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補助(Medicaid)(伊利諾州):你可能能申請什麼
這是什麼
面向低收入者的公費醫療保險,由聯邦與州政府共同出資,涵蓋門診、住院、處方藥、孕產、兒童等醫療服務。由各州在聯邦規則下經辦,每州有自己的名稱和細則(加州稱 Medi-Cal)。
伊利諾州醫療補助(經 HFS 醫療福利與家庭服務部);兒童=All Kids;孕產=Moms & Babies。州款移民項目:HBIA(移民成人健康福利,42-64 歲)已於 2025-07-01 終止;HBIS(移民老人健康福利,65 歲+)仍為已登記者提供,但自 2023-11-06 起暫停新登記。身分不符者另有 Emergency Medical for Noncitizens(非公民緊急醫療)。
最終資格由相關機構審核決定
政策可能變動,請以官方最新資訊為準。
🔎 會影響綠卡嗎?
常規 Medicaid 不計入「公共負擔」(public charge)審查 —— 領取它不影響你的綠卡或移民身分申請。 先說一句可能讓這一整段與你無關的: 很多人根本不在這項評估範圍內。國會通過法律設定的豁免類別繼續有效 —— DHS 在 2026-07-20 的規則裡明確說明,它移除的只是那份列舉清單,而國會設定的豁免本身依然存在(逐字:「USCIS will provide training and guidance to its officers, including information about which aliens are statutorily exempt from the public charge ground of inadmissibility」)。✅ 以下各類各有自己的法條,不隨那份清單消失:難民(8 U.S.C. §1157(c)(3))· 難民與庇護者調整身分(§1159(c))· 特殊移民少年 SIJ(§1255(h)(2)(A))· VAWA 自請人、U 簽申請人或持有人、以及 §1641(c) 的受虐配偶與子女(§1182(a)(4)(E))。 其中受虐配偶與子女另受一層法條保護:法律禁止對他們考慮任何公共福利(INA §212(s))。 如果你持 T 簽證:法律允許移民局豁免公共負擔條款(§1255(l)(2)「may waive」)—— 但那是可裁量的,不像上面幾類自動適用。✅ 這不表示你不能獲得豁免;它表示這需要逐案申請與說明。 請讓律師幫你準備。 完整清單與你是否屬於其中,請讓律師核對。 ✅ 2026 年 9 月 18 日之前領取的,規則只考慮兩類:(a) 用於維持生計的公共現金補助(SSI、TANF 現金、州/部落/領地/地方的一般救助現金)(b) 政府出資的長期機構照護。 這兩類以外的,不計入 —— 這一點寫在規則正文裡,沒有變。 而若你在這一天之前領過 (a) 或 (b) 那兩類,那些是會被考慮的,請讓律師看你的具體情況。 (這寫在規則正文裡:它只向後適用 —— 逐字:DHS「will only consider the receipt of public cash assistance for income maintenance and long-term institutionalization at government expense before the effective date」。) 而如果這套審查確實適用於你 —— 從 2026 年 9 月 18 日當天起,情況有變化 —— 這一天之後領取的經濟狀況審查類福利(means-tested public benefits)可能被作為考慮因素之一 —— 也就是:申請時要看你的收入或資產的那些公共福利。例如 SNAP、Medicaid、CHIP、WIC,但不限於這幾項(規則逐字給的是這一整類,不是一份名單)。 而它也不限於聯邦項目 —— 州、領地、部落與地方政府辦的,同樣在內(規則逐字:「Federal, State, territorial, Tribal, and local programs that provide means-tested public benefits」)。 若你不確定自己領的那一項算不算,請諮詢持牌移民律師(規則逐字:「will consider the receipt of any means tested public benefits on or after that date」)。✅ 它是眾多因素中的一項,不是自動拒簽。規則要求逐案權衡全部情況。 每一項占多大分量,USCIS 尚未發布操作指引 —— 我們尚未核實,不等於它已經變了。 如果你是在境外辦簽證,或從口岸入境:以上講的是 USCIS(境內辦理)的口徑。規則本身說明 CBP 在口岸考慮的資訊可能與此不同;領事館(境外簽證)的口徑我們尚未核實。 檢視詳情 →
要符合什麼情況
收入門檻
- 成人 19-64 歲(ACA 擴展)≤ 138% FPLACA 成人 ≤138% FPL(2026:單人月收入約 1,835 美元)。須為公民或合格非公民(如已過 5 年等待期的綠卡持有者)。19-64 歲無證/不合格成人不合格——自 2025-07-01 HBIA 終止後已無州款全面覆蓋,僅有非公民緊急醫療與 FQHC。
- 兒童 0-18 歲(19 歲以下,All Kids)≤ 318% FPL19 歲以下兒童經 All Kids 覆蓋,不論移民身分均合格(含無證)。按伊利諾州現行綜合資格(MAGI)政策,All Kids Assist 的收入標準為 318% FPL(313% 加 5% 標準豁免)——IDHS 明文:「The MAGI income standard for All Kids Assist is 318% (313% plus 5% standard disregard) of the federal poverty level (FPL).」⚠️ 關於保費請謹慎:伊州歷史上採用分層成本分擔(All Kids Assist 免費,其上依次為 Share、Premium Level 1、Premium Level 2,每名兒童收小額月保費),HFS 的消費者成本頁至今仍展示這套 Assist/Share/Premium 表——但該表用的是一份已過時的收入表(HFS 表 3711AK,2019 年 4 月修訂),而現行 IDHS 資格政策把 All Kids Assist 標準本身定在 318% FPL。由於這兩個官方來源在「保費從哪檔開始」上對不齊,本行只接地 318% 頂端與各檔名稱,不斷言現行的逐檔保費——你家實際每月要不要交錢、交多少,請向 HFS 核實。
依據:Illinois Department of Human Services (IDHS) · 查閱於 2026-07-16
官方原文摘錄
“The MAGI income standard for All Kids Assist is 318% (313% plus 5% standard disregard) of the federal poverty level (FPL).”
PM 15-06-01-d: All Kids Assist Standard (Illinois IES Policy Manual) · PM 15-06-01-d
查看官方原文 → (在新分頁開啟) - 孕產(任何年齡,Moms & Babies)≤ 213% FPLMoms & Babies 覆蓋收入 ≤213% FPL 的孕產者,不論移民身分,並延續至產後 12 個月(嬰兒覆蓋至 1 歲)。
- 老人/盲/殘(65 歲+/AABD,非-MAGI)≤ 100% FPLAABD 醫療 ≤100% FPL(2026:單人月收入約 1,330 美元、雙人 1,803 美元);資源/資產上限 17,500 美元(2026)。移民身分:合格非公民適用常規規則;無證 65 歲+老人此前經 HBIS(州款)覆蓋,但 HBIS 新登記自 2023-11-06 起暫停,現不接受新申請(已登記者繼續)。
本州移民身分規則
伊利諾州按群體覆蓋移民,且其對無證成人的覆蓋已大幅收縮。(1)兒童——All Kids 覆蓋收入合格、19 歲以下的兒童,不論移民身分(HFS 明確:符合其他條件的兒童不論移民身分均可獲 All Kids);此項延續。(2)孕產者——Moms & Babies 不論移民身分覆蓋孕產者,並延續至產後 12 個月;此項延續。(3)成人 42-64 歲——伊州曾有州款項目「移民成人健康福利」(HBIA),不論身分覆蓋收入合格的非公民(含無證)。 因 FY2026 州預算,HBIA 已於 2025-07-01 終止,最後覆蓋日為 2025-06-30。伊州不再為 19-64 歲無證/不合格成人提供全面覆蓋;失去 HBIA 者僅保留:Emergency Medical for Noncitizens(非公民緊急醫療,含分娩等限時緊急服務)、聯邦合格健康中心(FQHC)及免費/慈善診所;有身分者或可申請 ACA 市場保險。(4)老人 65 歲+——配套州款項目「移民老人健康福利」(HBIS)仍不論身分覆蓋已登記的 65 歲+老人,但自 2023-11-06 起暫停新登記,不接受新申請。(5)其他所有人——常規、聯邦資助的伊州 Medicaid(ACA 成人、老盲殘 AABD)仍要求美國公民或合格非公民身分(一般為已過 5 年等待期的綠卡持有者、難民/庇護者等)。此為快速變動、事關重大的領域——請務必以 HFS 官方最新指引為準。切勿假設伊州仍覆蓋無證成人:42-64 歲的該項覆蓋已於 2025-07-01 終止,65 歲+的新登記也已關閉。
⚖️ 官方資料之間不一致
官方資料之間存在不一致,已如實列出:HFS 消費者成本頁仍顯示 Assist/Share/Premium 分層保費(基於 2019 年 HFS 3711AK 收入表),而現行 IDHS 政策把 All Kids Assist 標準定為 318% FPL。本行接地 318% 頂端並如實描述檔位,不斷言現行逐檔保費。
How Much Does It Cost? (All Kids) — consumer cost chart; income table on HFS form 3711AK (R-04-19), demonstrably dated — 查閱於 2026-07-16 (在新分頁開啟)別只信其中一個 —— 建議兩份都看,或向經辦機構確認。
如何申請
所需材料
身分證明、收入證明、伊利諾居住證明、家庭人數;移民身分文件按需要提供。All Kids 兒童與 Moms & Babies 孕產者不因缺乏合格移民身分被拒。具體材料以 HFS 官方與 ABE 申請頁為準。
時限
依聯邦 Medicaid 規定,一般 45 天內作出資格決定(殘障類最長 90 天);可追溯申請月前最多 3 個月的費用。IL 具體時限以官方為準。
前往官方申請 → (在新分頁開啟)ABE(Application for Benefits Eligibility,福利資格申請,官方線上入口 abe.illinois.gov)· 亦可用紙質申請或經 Get Covered Illinois
會不會影響綠卡(公共負擔)
✅ 常規 Medicaid 不計入「公共負擔」(public charge)審查 —— 領取它不影響你的綠卡或移民身分申請。 先說一句可能讓這一整段與你無關的: 很多人根本不在這項評估範圍內。國會通過法律設定的豁免類別繼續有效 —— DHS 在 2026-07-20 的規則裡明確說明,它移除的只是那份列舉清單,而國會設定的豁免本身依然存在(逐字:「USCIS will provide training and guidance to its officers, including information about which aliens are statutorily exempt from the public charge ground of inadmissibility」)。✅ 以下各類各有自己的法條,不隨那份清單消失:難民(8 U.S.C. §1157(c)(3))· 難民與庇護者調整身分(§1159(c))· 特殊移民少年 SIJ(§1255(h)(2)(A))· VAWA 自請人、U 簽申請人或持有人、以及 §1641(c) 的受虐配偶與子女(§1182(a)(4)(E))。 其中受虐配偶與子女另受一層法條保護:法律禁止對他們考慮任何公共福利(INA §212(s))。 如果你持 T 簽證:法律允許移民局豁免公共負擔條款(§1255(l)(2)「may waive」)—— 但那是可裁量的,不像上面幾類自動適用。✅ 這不表示你不能獲得豁免;它表示這需要逐案申請與說明。 請讓律師幫你準備。 完整清單與你是否屬於其中,請讓律師核對。 ✅ 2026 年 9 月 18 日之前領取的,規則只考慮兩類:(a) 用於維持生計的公共現金補助(SSI、TANF 現金、州/部落/領地/地方的一般救助現金)(b) 政府出資的長期機構照護。 這兩類以外的,不計入 —— 這一點寫在規則正文裡,沒有變。 而若你在這一天之前領過 (a) 或 (b) 那兩類,那些是會被考慮的,請讓律師看你的具體情況。 (這寫在規則正文裡:它只向後適用 —— 逐字:DHS「will only consider the receipt of public cash assistance for income maintenance and long-term institutionalization at government expense before the effective date」。) 而如果這套審查確實適用於你 —— 從 2026 年 9 月 18 日當天起,情況有變化 —— 這一天之後領取的經濟狀況審查類福利(means-tested public benefits)可能被作為考慮因素之一 —— 也就是:申請時要看你的收入或資產的那些公共福利。例如 SNAP、Medicaid、CHIP、WIC,但不限於這幾項(規則逐字給的是這一整類,不是一份名單)。 而它也不限於聯邦項目 —— 州、領地、部落與地方政府辦的,同樣在內(規則逐字:「Federal, State, territorial, Tribal, and local programs that provide means-tested public benefits」)。 若你不確定自己領的那一項算不算,請諮詢持牌移民律師(規則逐字:「will consider the receipt of any means tested public benefits on or after that date」)。✅ 它是眾多因素中的一項,不是自動拒簽。規則要求逐案權衡全部情況。 每一項占多大分量,USCIS 尚未發布操作指引 —— 我們尚未核實,不等於它已經變了。 如果你是在境外辦簽證,或從口岸入境:以上講的是 USCIS(境內辦理)的口徑。規則本身說明 CBP 在口岸考慮的資訊可能與此不同;領事館(境外簽證)的口徑我們尚未核實。
⚠️ 唯一例外:由 Medicaid 出資的「長期機構照護」(如政府出資的長期入住養老院或精神衛生機構)會計入公共負擔審查。日常門診、住院、處方、居家與社區照護均不屬此例外。
➕ 因現行規則整類排除所有非長期機構照護的 Medicaid,兒童、孕產及緊急 Medicaid 同樣不計入。混合身分家庭中符合條件的公民/合格身分子女,可安心領取該領的醫療。
法條自己點了名:這件事在哪幾個時刻被評估。《移民與國籍法》§ 212(a)(4)(A)(即 8 U.S.C. § 1182(a)(4)(A))逐字寫道:某人若「in the opinion of the consular officer at the time of application for a visa, or in the opinion of the Attorney General at the time of application for admission or adjustment of status, is likely at any time to become a public charge」,則不可入境。⇒ 法條點名的是三個時刻:申請簽證 · 申請入境 · 申請調整身分(境內辦綠卡)。 兩處常被讀窄,方向都是讓人誤以為「與我無關」:①法條寫的是「a visa」,沒有限定為移民簽證;②「申請入境」是獨立的一個時刻。 我們不告訴你你的情況算不算其中之一 —— 請諮詢持牌移民律師。
豁免不是「幾類」,是法規裡明文列出的 29 類。8 CFR 212.23(a) 逐字開頭:「The public charge ground of inadmissibility under section 212(a)(4) of the Act does not apply … to the following categories of aliens」,隨後列 (1) 至 (29)。 其中與本站讀者最相關的若干類:難民((1))· 庇護獲得者((2))· 古巴/海地入境者((5))· 古巴調整法((6))· NACARA((7))· 特殊移民少年 SIJ((10))· 臨時保護身分 TPS((12)) · T 簽證((17)(18)) · U 簽證((19)) · VAWA 自請人((20)) · PRWORA § 431(c) 所稱受虐配偶與子女((21)) · 阿富汗/伊拉克翻譯人員((4))· 寮國/柬埔寨/越南國民((25))等。 而第 (29) 類必須一併讀到,逐字:「Any other categories of aliens exempt under any other law from the public charge ground of inadmissibility provisions under section 212(a)(4) of the Act.」⇒ 「我不在上面那幾類裡」並不等於「我不豁免」。 完整 29 類見 8 CFR 212.23(a); 該條法規已定於 2026-09-18 移除(91 FR 45477),屆時本站這一整塊會關閉而不是繼續顯示舊文 —— 但法定豁免本身來自各自的法律,不因該條被移除而消失。請諮詢持牌移民律師。 而這些豁免不隨那份清單消失:DHS 在 2026-07-20 的廢止規則裡自己寫明 ——「Although DHS is removing the regulation listing exemptions, the statutory exemptions created by Congress for certain Cuban and Haitian applicants for adjustment of status continue to exist.」 而請注意這一句的射程:它是 DHS 對一條關於古巴與海地申請人的意見的答覆,只覆蓋那兩類。上面 29 類各自的依據是它們自己的法律,規章只是把它們彙總列出 —— 而那才是這份清單不隨規章消失的原因。
換發綠卡與入籍,一般不評估公共負擔。 至於持綠卡出國後回美:法條把「什麼時候才被當作在申請入境」寫成了一份窮舉清單。8 U.S.C. § 1101(a)(13)(C) 逐字:綠卡持有人「shall not be regarded as seeking an admission … unless the alien—」下列六種情形之一: (i) 已放棄或交出該身分;(ii) 連續離境超過 180 天;(iii) 離境後從事非法活動;(iv) 在針對其的遣返/引渡法律程序進行中離境;(v) 犯有 8 U.S.C. § 1182(a)(2) 所列罪行(除非其後獲得 § 1182(h) 或 § 1229b(a) 的救濟);(vi) 試圖在非指定時間或地點入境,或未經移民官查驗與准許即入境。 這六條就是法條給的全部 —— 常被引用的「180 天」只是其中第 (ii) 條。 請諮詢持牌移民律師;本站不作個案判斷。
本內容僅供資訊參考,非移民、法律或稅務建議。公共負擔與你的個人身分問題複雜,請諮詢持牌移民律師。本站絕不斷言你「會」或「不會」受影響。
USCIS 政策手冊 第 8 卷 G 部分 第 7 章(計入項)與 第 3 章(適用人群)——8 USCIS-PM G.7 / G.3;法規 8 CFR 212.21–212.23;2022 最終規則 87 FR 55472。 · 2022-12-23
依據:U.S.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Services (uscis.gov) · 查閱於 2026-07-16
官方原文摘錄
“Long-term institutionalization at government expense is the only category of Medicaid-funded services (limited to institutional services provided under section 1905(a) of the Social Security Act) considered in a public charge inadmissibility determination.”
Chapter 7 - Consideration of Current and/or Past Receipt of Public Cash Assistance for Income Maintenance or Long-term Institutionalization at Government Expense | USCIS · 8 USCIS-PM G.7
查看官方原文 → (在新分頁開啟)常見問題
醫療補助(Medicaid)是什麼?
面向低收入者的公費醫療保險,由聯邦與州政府共同出資,涵蓋門診、住院、處方藥、孕產、兒童等醫療服務。由各州在聯邦規則下經辦,每州有自己的名稱和細則(加州稱 Medi-Cal)。
在伊利諾州,誰可以申請醫療補助(Medicaid)?
通常來說, 成人 19-64 歲(ACA 擴展): ≤ 138% FPL; 兒童 0-18 歲(19 歲以下,All Kids): ≤ 318% FPL; 孕產(任何年齡,Moms & Babies): ≤ 213% FPL; 老人/盲/殘(65 歲+/AABD,非-MAGI): ≤ 100% FPL. 具體以官方審核為準。
沒有身份或不是公民,能申請醫療補助(Medicaid)嗎?
伊利諾州按群體覆蓋移民,且其對無證成人的覆蓋已大幅收縮。(1)兒童——All Kids 覆蓋收入合格、19 歲以下的兒童,不論移民身分(HFS 明確:符合其他條件的兒童不論移民身分均可獲 All Kids);此項延續。(2)孕產者——Moms & Babies 不論移民身分覆蓋孕產者,並延續至產後 12 個月;此項延續。(3)成人 42-64 歲——伊州曾有州款項目「移民成人健康福利」(HBIA),不論身分覆蓋收入合格的非公民(含無證)。 因 FY2026 州預算,HBIA 已於 2025-07-01 終止,最後覆蓋日為 2025-06-30。伊州不再為 19-64 歲無證/不合格成人提供全面覆蓋;失去 HBIA 者僅保留:Emergency Medical for Noncitizens(非公民緊急醫療,含分娩等限時緊急服務)、聯邦合格健康中心(FQHC)及免費/慈善診所;有身分者或可申請 ACA 市場保險。(4)老人 65 歲+——配套州款項目「移民老人健康福利」(HBIS)仍不論身分覆蓋已登記的 65 歲+老人,但自 2023-11-06 起暫停新登記,不接受新申請。(5)其他所有人——常規、聯邦資助的伊州 Medicaid(ACA 成人、老盲殘 AABD)仍要求美國公民或合格非公民身分(一般為已過 5 年等待期的綠卡持有者、難民/庇護者等)。此為快速變動、事關重大的領域——請務必以 HFS 官方最新指引為準。切勿假設伊州仍覆蓋無證成人:42-64 歲的該項覆蓋已於 2025-07-01 終止,65 歲+的新登記也已關閉。 聯邦 Medicaid 一般要求「合格移民身分」(qualified),且多數人在取得合格身分後須等滿五年(「五年等待期」)方可申請。難民、庇護者等類別豁免五年等待期;緊急 Medicaid 不論身分均可獲得。部分州(如加州)用州款覆蓋更廣人群,詳見所在州資訊。 2025 聯邦新法 OBBBA(H.R.1,即 P.L. 119-21,2025-07-04 簽署)重大收緊:自 2026-10-01 起(第 71109 條),聯邦 Medicaid/CHIP 資金僅限四類人——公民/國民、綠卡持有者(LPR)、古巴/海地入境者、COFA(密克羅尼西亞/馬紹爾/帕勞)移民;難民、庇護者、人口販運受害者、假釋者及其他尚未轉綠卡的「合格外國人」將失去聯邦資格(難民/庇護者轉綠卡後一般可恢復)。緊急 Medicaid 仍不論身分可獲(但第 71110 條自 2026-10-01 起把緊急 Medicaid 的聯邦補助率降為常規 FMAP,不影響其可得性);合法居留兒童與孕產者的州選項仍保留。第 71119 條自 2026-12-31 起(或州選擇更早)對 ACA 擴展成人(19-64 歲)加社區參與/工作要求(每月≥80 小時;孕產、醫療脆弱、照顧 14 歲以下子女者等豁免)。此為會變領域,以官方最新為準。 具體以官方審核為準。
領取醫療補助(Medicaid)會不會影響綠卡?
常規 Medicaid 不計入「公共負擔」(public charge)審查 —— 領取它不影響你的綠卡或移民身分申請。 先說一句可能讓這一整段與你無關的: 很多人根本不在這項評估範圍內。國會通過法律設定的豁免類別繼續有效 —— DHS 在 2026-07-20 的規則裡明確說明,它移除的只是那份列舉清單,而國會設定的豁免本身依然存在(逐字:「USCIS will provide training and guidance to its officers, including information about which aliens are statutorily exempt from the public charge ground of inadmissibility」)。✅ 以下各類各有自己的法條,不隨那份清單消失:難民(8 U.S.C. §1157(c)(3))· 難民與庇護者調整身分(§1159(c))· 特殊移民少年 SIJ(§1255(h)(2)(A))· VAWA 自請人、U 簽申請人或持有人、以及 §1641(c) 的受虐配偶與子女(§1182(a)(4)(E))。 其中受虐配偶與子女另受一層法條保護:法律禁止對他們考慮任何公共福利(INA §212(s))。 如果你持 T 簽證:法律允許移民局豁免公共負擔條款(§1255(l)(2)「may waive」)—— 但那是可裁量的,不像上面幾類自動適用。✅ 這不表示你不能獲得豁免;它表示這需要逐案申請與說明。 請讓律師幫你準備。 完整清單與你是否屬於其中,請讓律師核對。 ✅ 2026 年 9 月 18 日之前領取的,規則只考慮兩類:(a) 用於維持生計的公共現金補助(SSI、TANF 現金、州/部落/領地/地方的一般救助現金)(b) 政府出資的長期機構照護。 這兩類以外的,不計入 —— 這一點寫在規則正文裡,沒有變。 而若你在這一天之前領過 (a) 或 (b) 那兩類,那些是會被考慮的,請讓律師看你的具體情況。 (這寫在規則正文裡:它只向後適用 —— 逐字:DHS「will only consider the receipt of public cash assistance for income maintenance and long-term institutionalization at government expense before the effective date」。) 而如果這套審查確實適用於你 —— 從 2026 年 9 月 18 日當天起,情況有變化 —— 這一天之後領取的經濟狀況審查類福利(means-tested public benefits)可能被作為考慮因素之一 —— 也就是:申請時要看你的收入或資產的那些公共福利。例如 SNAP、Medicaid、CHIP、WIC,但不限於這幾項(規則逐字給的是這一整類,不是一份名單)。 而它也不限於聯邦項目 —— 州、領地、部落與地方政府辦的,同樣在內(規則逐字:「Federal, State, territorial, Tribal, and local programs that provide means-tested public benefits」)。 若你不確定自己領的那一項算不算,請諮詢持牌移民律師(規則逐字:「will consider the receipt of any means tested public benefits on or after that date」)。✅ 它是眾多因素中的一項,不是自動拒簽。規則要求逐案權衡全部情況。 每一項占多大分量,USCIS 尚未發布操作指引 —— 我們尚未核實,不等於它已經變了。 如果你是在境外辦簽證,或從口岸入境:以上講的是 USCIS(境內辦理)的口徑。規則本身說明 CBP 在口岸考慮的資訊可能與此不同;領事館(境外簽證)的口徑我們尚未核實。 唯一例外:由 Medicaid 出資的「長期機構照護」(如政府出資的長期入住養老院或精神衛生機構)會計入公共負擔審查。日常門診、住院、處方、居家與社區照護均不屬此例外。 豁免不是「幾類」,是法規裡明文列出的 29 類。8 CFR 212.23(a) 逐字開頭:「The public charge ground of inadmissibility under section 212(a)(4) of the Act does not apply … to the following categories of aliens」,隨後列 (1) 至 (29)。 其中與本站讀者最相關的若干類:難民((1))· 庇護獲得者((2))· 古巴/海地入境者((5))· 古巴調整法((6))· NACARA((7))· 特殊移民少年 SIJ((10))· 臨時保護身分 TPS((12)) · T 簽證((17)(18)) · U 簽證((19)) · VAWA 自請人((20)) · PRWORA § 431(c) 所稱受虐配偶與子女((21)) · 阿富汗/伊拉克翻譯人員((4))· 寮國/柬埔寨/越南國民((25))等。 而第 (29) 類必須一併讀到,逐字:「Any other categories of aliens exempt under any other law from the public charge ground of inadmissibility provisions under section 212(a)(4) of the Act.」⇒ 「我不在上面那幾類裡」並不等於「我不豁免」。 完整 29 類見 8 CFR 212.23(a); 該條法規已定於 2026-09-18 移除(91 FR 45477),屆時本站這一整塊會關閉而不是繼續顯示舊文 —— 但法定豁免本身來自各自的法律,不因該條被移除而消失。請諮詢持牌移民律師。 而這些豁免不隨那份清單消失:DHS 在 2026-07-20 的廢止規則裡自己寫明 ——「Although DHS is removing the regulation listing exemptions, the statutory exemptions created by Congress for certain Cuban and Haitian applicants for adjustment of status continue to exist.」 而請注意這一句的射程:它是 DHS 對一條關於古巴與海地申請人的意見的答覆,只覆蓋那兩類。上面 29 類各自的依據是它們自己的法律,規章只是把它們彙總列出 —— 而那才是這份清單不隨規章消失的原因。 本內容僅供資訊參考,非移民、法律或稅務建議。公共負擔與你的個人身分問題複雜,請諮詢持牌移民律師。本站絕不斷言你「會」或「不會」受影響。
在伊利諾州怎麼申請醫療補助(Medicaid)?
身分證明、收入證明、伊利諾居住證明、家庭人數;移民身分文件按需要提供。All Kids 兒童與 Moms & Babies 孕產者不因缺乏合格移民身分被拒。具體材料以 HFS 官方與 ABE 申請頁為準。 依聯邦 Medicaid 規定,一般 45 天內作出資格決定(殘障類最長 90 天);可追溯申請月前最多 3 個月的費用。IL 具體時限以官方為準。 政策可能變動,請以官方最新資訊為準。 https://abe.illinois.gov
資料來源(官方)
- About All Kids (在新分頁開啟)
Illinois Department of Healthcare and Family Services (HFS) · 查閱於 2026-07-16 · 該文件未標註生效日
- How Much Does It Cost? (All Kids) — consumer cost chart; income table on HFS form 3711AK (R-04-19), demonstrably dated (在新分頁開啟)
Illinois Department of Healthcare and Family Services (HFS) · HFS 3711AK (R-04-19) · 查閱於 2026-07-16 · 該文件未標註生效日
- PM I-03-05: Programs for Children (Illinois IES Policy Manual) (在新分頁開啟)
Illinois Department of Human Services (IDHS) · PM I-03-05 · 查閱於 2026-07-16 · 該文件未標註生效日
- PM 15-06-01-d: All Kids Assist Standard (Illinois IES Policy Manual) (在新分頁開啟)
Illinois Department of Human Services (IDHS) · PM 15-06-01-d · 查閱於 2026-07-16 · 該文件未標註生效日
最後核對:2026-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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