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補助(SNAP,俗稱「食物券」)(加利福尼亞州):你可能能申請什麼
🔎 會影響綠卡嗎?
SNAP 不計入「公共負擔」(public charge)審查 —— 現行規則把「補充營養援助計畫(SNAP)或其他營養項目」明確列在「不予考慮的公共福利」清單的第一項,領取它不影響你的綠卡或移民身分申請。現行規則只考慮兩類:(a) 用於維持生計的公共現金補助(SSI、TANF 現金、州/部落/領地/地方的一般救助現金項目);(b) 政府出資的長期機構照護(如養老院或精神衛生機構的長期入住)。SNAP 兩者都不屬於 —— 它既不是現金補助,也不是機構照護。USCIS 明文規定:不考慮領取上述清單內福利,也不考慮為其取得的核准或證明。 檢視詳情 →
這是什麼
每月發放的食品補助,幫助低收入家庭購買食物。補助以電子福利轉帳卡(EBT 卡)發放 —— 自 2004 年 6 月起,全美各州一律用 EBT 卡發放,像刷銀行卡一樣在獲授權的超市、雜貨店購買食品。補助金額依據美國農業部的「節儉食品計畫」(Thrifty Food Plan)計算,每年隨食品價格調整,並按家庭人數與扣除必要開支後的月收入而定。這是聯邦項目(美國農業部食品與營養局),但由各州的公共援助機構經辦 —— 你必須在你目前居住的州提出申請,因此申請入口與當地名稱因州而異(加州稱 CalFresh)。一般在受理申請後 30 天內發放;若家庭幾乎沒有錢、急需幫助,最快可在 7 天內拿到。
CalFresh(加州對 SNAP 的稱呼;另有州出資的姊妹項目 CFAP —— 加州食品援助計劃)
要符合什麼情況
收入門檻
- 全家庭(CalFresh 按整個家庭核定,不是按某個人)≤ 200% FPL🔑 SNAP/CalFresh 的收入線不是按「某類人」定的,而是按家庭人數定的 —— 一起居住並共同採買、做飯的人算一戶,人越多,線越高。🌟 加州的毛收入線是 200% FPL,高於聯邦 130% 的底線,原因是加州給家庭「修正類別資格」(MCE,即加州版的廣義類別資格 BBCE):據 CDSS,「all households with gross income at or below 200 percent of the Federal Poverty Level (FPL) must be conferred MCE status」(所有毛收入在 200% FPL 及以下的家庭,只要拿到或可線上取得 TANF 出資的「Family Planning – PUB 275」手冊並滿足其他所有條件,就必須被給予 MCE 身分)。現行數字(CDSS ACIN I-46-25 附件一,2025 年 10 月 1 日至 2026 年 9 月 30 日有效)—— MCE/BBCE 毛月收入線(200% 貧困線):1 人 $2,610;2 人 $3,526;3 人 $4,442;4 人 $5,360;5 人 $6,276;6 人 $7,192;7 人 $8,110;8 人 $9,026;每多一人 +$918。淨月收入線(100% 貧困線):1 人 $1,305;2 人 $1,763;3 人 $2,221;4 人 $2,680;每多一人 +$459 —— 「淨收入」指毛收入減去允許的扣除額(標準扣除、勞動收入扣除、住房與水電、老人/殘障家庭另可扣醫療費)後的餘額。🌟 財產(存款)審查:MCE 直接免掉了 —— 「Receipt of the PUB 275 exempts all resources in the determination of eligibility for households who meet all other CalFresh eligibility requirements.」(拿到 PUB 275 即豁免資格判定中的全部財產。)所以你的存款、車、退休帳戶一般不會被計入。仍然保留的財產上限($3,000;家中至少一人年滿 60 歲或殘障者為 $4,500)只適用於拿不到 MCE 的家庭 —— CDSS 列舉:有成員因故意違規(IPV)被取消資格的家庭、戶主不遵守工作要求的家庭 —— 以及毛收入超過 200% FPL 的老人/殘障家庭。⚠️ 另有兩個數字你可能看到,別與資格線混淆:130% FPL 是半年報告/收入報告門檻(IRT),即你必須在期中申報收入變動的那個點;165% FPL 是老人/殘障者被當作獨立家庭時適用的毛收入線。最後:達到收入線本身並不等於合格 —— 縣裡仍須為你家實際計算一份 CalFresh 預算。
本州移民身分規則
🔴 很多人以為加州在移民福利上一定是「避風港」—— 在食品這件事上,這個預期如今已大體不成立,請務必讀完。① 聯邦收緊在加州有一個具體的開始日期:CDSS 明文「Starting April 1, 2026」,即自 2026 年 4 月 1 日起,只有下列人可領 CalFresh:美國公民;美國國民;古巴/海地入境者(CHE);密克羅尼西亞、馬紹爾群島或帛琉的公民;以及已滿五年等待期或符合豁免的綠卡持有者(LPR)。豁免包括:未滿 18 歲;有 40 個合格工作季度;失明或殘障;1996 年 8 月 22 日當日合法居美且年滿 65 歲;具軍人關聯;以 Amerasian 移民身分入境;境外出生的美洲原住民;某些苗族或寮國高地部族成員;某些其他人道類別的非公民。CDSS 同樣明文:自 2026 年 4 月 1 日起,若你是庇護者、難民、假釋者(除非屬 CHE)、暫停遣返或驅逐者、有條件入境者、人口販運倖存者、受虐待的非公民、非綠卡的伊拉克或阿富汗特殊移民簽證(SIV)持有者、或某些阿富汗/烏克蘭假釋者,「you will no longer be eligible for CalFresh and your CalFresh benefits will be terminated」(你將不再符合 CalFresh 資格,你的 CalFresh 福利將被終止)。若你已在領:「Your benefits will continue until your next recertification as long as you continue to meet all other non-immigration eligibility criteria.」(在你繼續滿足其他所有非移民類資格條件的前提下,福利會持續到你下次覆核為止。)② 🔴 千萬別以為 CFAP 會接住你。加州食品援助計劃(CFAP)確實是加州自己出錢的食品補助,官方定義為「for noncitizens who do not qualify for CalFresh benefits which are federally funded」(給不符合聯邦出資的 CalFresh 的非公民);但要領它,你必須「ineligible for CalFresh benefits solely due to your immigration status under the Personal Responsibility and Work Opportunity Reconciliation Act (PRWORA) of 1996」(僅因 1996 年 PRWORA 下的移民身分而不符合 CalFresh)—— 例如未滿五年居住要求或未滿 40 個合格工作季度的綠卡持有者、假釋者、有條件入境者、受虐待或受虐的人。可是 CDSS 把話說得很直白:「most noncitizens who are no longer eligible for CalFresh due to H.R. 1 are not eligible for CFAP, with the exception of battered noncitizens and certain parolees.」(因 H.R.1 而失去 CalFresh 的非公民,大多數並不符合 CFAP,受虐待的非公民與某些假釋者除外。)也就是說:在加州失去 CalFresh 的難民或庇護者,一般不會落進 CFAP —— 他們會落進「什麼都沒有」。有一處改善:「As of June 1, 2026, parolees who have not met the five-year waiting period or an exemption will qualify for CFAP benefits regardless of the length of parole if all other eligibility requirements have been met」(自 2026 年 6 月 1 日起,未滿五年等待期或未符合豁免的假釋者,只要滿足其他所有資格條件,即可不論假釋期長短領取 CFAP)。③ 🔴 那個「不論身分」的 CFAP 擴展還沒到,而且比外界常說的窄。它將覆蓋「all Californians, age 55 years or older, who are income-eligible, regardless of their immigration status」(所有收入合格、年滿 55 歲的加州居民,不論移民身分),且「does not require CFAP applicants to provide a social security number, if they do not have one, or comply with CalFresh work requirements」(不要求申請人提供社會安全號碼,若其沒有;也不要求遵守 CalFresh 工作要求)。但 CDSS 頁面頂端標著「Important! This benefit is not available yet.」(重要!此項福利尚未開放。)並寫明「The CFAP expansion will be implemented on October 1, 2027.」(CFAP 擴展將於 2027 年 10 月 1 日實施。)所以:今天,任何年齡的無證加州居民都沒有 CalFresh、也沒有 CFAP;而且即使擴展如期落地,它也只到 55 歲及以上 —— 未滿 55 歲的無證成人屆時仍不被覆蓋。④ 混合身分家庭仍然可用的部分(這一條很重要,別自己先放棄):CDSS 明文「You can apply for and get CalFresh benefits or cash aid for people who are eligible, even if your family includes others who are not eligible. For example, immigrant parents may apply for CalFresh benefits or cash aid for their U.S. citizen or qualified immigrant children, even though the parents may not be eligible.」(即使家中有人不合格,你仍可為合格的人申請並領取 CalFresh 或現金援助。例如移民父母可為其美國公民子女或合格移民子女申請,即便父母本人不合格。)且「You do not have to give immigration information, Social Security numbers, or documents for any noncitizen family member(s) who are not applying for benefits... The County will not contact USCIS about the people who don't apply for benefits.」(對不申請福利的非公民家庭成員,你無須提供移民資訊、社會安全號碼或文件……縣裡不會就不申請的人聯繫 USCIS。)縣裡仍需知道他們的收入與財產以正確計算你家的福利。此為會變領域,請向你所在縣的社會服務辦公室核實,並以 CDSS 最新官方公告為準。
SNAP 規則近期有重大變更(部分移民身分)
發生了什麼變化:一項聯邦法律(OBBBA §10108,重寫 7 U.S.C. 2015(f))自 2025-07-04 起生效,將 SNAP 限於以下人群:美國公民 · 綠卡持有者(合法永久居民)· 古巴/海地入境者 · COFA(自由聯合協定)公民。誰受影響:難民、獲庇護者、獲暫緩遣返者、人道主義假釋者、受虐配偶及子女、有條件入境者,以及類似類別,現已被法條排除。⚠️ 但是:聯邦規章 7 CFR 273.4 至今未更新(eCFR 更新至 2026-07-15),仍將這些類別列為合格;FNS 的非公民資格網頁已被撤下,標註「正在更新」(2025-08-29)。各州執行可能不同。🔴 該怎麼做:不要自己下結論——無論舊資訊說你符合,還是本提示說你被排除,都請就你的具體情況向本州 SNAP 辦公室核實(有權作決定的是他們)。🌟 這只影響 SNAP:Medicaid、CHIP 和 WIC 的資格規則不同,不受本法影響,你仍可能符合。另外:SNAP 不計入公共負擔(public charge);僅僅查詢或申請本身不影響你的移民身分。本內容僅供參考,非法律建議;個人情況請諮詢持牌移民律師。
這些你仍可能符合
該怎麼做
在斷定自己被排除之前,請向本州 SNAP 辦公室核實——決定你個案的是他們。
OBBBA §10108, amending Section 6(f) of the Food and Nutrition Act of 2008 (7 U.S.C. 2015(f)) · 2025-07-04
如何申請
所需材料
依加州官方申請表(CDSS SAWS 1)所列:身分證明(駕照、州身分證、護照);居住證明(租約,或印有你地址的近期帳單);所有申請人的社會安全號碼;家中所有人的銀行存款(近期銀行對帳單);過去 30 天的勞動收入(近期薪資單或雇主出具的工作證明;若自僱,則為收入與支出記錄或稅務記錄);以及非勞動收入(失業金、SSI、社會安全金、退伍軍人福利、子女撫養費、工傷賠償、學校助學金或貸款、租金收入等)。若想拿到更高的補助,還請帶上:住房支出(租金收據、房貸帳單、房產稅單、保險文件)、電話與水電費、家中任何人的醫療費用。移民文件方面,官方原文是「Lawful immigration status ONLY for legal noncitizens applying for benefits (an Alien Registration Card, visa)」(僅申請福利的合法非公民才需要合法移民身分證明,如外國人登記卡、簽證),並特別註明「Certain noncitizens applying for immigration status based on domestic violence, crime prosecution or trafficking may not need this proof. They also may not need a Social Security number.」(基於家庭暴力、犯罪起訴或人口販運而申請移民身分的某些非公民,可能無須此證明,也可能無須社會安全號碼。)🌟 對不申請福利的非公民家庭成員,你無須提供移民資訊、社會安全號碼或文件 —— 縣裡仍需知道他們的收入與財產以正確計算你家的補助,但「The County will not contact USCIS about the people who don't apply for benefits.」(縣裡不會就不申請的人聯繫 USCIS。)若你希望用英語以外的語言,縣裡必須免費為你找人協助。具體材料以官方申請頁為準。
時限
🌟 在緊急情況下,加州比聯邦底線更快。常規:官方申請表寫明「It may take up to 30 days to process your application for CalFresh.」(處理你的 CalFresh 申請最多可能需要 30 天。)加急:加州給的是 3 個日曆日,而不是聯邦的 7 天 —— 依 MPP 63-301.53,加急服務須在申請提交日之後的第三個日曆日之前提供。若符合下列之一,你可能在 3 個日曆日內拿到 CalFresh:你家的月毛收入(扣除前)低於 $150 且手頭現金加支票/儲蓄帳戶不超過 $100;或你家的住房支出(房租/房貸與水電)高於你家的月毛收入。縣裡收到你簽名申請表的那一天開始計時;即使先拿到加急補助,你仍須完成資格流程並在之後補交材料。你有權在合理時間內接受面談,並在 30 天內得到 CalFresh 資格決定。
前往官方申請 →BenefitsCal(benefitscal.com)—— CDSS 官方線上申請入口 · 也可到縣辦公室當面申請、郵寄或傳真(找辦公室:CalFreshFood.org),或致電 1-877-847-3663(FOOD);聽障/語障請撥 711 轉接
會不會影響綠卡(公共負擔)
✅ SNAP 不計入「公共負擔」(public charge)審查 —— 現行規則把「補充營養援助計畫(SNAP)或其他營養項目」明確列在「不予考慮的公共福利」清單的第一項,領取它不影響你的綠卡或移民身分申請。現行規則只考慮兩類:(a) 用於維持生計的公共現金補助(SSI、TANF 現金、州/部落/領地/地方的一般救助現金項目);(b) 政府出資的長期機構照護(如養老院或精神衛生機構的長期入住)。SNAP 兩者都不屬於 —— 它既不是現金補助,也不是機構照護。USCIS 明文規定:不考慮領取上述清單內福利,也不考慮為其取得的核准或證明。
➕ 此排除是「整類」的:SNAP 沒有像 Medicaid 那樣的「長期機構照護」例外 —— 無論你用 SNAP 買了什麼、領了多久、領了多少,都不計入。其他營養項目同樣不計入,包括:婦幼營養補助(WIC)、學校午餐項目、兒童與成人照護食品項目(CACFP)、緊急食品援助(TEFAP)、印第安保留地食品分發項目(FDPIR)。此外,USCIS 不考慮申請人的家人(含美國公民子女或其他親屬)所領的福利,也不考慮申請人純粹代第三方領取的福利 —— 🔴 混合身分家庭中符合條件的美國公民子女領取 SNAP,不會計入父母的公共負擔審查。僅僅為自己或他人申請某項福利,或獲批將來領取,都不算「領取」。申請人在豁免公共負擔的身分期間所領的福利,同樣不予考慮;享有難民待遇(安置援助、福利項目及其他難民可得福利)者所領的福利,亦不予考慮。🌟 順帶破除一個頑固謠言:按 2022-12-23 生效的現行規則,SNAP 不計入公共負擔;2019 年曾有一版規則把它計入,但該規則已於 2022-03-09 在全國範圍被撤銷(USCIS 政策手冊第 8 卷 G 部分第 1 章原文:「a partial final judgment vacating the 2019 Final Rule went into effect nationwide on March 9, 2022」)。規則曾變、也可能再變,請以官方最新為準。
公共負擔僅在下列情形評估:在境外申請簽證或入境許可,或在美國境內申請調整身分(AOS,多為親屬或職業移民綠卡)。
許多類別依法豁免公共負擔:難民、庇護者、VAWA 自請人、T 簽證與 U 簽證申請人、臨時保護身分(TPS)、特殊移民青少年(SIJ)、古巴/海地入境者、古巴調整法申請人、阿富汗/伊拉克翻譯、依 PRWORA 屬「合格外國人」的受虐待者、登記(registry)申請人、Lautenberg 假釋者、賴比瑞亞難民移民公平法(LRIF)申請人等,以及其他法律規定豁免的類別。
綠卡持有人續卡或申請入籍時一般不評估公共負擔;綠卡持有人出國旅行後返美一般也不視為申請入境,僅在有限情形才被評估(例如離境超過 180 天)。
本內容僅供資訊參考,非移民、法律或稅務建議。公共負擔與你的個人身分問題複雜,請諮詢持牌移民律師。本站絕不斷言你「會」或「不會」受影響。
USCIS 政策手冊 第 8 卷 G 部分 第 7 章 E 節「不予考慮的公共福利」(明列 SNAP 為首項)、B 節與 C 節(僅有的兩類計入項),及 第 3 章(適用人群)——8 USCIS-PM G.7 / G.3;法規 8 CFR 212.22(a)(3)、212.21–212.23;2022 最終規則 87 FR 55472。 · 2022-12-23
最後核對:2026-07-16
政策可能變動,請以官方最新資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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