動拒簽。規則要求逐案權衡全部情況。 每一項占多大分量,USCIS 尚未發布操作指引 —— 我們尚未核實,不等於它已經變了。 如果你是在境外辦簽證,或從口岸入境:以上講的是 USCIS(境內辦理)的口徑。規則本身說明 CBP 在口岸考慮的資訊可能與此不同;領事館(境外簽證)的口徑我們尚未核實。
➕ 此排除是「整類」的:SNAP 沒有像 Medicaid 那樣的「長期機構照護」例外 —— 無論你用 SNAP 買了什麼、領了多久、領了多少,都不計入。其他營養項目同樣不計入,包括:婦幼營養補助(WIC)、學校午餐項目、兒童與成人照護食品項目(CACFP)、緊急食品援助(TEFAP)、印第安保留地食品分發項目(FDPIR)。此外,USCIS 不考慮申請人的家人(含美國公民子女或其他親屬)所領的福利,也不考慮申請人純粹代第三方領取的福利 —— 混合身分家庭中符合條件的美國公民子女領取 SNAP,不會計入父母的公共負擔審查。僅僅為自己或他人申請某項福利,或獲批將來領取,都不算「領取」。申請人在豁免公共負擔的身分期間所領的福利,同樣不予考慮;享有難民待遇(安置援助、福利項目及其他難民可得福利)者所領的福利,亦不予考慮。 順帶破除一個頑固謠言:按 2022-12-23 生效的現行規則,SNAP 不計入公共負擔;2019 年曾有一版規則把它計入,但該規則已於 2022-03-09 在全國範圍被撤銷(USCIS 政策手冊第 8 卷 G 部分第 1 章原文:「a partial final judgment vacating the 2019 Final Rule went into effect nationwide on March 9, 2022」)。規則曾變、也可能再變,請以官方最新為準。
法條自己點了名:這件事在哪幾個時刻被評估。《移民與國籍法》§ 212(a)(4)(A)(即 8 U.S.C. § 1182(a)(4)(A))逐字寫道:某人若「in the opinion of the consular officer at the time of application for a visa, or in the opinion of the Attorney General at the time of application for admission or adjustment of status, is likely at any time to become a public charge」,則不可入境。⇒ 法條點名的是三個時刻:申請簽證 · 申請入境 · 申請調整身分(境內辦綠卡)。 兩處常被讀窄,方向都是讓人誤以為「與我無關」:①法條寫的是「a visa」,沒有限定為移民簽證;②「申請入境」是獨立的一個時刻。 我們不告訴你你的情況算不算其中之一 —— 請諮詢持牌移民律師。
豁免不是「幾類」,是法規裡明文列出的 29 類。8 CFR 212.23(a) 逐字開頭:「The public charge ground of inadmissibility under section 212(a)(4) of the Act does not apply … to the following categories of aliens」,隨後列 (1) 至 (29)。 其中與本站讀者最相關的若干類:難民((1))· 庇護獲得者((2))· 古巴/海地入境者((5))· 古巴調整法((6))· NACARA((7))· 特殊移民少年 SIJ((10))· 臨時保護身分 TPS((12)) · T 簽證((17)(18)) · U 簽證((19)) · VAWA 自請人((20)) · PRWORA § 431(c) 所稱受虐配偶與子女((21)) · 阿富汗/伊拉克翻譯人員((4))· 寮國/柬埔寨/越南國民((25))等。 而第 (29) 類必須一併讀到,逐字:「Any other categories of aliens exempt under any other law from the public charge ground of inadmissibility provisions under section 212(a)(4) of the Act.」⇒ 「我不在上面那幾類裡」並不等於「我不豁免」。 完整 29 類見 8 CFR 212.23(a); 該條法規已定於 2026-09-18 移除(91 FR 45477),屆時本站這一整塊會關閉而不是繼續顯示舊文 —— 但法定豁免本身來自各自的法律,不因該條被移除而消失。請諮詢持牌移民律師。 而這些豁免不隨那份清單消失:DHS 在 2026-07-20 的廢止規則裡自己寫明 ——「Although DHS is removing the regulation listing exemptions, the statutory exemptions created by Congress for certain Cuban and Haitian applicants for adjustment of status continue to exist.」 而請注意這一句的射程:它是 DHS 對一條關於古巴與海地申請人的意見的答覆,只覆蓋那兩類。上面 29 類各自的依據是它們自己的法律,規章只是把它們彙總列出 —— 而那才是這份清單不隨規章消失的原因。
換發綠卡與入籍,一般不評估公共負擔。 至於持綠卡出國後回美:法條把「什麼時候才被當作在申請入境」寫成了一份窮舉清單。8 U.S.C. § 1101(a)(13)(C) 逐字:綠卡持有人「shall not be regarded as seeking an admission … unless the alien—」下列六種情形之一: (i) 已放棄或交出該身分;(ii) 連續離境超過 180 天;(iii) 離境後從事非法活動;(iv) 在針對其的遣返/引渡法律程序進行中離境;(v) 犯有 8 U.S.C. § 1182(a)(2) 所列罪行(除非其後獲得 § 1182(h) 或 § 1229b(a) 的救濟);(vi) 試圖在非指定時間或地點入境,或未經移民官查驗與准許即入境。 這六條就是法條給的全部 —— 常被引用的「180 天」只是其中第 (ii) 條。 請諮詢持牌移民律師;本站不作個案判斷。
本內容僅供資訊參考,非移民、法律或稅務建議。公共負擔與你的個人身分問題複雜,請諮詢持牌移民律師。本站絕不斷言你「會」或「不會」受影響。
USCIS 政策手冊 第 8 卷 G 部分 第 7 章 E 節「不予考慮的公共福利」(明列 SNAP 為首項)、B 節與 C 節(僅有的兩類計入項),及 第 3 章(適用人群)——8 USCIS-PM G.7 / G.3;法規 8 CFR 212.22(a)(3)、212.21–212.23;2022 最終規則 87 FR 55472。 · 2022-12-23
依據:U.S.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Services (uscis.gov) · 查閱於 2026-07-16
官方原文摘錄
“Supplemental Nutrition Assistance Program (SNAP) or other nutrition programs;”
Chapter 7 - Consideration of Current and/or Past Receipt of Public Cash Assistance for Income Maintenance or Long-term Institutionalization at Government Expense | USCIS · 8 USCIS-PM G.7
查看官方原文 → (在新分頁開啟)常見問題
食品補助(SNAP,俗稱「食物券」)是什麼?
每月發放的食品補助,幫助低收入家庭購買食物。補助以電子福利轉帳卡(EBT 卡)發放 —— 自 2004 年 6 月起,全美各州一律用 EBT 卡發放,像刷銀行卡一樣在獲授權的超市、雜貨店購買食品。補助金額依據美國農業部的「節儉食品計畫」(Thrifty Food Plan)計算,每年隨食品價格調整,並按家庭人數與扣除必要開支後的月收入而定。這是聯邦項目(美國農業部食品與營養局),但由各州的公共援助機構經辦 —— 你必須在你目前居住的州提出申請,因此申請入口與當地名稱因州而異(加州稱 CalFresh)。一般在受理申請後 30 天內發放;若家庭幾乎沒有錢、急需幫助,最快可在 7 天內拿到。
在麻薩諸塞州,誰可以申請食品補助(SNAP,俗稱「食物券」)?
通常來說, 全家庭(SNAP 按整個家庭核定,不是按某個人): ≤ 200% FPL. 具體以官方審核為準。
沒有身份或不是公民,能申請食品補助(SNAP,俗稱「食物券」)嗎?
麻薩諸塞州的誠實要點:本州確實為被聯邦 SNAP 排除的移民建過自己的食品項目 —— 後來又讓它結束了,所以今天它並不在那裡接住你。① 那個項目叫 State SNAP Supplement。DTA 明文,它「was a new type of food assistance that was signed into law by Governor Healey on December 4, 2023」(一種新型食品援助,由 Healey 州長於 2023 年 12 月 4 日簽署成為法律),並且它「helped certain lawfully-present immigrants who were not eligible for federal SNAP benefits because of their immigration status」(幫助了某些因移民身分而不符合聯邦 SNAP 的合法在美移民)。② 但它已經結束。DTA 明文:「The funding for the State SNAP Supplement has now ended. The last payments were made in April 2024.」(State SNAP Supplement 的撥款現已結束,最後一批款項發放於 2024 年 4 月。)以及「There are no immediate plans to restart the State SNAP Supplement.」(目前沒有重啟該補充的計劃。)所以,一個被 2025 年聯邦法從 SNAP 中剔除的合法在美移民,眼下在麻薩諸塞州並沒有一項州出資的食品福利可作後盾 —— 這與華盛頓(其 FAP 仍在運行)恰恰相反,也意味著在食品上不應把麻薩諸塞州想當然地當作避風港。③ 麻薩諸塞州仍向所有人提供、不論身分的部分:DTA 明白地說,「SNAP is not part of a public charge test. If you are not a U.S. citizen or eligible immigrant, it is safe for you to apply and get SNAP for an eligible family member (like a U.S. citizen child).」(SNAP 不屬於公共負擔審查。若你不是美國公民或合格移民,你為一名合格家庭成員——如美國公民子女——申請並領取 SNAP 是安全的。)混合身分家庭仍應為其合格成員申請 —— 最重要的是美國公民子女。④ DTA 轉介的其他去處:社區食品資源方面,它列出 Project Bread 的 FoodSource 熱線 1-800-645-8333;並把孕期、哺乳期或有未滿 5 歲孩子的人轉介到 WIC。若立法機關將來重新為該補充撥款,DTA 說它「will contact you if you are eligible」(若你合格會與你聯繫),並提醒人們保留 EBT 卡。此為會變領域 —— 請向 DTA 核實你的情況。 上面那句官方安心話的適用範圍,請一併讀:它是 麻薩諸塞州 DTA(過渡援助部) 截至 2026-07-16 在其官方頁面上的說明。聯邦公共負擔規則將於 2026 年 9 月 18 日變更 —— 你在那之前領取的福利,仍按現行規則判定;那之後的規則,本站尚未核實。 變更之後若你仍不確定,請以官方最新說明為準,並就個案諮詢持牌移民律師。 2025 聯邦新法 OBBBA(H.R.1,即 P.L. 119-21,2025-07-04 簽署)第 10108 條(「Alien SNAP eligibility」)重寫了《2008 年食品與營養法》第 6(f) 條(7 U.S.C. 2015(f)),大幅收緊 SNAP 的非公民資格。該條文沒有另定生效日,即自簽署日(2025-07-04)起生效 —— 注意:這與 Medicaid 的第 71109 條(2026-10-01 才生效)不同,SNAP 的收緊已經在施行。依新法條文,除須是美國居民外,還須屬下列四類之一方可領 SNAP:(1) 美國公民或國民;(2) 依《移民與國籍法》取得永久居留的綠卡持有者(LPR);(3) 古巴/海地入境者(定義見 1980 年《難民教育援助法》第 501(e) 條);(4) 依《自由聯合協定》(COFA,密克羅尼西亞/馬紹爾/帛琉)在美合法居住者。原先可領的難民、庇護者、暫停遣返者、假釋者、受虐待配偶/子女、有條件入境者等類別,未列入新法條文。被排除者的收入與財產,仍會在計算其所在家庭的資格與補助額時被計入 —— 也就是說,家中符合條件的成員(如美國公民子女)仍可能領到 SNAP。 五年等待期:聯邦規章 7 CFR 273.4(a)(6)(iii) 規定,18 歲及以上的綠卡持有者須在合格身分滿五年後方可領 SNAP(五年可不連續)。但 7 CFR 273.4(a)(6)(ii) 列有重要的豁免 —— 滿足其一即無須等滿五年,包括:未滿 18 歲者;18 歲及以上、有 40 個合格工作季度的綠卡持有者(可累計父母在你 18 歲前的季度、及婚姻存續期間配偶的季度);正在領取失明或殘障相關補助/補貼者;具軍人關聯者(榮譽退伍軍人、現役軍人及其配偶與未婚受扶養子女);以及 1996-08-22 當日在美合法居住且生於 1931-08-22 及以前者。 誠實提示:美國農業部食品與營養局(FNS)已把其「非公民資格」網頁內容撤下,頁面現僅載明「The One Big Beautiful Bill Act of 2025 changes certain eligibility factors for SNAP... We are in the process of updating this page」(頁面更新日 2025-08-29);而 7 CFR 273.4 至今(聯邦規章第 7 篇更新至 2026-07-15)仍未隨新法修訂,仍列著難民、庇護者等已被法條排除的類別。法條效力高於未及更新的規章。此為會變領域,務必向你所在州的 SNAP 辦公室核實,並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具體以官方審核為準。
領取食品補助(SNAP,俗稱「食物券」)會不會影響綠卡?
SNAP 不計入「公共負擔」(public charge)審查 —— 現行規則把「補充營養援助計畫(SNAP)或其他營養項目」明確列在「不予考慮的公共福利」清單的第一項,領取它不影響你的綠卡或移民身分申請。現行規則只考慮兩類:(a) 用於維持生計的公共現金補助(SSI、TANF 現金、州/部落/領地/地方的一般救助現金項目);(b) 政府出資的長期機構照護(如養老院或精神衛生機構的長期入住)。SNAP 兩者都不屬於 —— 它既不是現金補助,也不是機構照護。USCIS 明文規定:不考慮領取上述清單內福利,也不考慮為其取得的核准或證明。 先說一句可能讓這一整段與你無關的: 很多人根本不在這項評估範圍內。國會通過法律設定的豁免類別繼續有效 —— DHS 在 2026-07-20 的規則裡明確說明,它移除的只是那份列舉清單,而國會設定的豁免本身依然存在(逐字:「USCIS will provide training and guidance to its officers, including information about which aliens are statutorily exempt from the public charge ground of inadmissibility」)。✅ 以下各類各有自己的法條,不隨那份清單消失:難民(8 U.S.C. §1157(c)(3))· 難民與庇護者調整身分(§1159(c))· 特殊移民少年 SIJ(§1255(h)(2)(A))· VAWA 自請人、U 簽申請人或持有人、以及 §1641(c) 的受虐配偶與子女(§1182(a)(4)(E))。 其中受虐配偶與子女另受一層法條保護:法律禁止對他們考慮任何公共福利(INA §212(s))。 如果你持 T 簽證:法律允許移民局豁免公共負擔條款(§1255(l)(2)「may waive」)—— 但那是可裁量的,不像上面幾類自動適用。✅ 這不表示你不能獲得豁免;它表示這需要逐案申請與說明。 請讓律師幫你準備。 完整清單與你是否屬於其中,請讓律師核對。 ✅ 2026 年 9 月 18 日之前領取的,規則只考慮兩類:(a) 用於維持生計的公共現金補助(SSI、TANF 現金、州/部落/領地/地方的一般救助現金)(b) 政府出資的長期機構照護。 這兩類以外的,不計入 —— 這一點寫在規則正文裡,沒有變。 而若你在這一天之前領過 (a) 或 (b) 那兩類,那些是會被考慮的,請讓律師看你的具體情況。 (這寫在規則正文裡:它只向後適用 —— 逐字:DHS「will only consider the receipt of public cash assistance for income maintenance and long-term institutionalization at government expense before the effective date」。) 而如果這套審查確實適用於你 —— 從 2026 年 9 月 18 日當天起,情況有變化 —— 這一天之後領取的經濟狀況審查類福利(means-tested public benefits)可能被作為考慮因素之一 —— 也就是:申請時要看你的收入或資產的那些公共福利。例如 SNAP、Medicaid、CHIP、WIC,但不限於這幾項(規則逐字給的是這一整類,不是一份名單)。 而它也不限於聯邦項目 —— 州、領地、部落與地方政府辦的,同樣在內(規則逐字:「Federal, State, territorial, Tribal, and local programs that provide means-tested public benefits」)。 若你不確定自己領的那一項算不算,請諮詢持牌移民律師(規則逐字:「will consider the receipt of any means tested public benefits on or after that date」)。✅ 它是眾多因素中的一項,不是自動拒簽。規則要求逐案權衡全部情況。 每一項占多大分量,USCIS 尚未發布操作指引 —— 我們尚未核實,不等於它已經變了。 如果你是在境外辦簽證,或從口岸入境:以上講的是 USCIS(境內辦理)的口徑。規則本身說明 CBP 在口岸考慮的資訊可能與此不同;領事館(境外簽證)的口徑我們尚未核實。 豁免不是「幾類」,是法規裡明文列出的 29 類。8 CFR 212.23(a) 逐字開頭:「The public charge ground of inadmissibility under section 212(a)(4) of the Act does not apply … to the following categories of aliens」,隨後列 (1) 至 (29)。 其中與本站讀者最相關的若干類:難民((1))· 庇護獲得者((2))· 古巴/海地入境者((5))· 古巴調整法((6))· NACARA((7))· 特殊移民少年 SIJ((10))· 臨時保護身分 TPS((12)) · T 簽證((17)(18)) · U 簽證((19)) · VAWA 自請人((20)) · PRWORA § 431(c) 所稱受虐配偶與子女((21)) · 阿富汗/伊拉克翻譯人員((4))· 寮國/柬埔寨/越南國民((25))等。 而第 (29) 類必須一併讀到,逐字:「Any other categories of aliens exempt under any other law from the public charge ground of inadmissibility provisions under section 212(a)(4) of the Act.」⇒ 「我不在上面那幾類裡」並不等於「我不豁免」。 完整 29 類見 8 CFR 212.23(a); 該條法規已定於 2026-09-18 移除(91 FR 45477),屆時本站這一整塊會關閉而不是繼續顯示舊文 —— 但法定豁免本身來自各自的法律,不因該條被移除而消失。請諮詢持牌移民律師。 而這些豁免不隨那份清單消失:DHS 在 2026-07-20 的廢止規則裡自己寫明 ——「Although DHS is removing the regulation listing exemptions, the statutory exemptions created by Congress for certain Cuban and Haitian applicants for adjustment of status continue to exist.」 而請注意這一句的射程:它是 DHS 對一條關於古巴與海地申請人的意見的答覆,只覆蓋那兩類。上面 29 類各自的依據是它們自己的法律,規章只是把它們彙總列出 —— 而那才是這份清單不隨規章消失的原因。 本內容僅供資訊參考,非移民、法律或稅務建議。公共負擔與你的個人身分問題複雜,請諮詢持牌移民律師。本站絕不斷言你「會」或「不會」受影響。
在麻薩諸塞州怎麼申請食品補助(SNAP,俗稱「食物券」)?
你可以只用姓名、地址和簽名先提交;DTA 隨後安排電話面談,並告訴你需要核實什麼。常見的證明包括身分、家中每個人的收入(近期薪資單或雇主證明;若自僱則為自僱記錄),以及在相關情況下的住房與水電費、家中老人或殘障成員的醫療費——後者可能提高你的補助。若一名非公民因移民身分表示無法或不願提供、或不願申請社會安全號碼,該人本人不合格 —— 但混合身分家庭仍可為其合格成員申請,且 SNAP 不屬於公共負擔審查。DTA 免費提供 100 多種語言的口譯。 上面那句官方安心話的適用範圍,請一併讀:它是 麻薩諸塞州 DTA(過渡援助部) 截至 2026-07-16 在其官方頁面上的說明。聯邦公共負擔規則將於 2026 年 9 月 18 日變更 —— 你在那之前領取的福利,仍按現行規則判定;那之後的規則,本站尚未核實。 變更之後若你仍不確定,請以官方最新說明為準,並就個案諮詢持牌移民律師。 DTA 自己寫明的時限:「DTA will send a decision within 30 days. However, some people who meet certain conditions can get expedited 'emergency' SNAP within 7 days while we process your application.」(DTA 將在 30 天內寄出決定。但符合某些條件的人可在我們處理申請期間於 7 天內拿到加急『緊急』SNAP。)大多數申請人在提交後 3 至 5 天內拿到 EBT 卡,以便補助一到即可使用;若獲批,補助追溯至你申請之日。 政策可能變動,請以官方最新資訊為準。 https://dtaconnect.eohhs.mass.gov
資料來源(官方)
- Supplemental Nutrition Assistance Program (SNAP) (formerly known as food stamps) (在新分頁開啟)
Massachusetts Department of Transitional Assistance (DTA) · 查閱於 2026-07-16 · 該文件未標註生效日
- Department of Transitional Assistance program eligibility charts and tables (在新分頁開啟)
Massachusetts Department of Transitional Assistance (DTA) · 查閱於 2026-07-16 · 該文件未標註生效日
- State SNAP Supplement FAQ (在新分頁開啟)
Massachusetts Department of Transitional Assistance (DTA) · 查閱於 2026-07-16 · 該文件未標註生效日
- Poverty Guidelines | ASPE (在新分頁開啟)
U.S. 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 ASPE · 查閱於 2026-08-22 · 文件生效日 2026-01-13
最後核對:2026-07-16
政策可能變動,請以官方最新資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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