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補助(SNAP,俗稱「食物券」)(麻薩諸塞州):你可能能申請什麼
🔎 會影響綠卡嗎?
SNAP 不計入「公共負擔」(public charge)審查 —— 現行規則把「補充營養援助計畫(SNAP)或其他營養項目」明確列在「不予考慮的公共福利」清單的第一項,領取它不影響你的綠卡或移民身分申請。現行規則只考慮兩類:(a) 用於維持生計的公共現金補助(SSI、TANF 現金、州/部落/領地/地方的一般救助現金項目);(b) 政府出資的長期機構照護(如養老院或精神衛生機構的長期入住)。SNAP 兩者都不屬於 —— 它既不是現金補助,也不是機構照護。USCIS 明文規定:不考慮領取上述清單內福利,也不考慮為其取得的核准或證明。 檢視詳情 →
這是什麼
每月發放的食品補助,幫助低收入家庭購買食物。補助以電子福利轉帳卡(EBT 卡)發放 —— 自 2004 年 6 月起,全美各州一律用 EBT 卡發放,像刷銀行卡一樣在獲授權的超市、雜貨店購買食品。補助金額依據美國農業部的「節儉食品計畫」(Thrifty Food Plan)計算,每年隨食品價格調整,並按家庭人數與扣除必要開支後的月收入而定。這是聯邦項目(美國農業部食品與營養局),但由各州的公共援助機構經辦 —— 你必須在你目前居住的州提出申請,因此申請入口與當地名稱因州而異(加州稱 CalFresh)。一般在受理申請後 30 天內發放;若家庭幾乎沒有錢、急需幫助,最快可在 7 天內拿到。
SNAP(由過渡援助部 DTA 經辦;面向被排除移民、州出資的 State SNAP Supplement 自 2023 年運行至 2024 年 4 月,現已結束)
要符合什麼情況
收入門檻
- 全家庭(SNAP 按整個家庭核定,不是按某個人)≤ 200% FPL🔑 SNAP 的收入線按家庭人數定,不是按「某類人」定:一戶是指你與之共同採買並做大部分飯食的人(與你同住的配偶及未滿 22 歲子女始終計入)。🌟 麻薩諸塞州採用廣義類別資格,因此其毛收入資格表設在 200% 聯邦貧困線,高於聯邦 130% 的底線。DTA 現行 SNAP 資格表列出的每月最高收入(稅前)為:1 人 $2,660;2 人 $3,607;3 人 $4,553;4 人 $5,500;5 人 $6,447;6 人 $7,393;7 人 $8,340;8 人 $9,287;每多一人 +$947。這些數字是 2026 年聯邦貧困指南的 200%(1 人 $15,960/年 = $1,330/月,乘二即 $2,660)。對類別資格家庭沒有財產審查;不屬類別資格的家庭則適用 130% FPL 毛收入線並有財產上限(106 CMR 364.950 與 363.110)。⚠️ 達到收入線本身並不等於合格 —— DTA 仍會按你扣除後的淨收入計算你實際能領多少。
本州移民身分規則
🔴 麻薩諸塞州的誠實要點:本州確實為被聯邦 SNAP 排除的移民建過自己的食品項目 —— 後來又讓它結束了,所以今天它並不在那裡接住你。① 那個項目叫 State SNAP Supplement。DTA 明文,它「was a new type of food assistance that was signed into law by Governor Healey on December 4, 2023」(一種新型食品援助,由 Healey 州長於 2023 年 12 月 4 日簽署成為法律),並且它「helped certain lawfully-present immigrants who were not eligible for federal SNAP benefits because of their immigration status」(幫助了某些因移民身分而不符合聯邦 SNAP 的合法在美移民)。② 🔴 但它已經結束。DTA 明文:「The funding for the State SNAP Supplement has now ended. The last payments were made in April 2024.」(State SNAP Supplement 的撥款現已結束,最後一批款項發放於 2024 年 4 月。)以及「There are no immediate plans to restart the State SNAP Supplement.」(目前沒有重啟該補充的計劃。)所以,一個被 2025 年聯邦法從 SNAP 中剔除的合法在美移民,眼下在麻薩諸塞州並沒有一項州出資的食品福利可作後盾 —— 這與華盛頓(其 FAP 仍在運行)恰恰相反,也意味著在食品上不應把麻薩諸塞州想當然地當作避風港。③ 🌟 麻薩諸塞州仍向所有人提供、不論身分的部分:DTA 明白地說,「SNAP is not part of a public charge test. If you are not a U.S. citizen or eligible immigrant, it is safe for you to apply and get SNAP for an eligible family member (like a U.S. citizen child).」(SNAP 不屬於公共負擔審查。若你不是美國公民或合格移民,你為一名合格家庭成員——如美國公民子女——申請並領取 SNAP 是安全的。)混合身分家庭仍應為其合格成員申請 —— 最重要的是美國公民子女。④ DTA 轉介的其他去處:社區食品資源方面,它列出 Project Bread 的 FoodSource 熱線 1-800-645-8333;並把孕期、哺乳期或有未滿 5 歲孩子的人轉介到 WIC。若立法機關將來重新為該補充撥款,DTA 說它「will contact you if you are eligible」(若你合格會與你聯繫),並提醒人們保留 EBT 卡。此為會變領域 —— 請向 DTA 核實你的情況。
SNAP 規則近期有重大變更(部分移民身分)
發生了什麼變化:一項聯邦法律(OBBBA §10108,重寫 7 U.S.C. 2015(f))自 2025-07-04 起生效,將 SNAP 限於以下人群:美國公民 · 綠卡持有者(合法永久居民)· 古巴/海地入境者 · COFA(自由聯合協定)公民。誰受影響:難民、獲庇護者、獲暫緩遣返者、人道主義假釋者、受虐配偶及子女、有條件入境者,以及類似類別,現已被法條排除。⚠️ 但是:聯邦規章 7 CFR 273.4 至今未更新(eCFR 更新至 2026-07-15),仍將這些類別列為合格;FNS 的非公民資格網頁已被撤下,標註「正在更新」(2025-08-29)。各州執行可能不同。🔴 該怎麼做:不要自己下結論——無論舊資訊說你符合,還是本提示說你被排除,都請就你的具體情況向本州 SNAP 辦公室核實(有權作決定的是他們)。🌟 這只影響 SNAP:Medicaid、CHIP 和 WIC 的資格規則不同,不受本法影響,你仍可能符合。另外:SNAP 不計入公共負擔(public charge);僅僅查詢或申請本身不影響你的移民身分。本內容僅供參考,非法律建議;個人情況請諮詢持牌移民律師。
這些你仍可能符合
該怎麼做
在斷定自己被排除之前,請向本州 SNAP 辦公室核實——決定你個案的是他們。
OBBBA §10108, amending Section 6(f) of the Food and Nutrition Act of 2008 (7 U.S.C. 2015(f)) · 2025-07-04
如何申請
所需材料
你可以只用姓名、地址和簽名先提交;DTA 隨後安排電話面談,並告訴你需要核實什麼。常見的證明包括身分、家中每個人的收入(近期薪資單或雇主證明;若自僱則為自僱記錄),以及在相關情況下的住房與水電費、家中老人或殘障成員的醫療費——後者可能提高你的補助。若一名非公民因移民身分表示無法或不願提供、或不願申請社會安全號碼,該人本人不合格 —— 但混合身分家庭仍可為其合格成員申請,且 SNAP 不屬於公共負擔審查。DTA 免費提供 100 多種語言的口譯。
時限
DTA 自己寫明的時限:「DTA will send a decision within 30 days. However, some people who meet certain conditions can get expedited 'emergency' SNAP within 7 days while we process your application.」(DTA 將在 30 天內寄出決定。但符合某些條件的人可在我們處理申請期間於 7 天內拿到加急『緊急』SNAP。)大多數申請人在提交後 3 至 5 天內拿到 EBT 卡,以便補助一到即可使用;若獲批,補助追溯至你申請之日。
前往官方申請 →DTA Connect(DTAConnect.com)—— 過渡援助部 DTA 的線上申請入口 · 也可電話、郵寄、傳真或到 DTA 辦公室當面申請;另有 30 秒線上資格自查工具
會不會影響綠卡(公共負擔)
✅ SNAP 不計入「公共負擔」(public charge)審查 —— 現行規則把「補充營養援助計畫(SNAP)或其他營養項目」明確列在「不予考慮的公共福利」清單的第一項,領取它不影響你的綠卡或移民身分申請。現行規則只考慮兩類:(a) 用於維持生計的公共現金補助(SSI、TANF 現金、州/部落/領地/地方的一般救助現金項目);(b) 政府出資的長期機構照護(如養老院或精神衛生機構的長期入住)。SNAP 兩者都不屬於 —— 它既不是現金補助,也不是機構照護。USCIS 明文規定:不考慮領取上述清單內福利,也不考慮為其取得的核准或證明。
➕ 此排除是「整類」的:SNAP 沒有像 Medicaid 那樣的「長期機構照護」例外 —— 無論你用 SNAP 買了什麼、領了多久、領了多少,都不計入。其他營養項目同樣不計入,包括:婦幼營養補助(WIC)、學校午餐項目、兒童與成人照護食品項目(CACFP)、緊急食品援助(TEFAP)、印第安保留地食品分發項目(FDPIR)。此外,USCIS 不考慮申請人的家人(含美國公民子女或其他親屬)所領的福利,也不考慮申請人純粹代第三方領取的福利 —— 🔴 混合身分家庭中符合條件的美國公民子女領取 SNAP,不會計入父母的公共負擔審查。僅僅為自己或他人申請某項福利,或獲批將來領取,都不算「領取」。申請人在豁免公共負擔的身分期間所領的福利,同樣不予考慮;享有難民待遇(安置援助、福利項目及其他難民可得福利)者所領的福利,亦不予考慮。🌟 順帶破除一個頑固謠言:按 2022-12-23 生效的現行規則,SNAP 不計入公共負擔;2019 年曾有一版規則把它計入,但該規則已於 2022-03-09 在全國範圍被撤銷(USCIS 政策手冊第 8 卷 G 部分第 1 章原文:「a partial final judgment vacating the 2019 Final Rule went into effect nationwide on March 9, 2022」)。規則曾變、也可能再變,請以官方最新為準。
公共負擔僅在下列情形評估:在境外申請簽證或入境許可,或在美國境內申請調整身分(AOS,多為親屬或職業移民綠卡)。
許多類別依法豁免公共負擔:難民、庇護者、VAWA 自請人、T 簽證與 U 簽證申請人、臨時保護身分(TPS)、特殊移民青少年(SIJ)、古巴/海地入境者、古巴調整法申請人、阿富汗/伊拉克翻譯、依 PRWORA 屬「合格外國人」的受虐待者、登記(registry)申請人、Lautenberg 假釋者、賴比瑞亞難民移民公平法(LRIF)申請人等,以及其他法律規定豁免的類別。
綠卡持有人續卡或申請入籍時一般不評估公共負擔;綠卡持有人出國旅行後返美一般也不視為申請入境,僅在有限情形才被評估(例如離境超過 180 天)。
本內容僅供資訊參考,非移民、法律或稅務建議。公共負擔與你的個人身分問題複雜,請諮詢持牌移民律師。本站絕不斷言你「會」或「不會」受影響。
USCIS 政策手冊 第 8 卷 G 部分 第 7 章 E 節「不予考慮的公共福利」(明列 SNAP 為首項)、B 節與 C 節(僅有的兩類計入項),及 第 3 章(適用人群)——8 USCIS-PM G.7 / G.3;法規 8 CFR 212.22(a)(3)、212.21–212.23;2022 最終規則 87 FR 55472。 · 2022-12-23
最後核對:2026-07-16
政策可能變動,請以官方最新資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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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州的食品補助(SNAP,俗稱「食物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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