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補助(SNAP,俗稱「食物券」)(緬因州):你可能能申請什麼
這是什麼
每月發放的食品補助,幫助低收入家庭購買食物。補助以電子福利轉帳卡(EBT 卡)發放 —— 自 2004 年 6 月起,全美各州一律用 EBT 卡發放,像刷銀行卡一樣在獲授權的超市、雜貨店購買食品。補助金額依據美國農業部的「節儉食品計畫」(Thrifty Food Plan)計算,每年隨食品價格調整,並按家庭人數與扣除必要開支後的月收入而定。這是聯邦項目(美國農業部食品與營養局),但由各州的公共援助機構經辦 —— 你必須在你目前居住的州提出申請,因此申請入口與當地名稱因州而異(加州稱 CalFresh)。一般在受理申請後 30 天內發放;若家庭幾乎沒有錢、急需幫助,最快可在 7 天內拿到。
SNAP(緬因州也叫 Food Supplement,食品補助) —— 由緬因州衛生與公眾服務部 OFI(家庭獨立辦公室)經辦。官方對適用面的說法逐字是:「SNAP 面向任何緬因州居民,依其收入、家庭構成、若干支出及其它條件判定資格。」網上申請走 My Maine Connection(mymaineconnection.gov),電話 1-855-797-4357。
最終資格由相關機構審核決定
政策可能變動,請以官方最新資訊為準。
🔎 會影響綠卡嗎?
SNAP 不計入「公共負擔」(public charge)審查 —— 現行規則把「補充營養援助計畫(SNAP)或其他營養項目」明確列在「不予考慮的公共福利」清單的第一項,領取它不影響你的綠卡或移民身分申請。現行規則只考慮兩類:(a) 用於維持生計的公共現金補助(SSI、TANF 現金、州/部落/領地/地方的一般救助現金項目);(b) 政府出資的長期機構照護(如養老院或精神衛生機構的長期入住)。SNAP 兩者都不屬於 —— 它既不是現金補助,也不是機構照護。USCIS 明文規定:不考慮領取上述清單內福利,也不考慮為其取得的核准或證明。 先說一句可能讓這一整段與你無關的: 很多人根本不在這項評估範圍內。國會通過法律設定的豁免類別繼續有效 —— DHS 在 2026-07-20 的規則裡明確說明,它移除的只是那份列舉清單,而國會設定的豁免本身依然存在(逐字:「USCIS will provide training and guidance to its officers, including information about which aliens are statutorily exempt from the public charge ground of inadmissibility」)。✅ 以下各類各有自己的法條,不隨那份清單消失:難民(8 U.S.C. §1157(c)(3))· 難民與庇護者調整身分(§1159(c))· 特殊移民少年 SIJ(§1255(h)(2)(A))· VAWA 自請人、U 簽申請人或持有人、以及 §1641(c) 的受虐配偶與子女(§1182(a)(4)(E))。 其中受虐配偶與子女另受一層法條保護:法律禁止對他們考慮任何公共福利(INA §212(s))。 如果你持 T 簽證:法律允許移民局豁免公共負擔條款(§1255(l)(2)「may waive」)—— 但那是可裁量的,不像上面幾類自動適用。✅ 這不表示你不能獲得豁免;它表示這需要逐案申請與說明。 請讓律師幫你準備。 完整清單與你是否屬於其中,請讓律師核對。 ✅ 2026 年 9 月 18 日之前領取的,規則只考慮兩類:(a) 用於維持生計的公共現金補助(SSI、TANF 現金、州/部落/領地/地方的一般救助現金)(b) 政府出資的長期機構照護。 這兩類以外的,不計入 —— 這一點寫在規則正文裡,沒有變。 而若你在這一天之前領過 (a) 或 (b) 那兩類,那些是會被考慮的,請讓律師看你的具體情況。 (這寫在規則正文裡:它只向後適用 —— 逐字:DHS「will only consider the receipt of public cash assistance for income maintenance and long-term institutionalization at government expense before the effective date」。) 而如果這套審查確實適用於你 —— 從 2026 年 9 月 18 日當天起,情況有變化 —— 這一天之後領取的經濟狀況審查類福利(means-tested public benefits)可能被作為考慮因素之一 —— 也就是:申請時要看你的收入或資產的那些公共福利。例如 SNAP、Medicaid、CHIP、WIC,但不限於這幾項(規則逐字給的是這一整類,不是一份名單)。 而它也不限於聯邦項目 —— 州、領地、部落與地方政府辦的,同樣在內(規則逐字:「Federal, State, territorial, Tribal, and local programs that provide means-tested public benefits」)。 若你不確定自己領的那一項算不算,請諮詢持牌移民律師(規則逐字:「will consider the receipt of any means tested public benefits on or after that date」)。✅ 它是眾多因素中的一項,不是自動拒簽。規則要求逐案權衡全部情況。 每一項占多大分量,USCIS 尚未發布操作指引 —— 我們尚未核實,不等於它已經變了。 如果你是在境外辦簽證,或從口岸入境:以上講的是 USCIS(境內辦理)的口徑。規則本身說明 CBP 在口岸考慮的資訊可能與此不同;領事館(境外簽證)的口徑我們尚未核實。 檢視詳情 →
要符合什麼情況
收入門檻
- 一般家庭(按家庭人數)≤ 200% FPL毛收入上限 = 聯邦貧窮線的 200%,且不設資產上限。此條有兩個互相獨立的官方源同時印證:① 美國農業部 FNA 的全國 BBCE 州表(最後更新 2026 年 6 月),緬因一行逐字為「All households are eligible(resource guide)/ No limit on assets / 200%」;② 緬因 DHHS 自己的 SNAP 頁面把一人戶毛收入上限標為 200% FPL。
但美元數字請留意日期:該頁美元表標註生效日為 2025-01-15 —— 一人戶毛收入上限 $2,609、最高每月補助 $298,每多一人收入上限加 $917、補助加 $218。 $2,609 折算回去正是 2025 年度聯邦貧窮線的 200%(2025 年一人年線 $15,650 ÷ 12 × 2 ≈ $2,608),即這張表用的是 2025 年的貧窮線;貧窮線每年更新,當期數字會比它高。
正確用法:先看百分比(200%),再問當期美元表 —— 遞表時直接向 OFI 索取你申請當月適用的收入表。別用這張 2025 表自己判自己不合格。
依據:USDA Food and Nutrition Administration · 查閱於 2026-08-06
官方原文摘錄
“Maine | All households are eligible (resource guide) | No limit on assets | 200%”
BROAD-BASED CATEGORICAL ELIGIBILITY
查看官方原文 → (在新分頁開啟)
本州移民身分規則
緬因州衛生與公眾服務部在自己的 SNAP 頁面上逐字寫著:「本部門在申請人報告自己無證、或出示過期文件時,不會通報 USCIS、CBP 或 ICE。」(The Department does not report to USCIS, CBP, or ICE when an applicant reports being undocumented or presents expired documents.) 同一頁還寫著:「緬因州把 SNAP 待遇擴及某些不符合聯邦 SNAP 條件的非公民。」(Maine extends SNAP benefits to certain Noncitizens who do not qualify for federal SNAP.)—— 聯邦那條線把你排除在外,不等於在緬因就沒有了。 但官方用的詞是「某些(certain)」,具體哪些類別頁面上沒有展開 —— 本站不替它把「某些」寫成一份清單,請直接向 OFI 索取書面說明(1-855-797-4357)並留存。 公共負擔:該頁逐字寫著「SNAP 不屬於公共負擔審查的一部分」。這與現行聯邦規則一致 —— 2022-12-23 生效的規則只考慮兩類,食品補助都不屬於。個案請諮詢持牌移民律師或經司法部認可的機構。
但美元表標註生效日 2025-01-15:一人戶 $2,609、最高補助 $298、每多一人 +$917 / +$218。$2,609 折算回去正是 2025 年度貧窮線的 200% → 這張表用的是 2025 年的線,當期數字會更高。 用法:先看百分比,再向 OFI 要你申請當月適用的表;別用這張 2025 表自己判自己不合格。
工作要求:官方逐字「若你 18–64 歲、有工作能力、且家中沒有 14 歲以下的孩子,可能需同時滿足一般工作要求與 ABAWD 要求」→ 家有 14 歲以下孩子者不落入 ABAWD。
緬因目前無 ABAWD 時限豁免(FNA FY2026-Q3 表,反映截至 2026-03-01;緬因在「無時限豁免」的 39 個州與地區內,不在全州豁免 0 個、也不在部分豁免 14 個之列)→ 時限在全境生效,不滿足工時者 36 個月內最多 3 個月。 但豁免類別很多且 2025 年聯邦修法又改了年齡與部分豁免 —— 主動提出你可能適用的豁免 + 要書面答覆 + 已被計月的問清用掉幾個月。
未查到:本州 SNAP 當期辦理時長統計。
⚖️ 官方資料之間不一致
同一頁上,百分比是現行的,而美元數是舊年的 —— 兩者不是同一年的東西。 百分比這一半:毛收入上限 200% FPL、不設資產上限,與 USDA FNA 的 BBCE 州表(2026-06 更新)一致。 美元這一半:同頁的美元表標註生效日 2025-01-15 —— 一人戶 $2,609、最高補助 $298、每多一人 +$917 / +$218。而 $2,609 折算回去正是 2025 年度貧窮線的 200% ⇒ 這張表用的是 2025 年的線,當期數字會更高。 本站不替它更新那張表,也不自己換算 —— 別只信其中一半。 ⇒ 你明天能做的事:先看百分比,再向 OFI(1-855-797-4357)要你申請當月適用的那張表。別用這張 2025 表自己判自己不合格。
Supplemental Nutrition Assistance Program (SNAP) | 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 — 查閱於 2026-08-24 (在新分頁開啟)別只信其中一個 —— 建議兩份都看,或向經辦機構確認。
SNAP 規則近期有重大變更(部分移民身分)
發生了什麼變化:一項聯邦法律(OBBBA §10108,重寫 7 U.S.C. 2015(f))自 2025-07-04 起生效,將 SNAP 限於以下人群:美國公民 · 綠卡持有者(合法永久居民)· 古巴/海地入境者 · COFA(自由聯合協定)公民。誰受影響:難民、獲庇護者、獲暫緩遣返者、人道主義假釋者、受虐配偶及子女、有條件入境者,以及類似類別,現已被法條排除。⚠️ 但是:聯邦規章 7 CFR 273.4 至今未更新(eCFR 更新至 2026-07-15),仍將這些類別列為合格;FNS 的非公民資格網頁已被撤下,標註「正在更新」(2025-08-29)。各州執行可能不同。 該怎麼做:不要自己下結論——無論舊資訊說你符合,還是本提示說你被排除,都請就你的具體情況向本州 SNAP 辦公室核實(有權作決定的是他們)。 這只影響 SNAP:Medicaid、CHIP 和 WIC 的資格規則不同,不受本法影響,你仍可能符合。另外:SNAP 不計入公共負擔(public charge);僅僅查詢或申請本身不影響你的移民身分。本內容僅供參考,非法律建議;個人情況請諮詢持牌移民律師。
法條點名受影響的身分類別
難民、庇護者、獲暫緩遣返者、人道主義假釋者、受虐配偶及子女,以及有條件入境者
官方法條與現行法規尚未一致
聯邦規章 7 CFR 273.4 至今未更新(eCFR 更新至 2026-07-15),仍將難民、庇護者列為合格;FNS 已撤下其非公民資格網頁,標註「正在更新」(2025-08-29)。各州執行可能不同。
這些你仍可能符合
該怎麼做
在斷定自己被排除之前,請向本州 SNAP 辦公室核實——決定你個案的是他們。
OBBBA §10108, amending Section 6(f) of the Food and Nutrition Act of 2008 (7 U.S.C. 2015(f)) · 2025-07-04
如何申請
所需材料
先說那句最該先看到的:官方頁面逐字寫著「本部門在申請人報告自己無證、或出示過期文件時,不會通報 USCIS、CBP 或 ICE。」 申請渠道(官方頁列出的全部): · 網上 My Maine Connection(mymaineconnection.gov) · 郵寄至 Office for Family Independence, 114 Corn Shop Lane, Farmington, ME 04938 · 電郵 Farmington.DHHS@Maine.gov · 傳真 (207) 778-8429 · 電話 1-855-797-4357 · 或到本地區 DHHS 辦公室當面辦理 帶上:身分證明、緬因州住址證明、家中每個人的收入證明,以及住房與水電支出憑證、老年或殘障成員的醫療支出憑證。 本站未查到緬因州公布的 SNAP 當期辦理時長統計。
時限
先看這一條:官方頁對工作要求的說法逐字是「如果你是 18–64 歲、有工作能力、且家中沒有 14 歲以下的孩子,你可能需要同時滿足一般工作要求與 ABAWD 要求。」→ 家裡有 14 歲以下孩子的人,按這句話不落入 ABAWD 那一類。 而緬因州目前沒有 ABAWD 時限豁免。FNA《各州 ABAWD 時限豁免狀態》2026 財年第 3 季度表(反映截至 2026-03-01)把緬因列在「無時限豁免的州與地區」(全國 39 個),既不在全州豁免名單(該季為 0),也不在部分地區豁免名單(14 個) → 時限在緬因全境生效:有勞動能力、無受撫養人的成年人若不滿足工時,36 個月內最多領 3 個月。 但豁免類別很多(照顧未成年子女或失能家屬、身心狀況無法工作、懷孕、在校/職訓、已有足夠工時等),2025 年聯邦修法又調整了年齡與部分豁免。 別按舊印象自我判斷:主動說明可能適用的豁免並提供證明,要求書面答覆;若已被計月,問清已用掉幾個月。 本站未查到緬因州公布的 SNAP 當期辦理時長統計。
前往官方申請 → (在新分頁開啟)緬因州 DHHS · SNAP(Food Supplement)官方頁
會不會影響綠卡(公共負擔)
✅ SNAP 不計入「公共負擔」(public charge)審查 —— 現行規則把「補充營養援助計畫(SNAP)或其他營養項目」明確列在「不予考慮的公共福利」清單的第一項,領取它不影響你的綠卡或移民身分申請。現行規則只考慮兩類:(a) 用於維持生計的公共現金補助(SSI、TANF 現金、州/部落/領地/地方的一般救助現金項目);(b) 政府出資的長期機構照護(如養老院或精神衛生機構的長期入住)。SNAP 兩者都不屬於 —— 它既不是現金補助,也不是機構照護。USCIS 明文規定:不考慮領取上述清單內福利,也不考慮為其取得的核准或證明。 先說一句可能讓這一整段與你無關的: 很多人根本不在這項評估範圍內。國會通過法律設定的豁免類別繼續有效 —— DHS 在 2026-07-20 的規則裡明確說明,它移除的只是那份列舉清單,而國會設定的豁免本身依然存在(逐字:「USCIS will provide training and guidance to its officers, including information about which aliens are statutorily exempt from the public charge ground of inadmissibility」)。✅ 以下各類各有自己的法條,不隨那份清單消失:難民(8 U.S.C. §1157(c)(3))· 難民與庇護者調整身分(§1159(c))· 特殊移民少年 SIJ(§1255(h)(2)(A))· VAWA 自請人、U 簽申請人或持有人、以及 §1641(c) 的受虐配偶與子女(§1182(a)(4)(E))。 其中受虐配偶與子女另受一層法條保護:法律禁止對他們考慮任何公共福利(INA §212(s))。 如果你持 T 簽證:法律允許移民局豁免公共負擔條款(§1255(l)(2)「may waive」)—— 但那是可裁量的,不像上面幾類自動適用。✅ 這不表示你不能獲得豁免;它表示這需要逐案申請與說明。 請讓律師幫你準備。 完整清單與你是否屬於其中,請讓律師核對。 ✅ 2026 年 9 月 18 日之前領取的,規則只考慮兩類:(a) 用於維持生計的公共現金補助(SSI、TANF 現金、州/部落/領地/地方的一般救助現金)(b) 政府出資的長期機構照護。 這兩類以外的,不計入 —— 這一點寫在規則正文裡,沒有變。 而若你在這一天之前領過 (a) 或 (b) 那兩類,那些是會被考慮的,請讓律師看你的具體情況。 (這寫在規則正文裡:它只向後適用 —— 逐字:DHS「will only consider the receipt of public cash assistance for income maintenance and long-term institutionalization at government expense before the effective date」。) 而如果這套審查確實適用於你 —— 從 2026 年 9 月 18 日當天起,情況有變化 —— 這一天之後領取的經濟狀況審查類福利(means-tested public benefits)可能被作為考慮因素之一 —— 也就是:申請時要看你的收入或資產的那些公共福利。例如 SNAP、Medicaid、CHIP、WIC,但不限於這幾項(規則逐字給的是這一整類,不是一份名單)。 而它也不限於聯邦項目 —— 州、領地、部落與地方政府辦的,同樣在內(規則逐字:「Federal, State, territorial, Tribal, and local programs that provide means-tested public benefits」)。 若你不確定自己領的那一項算不算,請諮詢持牌移民律師(規則逐字:「will consider the receipt of any means tested public benefits on or after that date」)。✅ 它是眾多因素中的一項,不是自動拒簽。規則要求逐案權衡全部情況。 每一項占多大分量,USCIS 尚未發布操作指引 —— 我們尚未核實,不等於它已經變了。 如果你是在境外辦簽證,或從口岸入境:以上講的是 USCIS(境內辦理)的口徑。規則本身說明 CBP 在口岸考慮的資訊可能與此不同;領事館(境外簽證)的口徑我們尚未核實。
➕ 此排除是「整類」的:SNAP 沒有像 Medicaid 那樣的「長期機構照護」例外 —— 無論你用 SNAP 買了什麼、領了多久、領了多少,都不計入。其他營養項目同樣不計入,包括:婦幼營養補助(WIC)、學校午餐項目、兒童與成人照護食品項目(CACFP)、緊急食品援助(TEFAP)、印第安保留地食品分發項目(FDPIR)。此外,USCIS 不考慮申請人的家人(含美國公民子女或其他親屬)所領的福利,也不考慮申請人純粹代第三方領取的福利 —— 混合身分家庭中符合條件的美國公民子女領取 SNAP,不會計入父母的公共負擔審查。僅僅為自己或他人申請某項福利,或獲批將來領取,都不算「領取」。申請人在豁免公共負擔的身分期間所領的福利,同樣不予考慮;享有難民待遇(安置援助、福利項目及其他難民可得福利)者所領的福利,亦不予考慮。 順帶破除一個頑固謠言:按 2022-12-23 生效的現行規則,SNAP 不計入公共負擔;2019 年曾有一版規則把它計入,但該規則已於 2022-03-09 在全國範圍被撤銷(USCIS 政策手冊第 8 卷 G 部分第 1 章原文:「a partial final judgment vacating the 2019 Final Rule went into effect nationwide on March 9, 2022」)。規則曾變、也可能再變,請以官方最新為準。
法條自己點了名:這件事在哪幾個時刻被評估。《移民與國籍法》§ 212(a)(4)(A)(即 8 U.S.C. § 1182(a)(4)(A))逐字寫道:某人若「in the opinion of the consular officer at the time of application for a visa, or in the opinion of the Attorney General at the time of application for admission or adjustment of status, is likely at any time to become a public charge」,則不可入境。⇒ 法條點名的是三個時刻:申請簽證 · 申請入境 · 申請調整身分(境內辦綠卡)。 兩處常被讀窄,方向都是讓人誤以為「與我無關」:①法條寫的是「a visa」,沒有限定為移民簽證;②「申請入境」是獨立的一個時刻。 我們不告訴你你的情況算不算其中之一 —— 請諮詢持牌移民律師。
豁免不是「幾類」,是法規裡明文列出的 29 類。8 CFR 212.23(a) 逐字開頭:「The public charge ground of inadmissibility under section 212(a)(4) of the Act does not apply … to the following categories of aliens」,隨後列 (1) 至 (29)。 其中與本站讀者最相關的若干類:難民((1))· 庇護獲得者((2))· 古巴/海地入境者((5))· 古巴調整法((6))· NACARA((7))· 特殊移民少年 SIJ((10))· 臨時保護身分 TPS((12)) · T 簽證((17)(18)) · U 簽證((19)) · VAWA 自請人((20)) · PRWORA § 431(c) 所稱受虐配偶與子女((21)) · 阿富汗/伊拉克翻譯人員((4))· 寮國/柬埔寨/越南國民((25))等。 而第 (29) 類必須一併讀到,逐字:「Any other categories of aliens exempt under any other law from the public charge ground of inadmissibility provisions under section 212(a)(4) of the Act.」⇒ 「我不在上面那幾類裡」並不等於「我不豁免」。 完整 29 類見 8 CFR 212.23(a); 該條法規已定於 2026-09-18 移除(91 FR 45477),屆時本站這一整塊會關閉而不是繼續顯示舊文 —— 但法定豁免本身來自各自的法律,不因該條被移除而消失。請諮詢持牌移民律師。 而這些豁免不隨那份清單消失:DHS 在 2026-07-20 的廢止規則裡自己寫明 ——「Although DHS is removing the regulation listing exemptions, the statutory exemptions created by Congress for certain Cuban and Haitian applicants for adjustment of status continue to exist.」 而請注意這一句的射程:它是 DHS 對一條關於古巴與海地申請人的意見的答覆,只覆蓋那兩類。上面 29 類各自的依據是它們自己的法律,規章只是把它們彙總列出 —— 而那才是這份清單不隨規章消失的原因。
換發綠卡與入籍,一般不評估公共負擔。 至於持綠卡出國後回美:法條把「什麼時候才被當作在申請入境」寫成了一份窮舉清單。8 U.S.C. § 1101(a)(13)(C) 逐字:綠卡持有人「shall not be regarded as seeking an admission … unless the alien—」下列六種情形之一: (i) 已放棄或交出該身分;(ii) 連續離境超過 180 天;(iii) 離境後從事非法活動;(iv) 在針對其的遣返/引渡法律程序進行中離境;(v) 犯有 8 U.S.C. § 1182(a)(2) 所列罪行(除非其後獲得 § 1182(h) 或 § 1229b(a) 的救濟);(vi) 試圖在非指定時間或地點入境,或未經移民官查驗與准許即入境。 這六條就是法條給的全部 —— 常被引用的「180 天」只是其中第 (ii) 條。 請諮詢持牌移民律師;本站不作個案判斷。
本內容僅供資訊參考,非移民、法律或稅務建議。公共負擔與你的個人身分問題複雜,請諮詢持牌移民律師。本站絕不斷言你「會」或「不會」受影響。
USCIS 政策手冊 第 8 卷 G 部分 第 7 章 E 節「不予考慮的公共福利」(明列 SNAP 為首項)、B 節與 C 節(僅有的兩類計入項),及 第 3 章(適用人群)——8 USCIS-PM G.7 / G.3;法規 8 CFR 212.22(a)(3)、212.21–212.23;2022 最終規則 87 FR 55472。 · 2022-12-23
依據:U.S.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Services (uscis.gov) · 查閱於 2026-07-16
官方原文摘錄
“Supplemental Nutrition Assistance Program (SNAP) or other nutrition programs;”
Chapter 7 - Consideration of Current and/or Past Receipt of Public Cash Assistance for Income Maintenance or Long-term Institutionalization at Government Expense | USCIS · 8 USCIS-PM G.7
查看官方原文 → (在新分頁開啟)常見問題
食品補助(SNAP,俗稱「食物券」)是什麼?
每月發放的食品補助,幫助低收入家庭購買食物。補助以電子福利轉帳卡(EBT 卡)發放 —— 自 2004 年 6 月起,全美各州一律用 EBT 卡發放,像刷銀行卡一樣在獲授權的超市、雜貨店購買食品。補助金額依據美國農業部的「節儉食品計畫」(Thrifty Food Plan)計算,每年隨食品價格調整,並按家庭人數與扣除必要開支後的月收入而定。這是聯邦項目(美國農業部食品與營養局),但由各州的公共援助機構經辦 —— 你必須在你目前居住的州提出申請,因此申請入口與當地名稱因州而異(加州稱 CalFresh)。一般在受理申請後 30 天內發放;若家庭幾乎沒有錢、急需幫助,最快可在 7 天內拿到。
在緬因州,誰可以申請食品補助(SNAP,俗稱「食物券」)?
通常來說, 一般家庭(按家庭人數): ≤ 200% FPL. 具體以官方審核為準。
沒有身份或不是公民,能申請食品補助(SNAP,俗稱「食物券」)嗎?
緬因州衛生與公眾服務部在自己的 SNAP 頁面上逐字寫著:「本部門在申請人報告自己無證、或出示過期文件時,不會通報 USCIS、CBP 或 ICE。」(The Department does not report to USCIS, CBP, or ICE when an applicant reports being undocumented or presents expired documents.) 同一頁還寫著:「緬因州把 SNAP 待遇擴及某些不符合聯邦 SNAP 條件的非公民。」(Maine extends SNAP benefits to certain Noncitizens who do not qualify for federal SNAP.)—— 聯邦那條線把你排除在外,不等於在緬因就沒有了。 但官方用的詞是「某些(certain)」,具體哪些類別頁面上沒有展開 —— 本站不替它把「某些」寫成一份清單,請直接向 OFI 索取書面說明(1-855-797-4357)並留存。 公共負擔:該頁逐字寫著「SNAP 不屬於公共負擔審查的一部分」。這與現行聯邦規則一致 —— 2022-12-23 生效的規則只考慮兩類,食品補助都不屬於。個案請諮詢持牌移民律師或經司法部認可的機構。 2025 聯邦新法 OBBBA(H.R.1,即 P.L. 119-21,2025-07-04 簽署)第 10108 條(「Alien SNAP eligibility」)重寫了《2008 年食品與營養法》第 6(f) 條(7 U.S.C. 2015(f)),大幅收緊 SNAP 的非公民資格。該條文沒有另定生效日,即自簽署日(2025-07-04)起生效 —— 注意:這與 Medicaid 的第 71109 條(2026-10-01 才生效)不同,SNAP 的收緊已經在施行。依新法條文,除須是美國居民外,還須屬下列四類之一方可領 SNAP:(1) 美國公民或國民;(2) 依《移民與國籍法》取得永久居留的綠卡持有者(LPR);(3) 古巴/海地入境者(定義見 1980 年《難民教育援助法》第 501(e) 條);(4) 依《自由聯合協定》(COFA,密克羅尼西亞/馬紹爾/帛琉)在美合法居住者。原先可領的難民、庇護者、暫停遣返者、假釋者、受虐待配偶/子女、有條件入境者等類別,未列入新法條文。被排除者的收入與財產,仍會在計算其所在家庭的資格與補助額時被計入 —— 也就是說,家中符合條件的成員(如美國公民子女)仍可能領到 SNAP。 五年等待期:聯邦規章 7 CFR 273.4(a)(6)(iii) 規定,18 歲及以上的綠卡持有者須在合格身分滿五年後方可領 SNAP(五年可不連續)。但 7 CFR 273.4(a)(6)(ii) 列有重要的豁免 —— 滿足其一即無須等滿五年,包括:未滿 18 歲者;18 歲及以上、有 40 個合格工作季度的綠卡持有者(可累計父母在你 18 歲前的季度、及婚姻存續期間配偶的季度);正在領取失明或殘障相關補助/補貼者;具軍人關聯者(榮譽退伍軍人、現役軍人及其配偶與未婚受扶養子女);以及 1996-08-22 當日在美合法居住且生於 1931-08-22 及以前者。 誠實提示:美國農業部食品與營養局(FNS)已把其「非公民資格」網頁內容撤下,頁面現僅載明「The One Big Beautiful Bill Act of 2025 changes certain eligibility factors for SNAP... We are in the process of updating this page」(頁面更新日 2025-08-29);而 7 CFR 273.4 至今(聯邦規章第 7 篇更新至 2026-07-15)仍未隨新法修訂,仍列著難民、庇護者等已被法條排除的類別。法條效力高於未及更新的規章。此為會變領域,務必向你所在州的 SNAP 辦公室核實,並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具體以官方審核為準。
領取食品補助(SNAP,俗稱「食物券」)會不會影響綠卡?
SNAP 不計入「公共負擔」(public charge)審查 —— 現行規則把「補充營養援助計畫(SNAP)或其他營養項目」明確列在「不予考慮的公共福利」清單的第一項,領取它不影響你的綠卡或移民身分申請。現行規則只考慮兩類:(a) 用於維持生計的公共現金補助(SSI、TANF 現金、州/部落/領地/地方的一般救助現金項目);(b) 政府出資的長期機構照護(如養老院或精神衛生機構的長期入住)。SNAP 兩者都不屬於 —— 它既不是現金補助,也不是機構照護。USCIS 明文規定:不考慮領取上述清單內福利,也不考慮為其取得的核准或證明。 先說一句可能讓這一整段與你無關的: 很多人根本不在這項評估範圍內。國會通過法律設定的豁免類別繼續有效 —— DHS 在 2026-07-20 的規則裡明確說明,它移除的只是那份列舉清單,而國會設定的豁免本身依然存在(逐字:「USCIS will provide training and guidance to its officers, including information about which aliens are statutorily exempt from the public charge ground of inadmissibility」)。✅ 以下各類各有自己的法條,不隨那份清單消失:難民(8 U.S.C. §1157(c)(3))· 難民與庇護者調整身分(§1159(c))· 特殊移民少年 SIJ(§1255(h)(2)(A))· VAWA 自請人、U 簽申請人或持有人、以及 §1641(c) 的受虐配偶與子女(§1182(a)(4)(E))。 其中受虐配偶與子女另受一層法條保護:法律禁止對他們考慮任何公共福利(INA §212(s))。 如果你持 T 簽證:法律允許移民局豁免公共負擔條款(§1255(l)(2)「may waive」)—— 但那是可裁量的,不像上面幾類自動適用。✅ 這不表示你不能獲得豁免;它表示這需要逐案申請與說明。 請讓律師幫你準備。 完整清單與你是否屬於其中,請讓律師核對。 ✅ 2026 年 9 月 18 日之前領取的,規則只考慮兩類:(a) 用於維持生計的公共現金補助(SSI、TANF 現金、州/部落/領地/地方的一般救助現金)(b) 政府出資的長期機構照護。 這兩類以外的,不計入 —— 這一點寫在規則正文裡,沒有變。 而若你在這一天之前領過 (a) 或 (b) 那兩類,那些是會被考慮的,請讓律師看你的具體情況。 (這寫在規則正文裡:它只向後適用 —— 逐字:DHS「will only consider the receipt of public cash assistance for income maintenance and long-term institutionalization at government expense before the effective date」。) 而如果這套審查確實適用於你 —— 從 2026 年 9 月 18 日當天起,情況有變化 —— 這一天之後領取的經濟狀況審查類福利(means-tested public benefits)可能被作為考慮因素之一 —— 也就是:申請時要看你的收入或資產的那些公共福利。例如 SNAP、Medicaid、CHIP、WIC,但不限於這幾項(規則逐字給的是這一整類,不是一份名單)。 而它也不限於聯邦項目 —— 州、領地、部落與地方政府辦的,同樣在內(規則逐字:「Federal, State, territorial, Tribal, and local programs that provide means-tested public benefits」)。 若你不確定自己領的那一項算不算,請諮詢持牌移民律師(規則逐字:「will consider the receipt of any means tested public benefits on or after that date」)。✅ 它是眾多因素中的一項,不是自動拒簽。規則要求逐案權衡全部情況。 每一項占多大分量,USCIS 尚未發布操作指引 —— 我們尚未核實,不等於它已經變了。 如果你是在境外辦簽證,或從口岸入境:以上講的是 USCIS(境內辦理)的口徑。規則本身說明 CBP 在口岸考慮的資訊可能與此不同;領事館(境外簽證)的口徑我們尚未核實。 豁免不是「幾類」,是法規裡明文列出的 29 類。8 CFR 212.23(a) 逐字開頭:「The public charge ground of inadmissibility under section 212(a)(4) of the Act does not apply … to the following categories of aliens」,隨後列 (1) 至 (29)。 其中與本站讀者最相關的若干類:難民((1))· 庇護獲得者((2))· 古巴/海地入境者((5))· 古巴調整法((6))· NACARA((7))· 特殊移民少年 SIJ((10))· 臨時保護身分 TPS((12)) · T 簽證((17)(18)) · U 簽證((19)) · VAWA 自請人((20)) · PRWORA § 431(c) 所稱受虐配偶與子女((21)) · 阿富汗/伊拉克翻譯人員((4))· 寮國/柬埔寨/越南國民((25))等。 而第 (29) 類必須一併讀到,逐字:「Any other categories of aliens exempt under any other law from the public charge ground of inadmissibility provisions under section 212(a)(4) of the Act.」⇒ 「我不在上面那幾類裡」並不等於「我不豁免」。 完整 29 類見 8 CFR 212.23(a); 該條法規已定於 2026-09-18 移除(91 FR 45477),屆時本站這一整塊會關閉而不是繼續顯示舊文 —— 但法定豁免本身來自各自的法律,不因該條被移除而消失。請諮詢持牌移民律師。 而這些豁免不隨那份清單消失:DHS 在 2026-07-20 的廢止規則裡自己寫明 ——「Although DHS is removing the regulation listing exemptions, the statutory exemptions created by Congress for certain Cuban and Haitian applicants for adjustment of status continue to exist.」 而請注意這一句的射程:它是 DHS 對一條關於古巴與海地申請人的意見的答覆,只覆蓋那兩類。上面 29 類各自的依據是它們自己的法律,規章只是把它們彙總列出 —— 而那才是這份清單不隨規章消失的原因。 本內容僅供資訊參考,非移民、法律或稅務建議。公共負擔與你的個人身分問題複雜,請諮詢持牌移民律師。本站絕不斷言你「會」或「不會」受影響。
在緬因州怎麼申請食品補助(SNAP,俗稱「食物券」)?
先說那句最該先看到的:官方頁面逐字寫著「本部門在申請人報告自己無證、或出示過期文件時,不會通報 USCIS、CBP 或 ICE。」 申請渠道(官方頁列出的全部): · 網上 My Maine Connection(mymaineconnection.gov) · 郵寄至 Office for Family Independence, 114 Corn Shop Lane, Farmington, ME 04938 · 電郵 Farmington.DHHS@Maine.gov · 傳真 (207) 778-8429 · 電話 1-855-797-4357 · 或到本地區 DHHS 辦公室當面辦理 帶上:身分證明、緬因州住址證明、家中每個人的收入證明,以及住房與水電支出憑證、老年或殘障成員的醫療支出憑證。 本站未查到緬因州公布的 SNAP 當期辦理時長統計。 先看這一條:官方頁對工作要求的說法逐字是「如果你是 18–64 歲、有工作能力、且家中沒有 14 歲以下的孩子,你可能需要同時滿足一般工作要求與 ABAWD 要求。」→ 家裡有 14 歲以下孩子的人,按這句話不落入 ABAWD 那一類。 而緬因州目前沒有 ABAWD 時限豁免。FNA《各州 ABAWD 時限豁免狀態》2026 財年第 3 季度表(反映截至 2026-03-01)把緬因列在「無時限豁免的州與地區」(全國 39 個),既不在全州豁免名單(該季為 0),也不在部分地區豁免名單(14 個) → 時限在緬因全境生效:有勞動能力、無受撫養人的成年人若不滿足工時,36 個月內最多領 3 個月。 但豁免類別很多(照顧未成年子女或失能家屬、身心狀況無法工作、懷孕、在校/職訓、已有足夠工時等),2025 年聯邦修法又調整了年齡與部分豁免。 別按舊印象自我判斷:主動說明可能適用的豁免並提供證明,要求書面答覆;若已被計月,問清已用掉幾個月。 本站未查到緬因州公布的 SNAP 當期辦理時長統計。 政策可能變動,請以官方最新資訊為準。 https://www.maine.gov/dhhs/ofi/programs-services/food-supplement
資料來源(官方)
- Supplemental Nutrition Assistance Program (SNAP) | 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 (在新分頁開啟)
Maine 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 Office for Family Independence · 查閱於 2026-08-24 · 該文件未標註生效日
- BROAD-BASED CATEGORICAL ELIGIBILITY (在新分頁開啟)
USDA Food and Nutrition Administration · 查閱於 2026-08-24 · 文件生效日 2026-06-01
- Supplemental Nutrition Assistance Program (SNAP): Status of State Able-Bodied Adult without Dependents (ABAWD) Time Limit Waivers - Fiscal Year 2026, 3rd Quarter (在新分頁開啟)
U.S. 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 Food and Nutrition Administration · 查閱於 2026-08-23 · 文件生效日 2026-03-01
最後核對:2026-08-06
政策可能變動,請以官方最新資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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