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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補助(SNAP,俗稱「食物券」)(新罕布夏州):你可能能申請什麼

這是什麼

每月發放的食品補助,幫助低收入家庭購買食物。補助以電子福利轉帳卡(EBT 卡)發放 —— 自 2004 年 6 月起,全美各州一律用 EBT 卡發放,像刷銀行卡一樣在獲授權的超市、雜貨店購買食品。補助金額依據美國農業部的「節儉食品計畫」(Thrifty Food Plan)計算,每年隨食品價格調整,並按家庭人數與扣除必要開支後的月收入而定。這是聯邦項目(美國農業部食品與營養局),但由各州的公共援助機構經辦 —— 你必須在你目前居住的州提出申請,因此申請入口與當地名稱因州而異(加州稱 CalFresh)。一般在受理申請後 30 天內發放;若家庭幾乎沒有錢、急需幫助,最快可在 7 天內拿到。

最終資格由相關機構審核決定

政策可能變動,請以官方最新資訊為準。

🔎 會影響綠卡嗎?

SNAP 不計入「公共負擔」(public charge)審查 —— 現行規則把「補充營養援助計畫(SNAP)或其他營養項目」明確列在「不予考慮的公共福利」清單的第一項,領取它不影響你的綠卡或移民身分申請。現行規則只考慮兩類:(a) 用於維持生計的公共現金補助(SSI、TANF 現金、州/部落/領地/地方的一般救助現金項目);(b) 政府出資的長期機構照護(如養老院或精神衛生機構的長期入住)。SNAP 兩者都不屬於 —— 它既不是現金補助,也不是機構照護。USCIS 明文規定:不考慮領取上述清單內福利,也不考慮為其取得的核准或證明。 先說一句可能讓這一整段與你無關的: 很多人根本不在這項評估範圍內。國會通過法律設定的豁免類別繼續有效 —— DHS 在 2026-07-20 的規則裡明確說明,它移除的只是那份列舉清單,而國會設定的豁免本身依然存在(逐字:「USCIS will provide training and guidance to its officers, including information about which aliens are statutorily exempt from the public charge ground of inadmissibility」)。✅ 以下各類各有自己的法條,不隨那份清單消失:難民(8 U.S.C. §1157(c)(3))· 難民與庇護者調整身分(§1159(c))· 特殊移民少年 SIJ(§1255(h)(2)(A))· VAWA 自請人、U 簽申請人或持有人、以及 §1641(c) 的受虐配偶與子女(§1182(a)(4)(E))。 其中受虐配偶與子女另受一層法條保護:法律禁止對他們考慮任何公共福利(INA §212(s))。 如果你持 T 簽證:法律允許移民局豁免公共負擔條款(§1255(l)(2)「may waive」)—— 但那是可裁量的,不像上面幾類自動適用。✅ 這不表示你不能獲得豁免;它表示這需要逐案申請與說明。 請讓律師幫你準備。 完整清單與你是否屬於其中,請讓律師核對。 ✅ 2026 年 9 月 18 日之前領取的,規則只考慮兩類:(a) 用於維持生計的公共現金補助(SSI、TANF 現金、州/部落/領地/地方的一般救助現金)(b) 政府出資的長期機構照護。 這兩類以外的,不計入 —— 這一點寫在規則正文裡,沒有變。 而若你在這一天之前領過 (a) 或 (b) 那兩類,那些是會被考慮的,請讓律師看你的具體情況。 (這寫在規則正文裡:它只向後適用 —— 逐字:DHS「will only consider the receipt of public cash assistance for income maintenance and long-term institutionalization at government expense before the effective date」。) 而如果這套審查確實適用於你 —— 從 2026 年 9 月 18 日當天起,情況有變化 —— 這一天之後領取的經濟狀況審查類福利(means-tested public benefits)可能被作為考慮因素之一 —— 也就是:申請時要看你的收入或資產的那些公共福利。例如 SNAP、Medicaid、CHIP、WIC,但不限於這幾項(規則逐字給的是這一整類,不是一份名單)。 而它也不限於聯邦項目 —— 州、領地、部落與地方政府辦的,同樣在內(規則逐字:「Federal, State, territorial, Tribal, and local programs that provide means-tested public benefits」)。 若你不確定自己領的那一項算不算,請諮詢持牌移民律師(規則逐字:「will consider the receipt of any means tested public benefits on or after that date」)。✅ 它是眾多因素中的一項,不是自動拒簽。規則要求逐案權衡全部情況。 每一項占多大分量,USCIS 尚未發布操作指引 —— 我們尚未核實,不等於它已經變了。 如果你是在境外辦簽證,或從口岸入境:以上講的是 USCIS(境內辦理)的口徑。規則本身說明 CBP 在口岸考慮的資訊可能與此不同;領事館(境外簽證)的口徑我們尚未核實。 檢視詳情

要符合什麼情況

收入門檻

  • 一般家庭(不含 60 歲以上或殘障成員)—— 毛收入200% FPL新罕布夏在一張表上把「四條線」並排印出來了(SR 25-32),而多數州的公開頁只給一條 —— 這一點對你有用,因為你可以自己看出你落在哪一條上。逐字(每月):200% 擴展類別資格 1 人 $2,609 / 2 人 $3,525 / 3 人 $4,442 / 4 人 $5,359 / 5 人 $6,275 / 6 人 $7,192 / 7 人 $8,109 / 8 人 $9,025,每多一人 +$917。 而 200% 這一檔是「擴展類別資格」的線:USDA FNS 的全國表把新罕布夏登記為「All households are eligible / No limit on assets / 200%」⇒ 走這條路的家庭「不看資產」。 而本州 SNAP 頁另寫著「The resource limit for non-target SNAP households remains unchanged at $3,000.」—— 這兩句不是矛盾,是「兩條路」:走類別資格那條不看資產,落回常規規則那條看 $3,000。 而落回常規規則那條路的毛收入線是 130%(SR 25-32 同一張表的另一欄),不是 200% —— 若你不走類別資格,請按那一欄看。 而家裡有 60 歲以上或殘障成員的家庭「根本不過毛收入這一關」(表末逐字:"No Monthly Gross Income Test for Elderly and Disabled Target Population")⇒ 即使你的毛收入超過上面任何一條線,也仍然可能符合。 而 200% 這條線「免的是資產與收入測試,不免申請」 —— 你仍然要交申請。
    依據:New Hampshire DHHS, Food Stamp Manual (FSM) · 查閱於 2026-08-08

    官方原文摘錄

    Gross Income Limits for Expanded Categorical Eligibility (200% of FPG): 1 $2,609; 2 $3,525; 3 $4,442; 4 $5,359; 5 $6,275; 6 $7,192; 7 $8,109; 8 $9,025; For each additional person: Add $917

    Table E: SNAP Maximum Monthly Income Limits (FSM), SR 25-32 Dated 10/25 - four columns side by side: 165% of FPG for households with separate elderly and disabled members, 130% gross for the non-target population, 100% net for both populations, and 200% gross for expanded categorical eligibility. Page footer cites CFR 273.9(a); 7 USC 2014(a)-(c). · SR 2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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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有家庭 —— 淨收入(毛收入減去各項扣除之後)100% FPL這一條是「淨收入」線,不是你手上那個數。淨收入 = 毛收入減去一整套扣除(標準扣除、掙得收入扣除、住房超支、托兒、老殘醫療支出等)⇒ 它是一個「計算結果」,你手上沒有它。 所以「別拿你的工資去比這一行」 —— 即使你的毛收入接近上限,減完扣除之後仍然可能符合。逐字(每月,100% FPG):1 人 $1,305 / 2 人 $1,763 / 3 人 $2,221 / 4 人 $2,680 / 5 人 $3,138 / 6 人 $3,596 / 7 人 $4,055 / 8 人 $4,513,每多一人 +$459。 而這條線「兩類家庭都適用」(SR 25-32 表頭逐字:「Net Income Limits for Target and Non-Target Population」)。 表末另有一句逐字:「No Monthly Gross Income Test for Elderly and Disabled Target Population」—— 家裡有 60 歲以上或殘障成員的,不過毛收入這一關。
    依據:New Hampshire DHHS, Food Stamp Manual (FSM) · 查閱於 2026-08-08

    官方原文摘錄

    Net Income Limits for Target and Non-Target Population (100% of FPG): 1 $1,305; 2 $1,763; 3 $2,221; 4 $2,680; 5 $3,138; 6 $3,596; 7 $4,055; 8 $4,513; For each additional person: Add $459. ---No Monthly Gross Income Test for Elderly and Disabled Target Population---

    Table E: SNAP Maximum Monthly Income Limits (FSM), SR 25-32 Dated 10/25 - four columns side by side: 165% of FPG for households with separate elderly and disabled members, 130% gross for the non-target population, 100% net for both populations, and 200% gross for expanded categorical eligibility. Page footer cites CFR 273.9(a); 7 USC 2014(a)-(c). · SR 2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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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州移民身分規則

先說可能讓整段與你無關的一句:SNAP 的移民規則在聯邦層,新罕布夏沒有加嚴。本州 DHHS 的 SNAP 頁把「誰可以領」列成一份清單,逐字:「A US national」·「A qualified Lawful Permanent Resident (LPR) or 'green card' holder」·「A Cuban or Haitian entrant (a special immigration status)」·「A person from Micronesia, the Marshall Islands, or Palau who is permitted to live and work in the US under the Compact of Free Association (COFA)」。 而我們對照聯邦法(8 U.S.C. §1612)看到的類別比這份清單多 —— 難民、庇護獲得者、被暫緩遣返者、有條件入境者,在聯邦法裡本身就是合格外國人,不必先轉成綠卡。⇒ 若你剛獲難民或庇護身分、還沒轉綠卡,這張州頁讀起來像不包括你,而聯邦法裡包括。 我們不替本州下結論:請打 DHHS 客服中心 1-844-ASK-DHHS(275-3447)問,並要一份書面答覆。 而綠卡持有者的五年等待,本州頁逐條列了 14 項例外,含:未滿 18 歲 · 有 40 個工作季度 · 盲或殘 · 1996-08-22 時年滿 65 且合法居留 · 有美軍關聯 · 已取得綠卡的前難民與前庇護者 · 被暫緩遣返的綠卡持有者 · 同時是綠卡持有者的嚴重人口販運受害者。⇒ 別因為「我是綠卡但不滿五年」就跳過這一項。

SNAP 規則近期有重大變更(部分移民身分)

發生了什麼變化:一項聯邦法律(OBBBA §10108,重寫 7 U.S.C. 2015(f))自 2025-07-04 起生效,將 SNAP 限於以下人群:美國公民 · 綠卡持有者(合法永久居民)· 古巴/海地入境者 · COFA(自由聯合協定)公民。誰受影響:難民、獲庇護者、獲暫緩遣返者、人道主義假釋者、受虐配偶及子女、有條件入境者,以及類似類別,現已被法條排除。⚠️ 但是:聯邦規章 7 CFR 273.4 至今未更新(eCFR 更新至 2026-07-15),仍將這些類別列為合格;FNS 的非公民資格網頁已被撤下,標註「正在更新」(2025-08-29)。各州執行可能不同。 該怎麼做:不要自己下結論——無論舊資訊說你符合,還是本提示說你被排除,都請就你的具體情況向本州 SNAP 辦公室核實(有權作決定的是他們)。 這只影響 SNAP:Medicaid、CHIP 和 WIC 的資格規則不同,不受本法影響,你仍可能符合。另外:SNAP 不計入公共負擔(public charge);僅僅查詢或申請本身不影響你的移民身分。本內容僅供參考,非法律建議;個人情況請諮詢持牌移民律師。

法條點名受影響的身分類別

難民、庇護者、獲暫緩遣返者、人道主義假釋者、受虐配偶及子女,以及有條件入境者

官方法條與現行法規尚未一致

聯邦規章 7 CFR 273.4 至今未更新(eCFR 更新至 2026-07-15),仍將難民、庇護者列為合格;FNS 已撤下其非公民資格網頁,標註「正在更新」(2025-08-29)。各州執行可能不同。

這些你仍可能符合

醫療補助(Medicaid)兒童健康保險計畫(CHIP)婦幼營養補助(WIC)

該怎麼做

在斷定自己被排除之前,請向本州 SNAP 辦公室核實——決定你個案的是他們。

OBBBA §10108, amending Section 6(f) of the Food and Nutrition Act of 2008 (7 U.S.C. 2015(f)) · 2025-07-04

如何申請

所需材料

申請渠道(官方頁逐字列出的全部): · 網上 nheasy.nh.gov · 打 603-271-9700 或 1-800-852-3345 分機 9700,請他們把申請表寄給你 · 從網站列印申請表 · 也可以找 SNAP 外展合作方幫忙:New Hampshire Food Bank 官方頁上那句最該先看到的:「Don't assume that you won't be eligible. The only way to find out is to apply.」(別先假定自己不合格 —— 唯一能知道的辦法就是去申請。) 而它不是客套話:本州同一張表上有四條線,其中淨收入那條要減掉住房、托兒、老殘醫療等一整套支出 —— 你手上那個數不是它。

時限

未查到:本州 SNAP 的法定辦結時限與當期實際處理時長 —— 官方頁未登載,我們不套用別州的數字。請在遞交申請時向 DHHS 客服中心 1-844-ASK-DHHS(275-3447)問清楚,並要一份書面答覆。 而 2025-11-01 起有一項與時間直接相關的變化必須知道:18 至 64 歲、家中沒有 14 歲以下孩子、且有工作能力的成年人,須每月滿足至少 80 小時的工作/志願/培訓,否則在三年內最多只能領三個月。⇒ 若你的活動時數掉到 80 小時以下,官方頁要求你在 「10 天內」告知。

前往官方申請 (在新分頁開啟)

新罕布夏 SNAP:NH EASY(nheasy.nh.gov · 網上申請)· DHHS 客服中心 1-844-ASK-DHHS(275-3447)

會不會影響綠卡(公共負擔)

SNAP 不計入「公共負擔」(public charge)審查 —— 現行規則把「補充營養援助計畫(SNAP)或其他營養項目」明確列在「不予考慮的公共福利」清單的第一項,領取它不影響你的綠卡或移民身分申請。現行規則只考慮兩類:(a) 用於維持生計的公共現金補助(SSI、TANF 現金、州/部落/領地/地方的一般救助現金項目);(b) 政府出資的長期機構照護(如養老院或精神衛生機構的長期入住)。SNAP 兩者都不屬於 —— 它既不是現金補助,也不是機構照護。USCIS 明文規定:不考慮領取上述清單內福利,也不考慮為其取得的核准或證明。 先說一句可能讓這一整段與你無關的: 很多人根本不在這項評估範圍內。國會通過法律設定的豁免類別繼續有效 —— DHS 在 2026-07-20 的規則裡明確說明,它移除的只是那份列舉清單,而國會設定的豁免本身依然存在(逐字:「USCIS will provide training and guidance to its officers, including information about which aliens are statutorily exempt from the public charge ground of inadmissibility」)。✅ 以下各類各有自己的法條,不隨那份清單消失:難民(8 U.S.C. §1157(c)(3))· 難民與庇護者調整身分(§1159(c))· 特殊移民少年 SIJ(§1255(h)(2)(A))· VAWA 自請人、U 簽申請人或持有人、以及 §1641(c) 的受虐配偶與子女(§1182(a)(4)(E))。 其中受虐配偶與子女另受一層法條保護:法律禁止對他們考慮任何公共福利(INA §212(s))。 如果你持 T 簽證:法律允許移民局豁免公共負擔條款(§1255(l)(2)「may waive」)—— 但那是可裁量的,不像上面幾類自動適用。✅ 這不表示你不能獲得豁免;它表示這需要逐案申請與說明。 請讓律師幫你準備。 完整清單與你是否屬於其中,請讓律師核對。 ✅ 2026 年 9 月 18 日之前領取的,規則只考慮兩類:(a) 用於維持生計的公共現金補助(SSI、TANF 現金、州/部落/領地/地方的一般救助現金)(b) 政府出資的長期機構照護。 這兩類以外的,不計入 —— 這一點寫在規則正文裡,沒有變。 而若你在這一天之前領過 (a) 或 (b) 那兩類,那些是會被考慮的,請讓律師看你的具體情況。 (這寫在規則正文裡:它只向後適用 —— 逐字:DHS「will only consider the receipt of public cash assistance for income maintenance and long-term institutionalization at government expense before the effective date」。) 而如果這套審查確實適用於你 —— 從 2026 年 9 月 18 日當天起,情況有變化 —— 這一天之後領取的經濟狀況審查類福利(means-tested public benefits)可能被作為考慮因素之一 —— 也就是:申請時要看你的收入或資產的那些公共福利。例如 SNAP、Medicaid、CHIP、WIC,但不限於這幾項(規則逐字給的是這一整類,不是一份名單)。 而它也不限於聯邦項目 —— 州、領地、部落與地方政府辦的,同樣在內(規則逐字:「Federal, State, territorial, Tribal, and local programs that provide means-tested public benefits」)。 若你不確定自己領的那一項算不算,請諮詢持牌移民律師(規則逐字:「will consider the receipt of any means tested public benefits on or after that date」)。✅ 它是眾多因素中的一項,不是自動拒簽。規則要求逐案權衡全部情況。 每一項占多大分量,USCIS 尚未發布操作指引 —— 我們尚未核實,不等於它已經變了。 如果你是在境外辦簽證,或從口岸入境:以上講的是 USCIS(境內辦理)的口徑。規則本身說明 CBP 在口岸考慮的資訊可能與此不同;領事館(境外簽證)的口徑我們尚未核實。

此排除是「整類」的:SNAP 沒有像 Medicaid 那樣的「長期機構照護」例外 —— 無論你用 SNAP 買了什麼、領了多久、領了多少,都不計入。其他營養項目同樣不計入,包括:婦幼營養補助(WIC)、學校午餐項目、兒童與成人照護食品項目(CACFP)、緊急食品援助(TEFAP)、印第安保留地食品分發項目(FDPIR)。此外,USCIS 不考慮申請人的家人(含美國公民子女或其他親屬)所領的福利,也不考慮申請人純粹代第三方領取的福利 —— 混合身分家庭中符合條件的美國公民子女領取 SNAP,不會計入父母的公共負擔審查。僅僅為自己或他人申請某項福利,或獲批將來領取,都不算「領取」。申請人在豁免公共負擔的身分期間所領的福利,同樣不予考慮;享有難民待遇(安置援助、福利項目及其他難民可得福利)者所領的福利,亦不予考慮。 順帶破除一個頑固謠言:按 2022-12-23 生效的現行規則,SNAP 不計入公共負擔;2019 年曾有一版規則把它計入,但該規則已於 2022-03-09 在全國範圍被撤銷(USCIS 政策手冊第 8 卷 G 部分第 1 章原文:「a partial final judgment vacating the 2019 Final Rule went into effect nationwide on March 9, 2022」)。規則曾變、也可能再變,請以官方最新為準。

法條自己點了名:這件事在哪幾個時刻被評估。《移民與國籍法》§ 212(a)(4)(A)(即 8 U.S.C. § 1182(a)(4)(A))逐字寫道:某人若「in the opinion of the consular officer at the time of application for a visa, or in the opinion of the Attorney General at the time of application for admission or adjustment of status, is likely at any time to become a public charge」,則不可入境。⇒ 法條點名的是三個時刻:申請簽證 · 申請入境 · 申請調整身分(境內辦綠卡)。 兩處常被讀窄,方向都是讓人誤以為「與我無關」:①法條寫的是「a visa」,沒有限定為移民簽證;②「申請入境」是獨立的一個時刻。 我們不告訴你你的情況算不算其中之一 —— 請諮詢持牌移民律師。

豁免不是「幾類」,是法規裡明文列出的 29 類。8 CFR 212.23(a) 逐字開頭:「The public charge ground of inadmissibility under section 212(a)(4) of the Act does not apply … to the following categories of aliens」,隨後列 (1) 至 (29)。 其中與本站讀者最相關的若干類:難民((1))· 庇護獲得者((2))· 古巴/海地入境者((5))· 古巴調整法((6))· NACARA((7))· 特殊移民少年 SIJ((10))· 臨時保護身分 TPS((12)) · T 簽證((17)(18)) · U 簽證((19)) · VAWA 自請人((20)) · PRWORA § 431(c) 所稱受虐配偶與子女((21)) · 阿富汗/伊拉克翻譯人員((4))· 寮國/柬埔寨/越南國民((25))等。 而第 (29) 類必須一併讀到,逐字:「Any other categories of aliens exempt under any other law from the public charge ground of inadmissibility provisions under section 212(a)(4) of the Act.」⇒ 「我不在上面那幾類裡」並不等於「我不豁免」。 完整 29 類見 8 CFR 212.23(a); 該條法規已定於 2026-09-18 移除(91 FR 45477),屆時本站這一整塊會關閉而不是繼續顯示舊文 —— 但法定豁免本身來自各自的法律,不因該條被移除而消失。請諮詢持牌移民律師。 而這些豁免不隨那份清單消失:DHS 在 2026-07-20 的廢止規則裡自己寫明 ——「Although DHS is removing the regulation listing exemptions, the statutory exemptions created by Congress for certain Cuban and Haitian applicants for adjustment of status continue to exist.」 而請注意這一句的射程:它是 DHS 對一條關於古巴與海地申請人的意見的答覆,只覆蓋那兩類。上面 29 類各自的依據是它們自己的法律,規章只是把它們彙總列出 —— 而那才是這份清單不隨規章消失的原因。

換發綠卡與入籍,一般不評估公共負擔。 至於持綠卡出國後回美:法條把「什麼時候才被當作在申請入境」寫成了一份窮舉清單。8 U.S.C. § 1101(a)(13)(C) 逐字:綠卡持有人「shall not be regarded as seeking an admission … unless the alien—」下列六種情形之一: (i) 已放棄或交出該身分;(ii) 連續離境超過 180 天;(iii) 離境後從事非法活動;(iv) 在針對其的遣返/引渡法律程序進行中離境;(v) 犯有 8 U.S.C. § 1182(a)(2) 所列罪行(除非其後獲得 § 1182(h) 或 § 1229b(a) 的救濟);(vi) 試圖在非指定時間或地點入境,或未經移民官查驗與准許即入境。 這六條就是法條給的全部 —— 常被引用的「180 天」只是其中第 (ii) 條。 請諮詢持牌移民律師;本站不作個案判斷。

本內容僅供資訊參考,非移民、法律或稅務建議。公共負擔與你的個人身分問題複雜,請諮詢持牌移民律師。本站絕不斷言你「會」或「不會」受影響。

USCIS 政策手冊 第 8 卷 G 部分 第 7 章 E 節「不予考慮的公共福利」(明列 SNAP 為首項)、B 節與 C 節(僅有的兩類計入項),及 第 3 章(適用人群)——8 USCIS-PM G.7 / G.3;法規 8 CFR 212.22(a)(3)、212.21–212.23;2022 最終規則 87 FR 55472。 · 2022-12-23

依據:U.S.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Services (uscis.gov) · 查閱於 2026-07-16

官方原文摘錄

Supplemental Nutrition Assistance Program (SNAP) or other nutrition programs;

Chapter 7 - Consideration of Current and/or Past Receipt of Public Cash Assistance for Income Maintenance or Long-term Institutionalization at Government Expense | USCIS · 8 USCIS-PM G.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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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食品補助(SNAP,俗稱「食物券」)是什麼?

每月發放的食品補助,幫助低收入家庭購買食物。補助以電子福利轉帳卡(EBT 卡)發放 —— 自 2004 年 6 月起,全美各州一律用 EBT 卡發放,像刷銀行卡一樣在獲授權的超市、雜貨店購買食品。補助金額依據美國農業部的「節儉食品計畫」(Thrifty Food Plan)計算,每年隨食品價格調整,並按家庭人數與扣除必要開支後的月收入而定。這是聯邦項目(美國農業部食品與營養局),但由各州的公共援助機構經辦 —— 你必須在你目前居住的州提出申請,因此申請入口與當地名稱因州而異(加州稱 CalFresh)。一般在受理申請後 30 天內發放;若家庭幾乎沒有錢、急需幫助,最快可在 7 天內拿到。

在新罕布夏州,誰可以申請食品補助(SNAP,俗稱「食物券」)?

通常來說, 一般家庭(不含 60 歲以上或殘障成員)—— 毛收入: ≤ 200% FPL; 所有家庭 —— 淨收入(毛收入減去各項扣除之後): ≤ 100% FPL. 具體以官方審核為準。

沒有身份或不是公民,能申請食品補助(SNAP,俗稱「食物券」)嗎?

先說可能讓整段與你無關的一句:SNAP 的移民規則在聯邦層,新罕布夏沒有加嚴。本州 DHHS 的 SNAP 頁把「誰可以領」列成一份清單,逐字:「A US national」·「A qualified Lawful Permanent Resident (LPR) or 'green card' holder」·「A Cuban or Haitian entrant (a special immigration status)」·「A person from Micronesia, the Marshall Islands, or Palau who is permitted to live and work in the US under the Compact of Free Association (COFA)」。 而我們對照聯邦法(8 U.S.C. §1612)看到的類別比這份清單多 —— 難民、庇護獲得者、被暫緩遣返者、有條件入境者,在聯邦法裡本身就是合格外國人,不必先轉成綠卡。⇒ 若你剛獲難民或庇護身分、還沒轉綠卡,這張州頁讀起來像不包括你,而聯邦法裡包括。 我們不替本州下結論:請打 DHHS 客服中心 1-844-ASK-DHHS(275-3447)問,並要一份書面答覆。 而綠卡持有者的五年等待,本州頁逐條列了 14 項例外,含:未滿 18 歲 · 有 40 個工作季度 · 盲或殘 · 1996-08-22 時年滿 65 且合法居留 · 有美軍關聯 · 已取得綠卡的前難民與前庇護者 · 被暫緩遣返的綠卡持有者 · 同時是綠卡持有者的嚴重人口販運受害者。⇒ 別因為「我是綠卡但不滿五年」就跳過這一項。 2025 聯邦新法 OBBBA(H.R.1,即 P.L. 119-21,2025-07-04 簽署)第 10108 條(「Alien SNAP eligibility」)重寫了《2008 年食品與營養法》第 6(f) 條(7 U.S.C. 2015(f)),大幅收緊 SNAP 的非公民資格。該條文沒有另定生效日,即自簽署日(2025-07-04)起生效 —— 注意:這與 Medicaid 的第 71109 條(2026-10-01 才生效)不同,SNAP 的收緊已經在施行。依新法條文,除須是美國居民外,還須屬下列四類之一方可領 SNAP:(1) 美國公民或國民;(2) 依《移民與國籍法》取得永久居留的綠卡持有者(LPR);(3) 古巴/海地入境者(定義見 1980 年《難民教育援助法》第 501(e) 條);(4) 依《自由聯合協定》(COFA,密克羅尼西亞/馬紹爾/帛琉)在美合法居住者。原先可領的難民、庇護者、暫停遣返者、假釋者、受虐待配偶/子女、有條件入境者等類別,未列入新法條文。被排除者的收入與財產,仍會在計算其所在家庭的資格與補助額時被計入 —— 也就是說,家中符合條件的成員(如美國公民子女)仍可能領到 SNAP。 五年等待期:聯邦規章 7 CFR 273.4(a)(6)(iii) 規定,18 歲及以上的綠卡持有者須在合格身分滿五年後方可領 SNAP(五年可不連續)。但 7 CFR 273.4(a)(6)(ii) 列有重要的豁免 —— 滿足其一即無須等滿五年,包括:未滿 18 歲者;18 歲及以上、有 40 個合格工作季度的綠卡持有者(可累計父母在你 18 歲前的季度、及婚姻存續期間配偶的季度);正在領取失明或殘障相關補助/補貼者;具軍人關聯者(榮譽退伍軍人、現役軍人及其配偶與未婚受扶養子女);以及 1996-08-22 當日在美合法居住且生於 1931-08-22 及以前者。 誠實提示:美國農業部食品與營養局(FNS)已把其「非公民資格」網頁內容撤下,頁面現僅載明「The One Big Beautiful Bill Act of 2025 changes certain eligibility factors for SNAP... We are in the process of updating this page」(頁面更新日 2025-08-29);而 7 CFR 273.4 至今(聯邦規章第 7 篇更新至 2026-07-15)仍未隨新法修訂,仍列著難民、庇護者等已被法條排除的類別。法條效力高於未及更新的規章。此為會變領域,務必向你所在州的 SNAP 辦公室核實,並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具體以官方審核為準。

領取食品補助(SNAP,俗稱「食物券」)會不會影響綠卡?

SNAP 不計入「公共負擔」(public charge)審查 —— 現行規則把「補充營養援助計畫(SNAP)或其他營養項目」明確列在「不予考慮的公共福利」清單的第一項,領取它不影響你的綠卡或移民身分申請。現行規則只考慮兩類:(a) 用於維持生計的公共現金補助(SSI、TANF 現金、州/部落/領地/地方的一般救助現金項目);(b) 政府出資的長期機構照護(如養老院或精神衛生機構的長期入住)。SNAP 兩者都不屬於 —— 它既不是現金補助,也不是機構照護。USCIS 明文規定:不考慮領取上述清單內福利,也不考慮為其取得的核准或證明。 先說一句可能讓這一整段與你無關的: 很多人根本不在這項評估範圍內。國會通過法律設定的豁免類別繼續有效 —— DHS 在 2026-07-20 的規則裡明確說明,它移除的只是那份列舉清單,而國會設定的豁免本身依然存在(逐字:「USCIS will provide training and guidance to its officers, including information about which aliens are statutorily exempt from the public charge ground of inadmissibility」)。✅ 以下各類各有自己的法條,不隨那份清單消失:難民(8 U.S.C. §1157(c)(3))· 難民與庇護者調整身分(§1159(c))· 特殊移民少年 SIJ(§1255(h)(2)(A))· VAWA 自請人、U 簽申請人或持有人、以及 §1641(c) 的受虐配偶與子女(§1182(a)(4)(E))。 其中受虐配偶與子女另受一層法條保護:法律禁止對他們考慮任何公共福利(INA §212(s))。 如果你持 T 簽證:法律允許移民局豁免公共負擔條款(§1255(l)(2)「may waive」)—— 但那是可裁量的,不像上面幾類自動適用。✅ 這不表示你不能獲得豁免;它表示這需要逐案申請與說明。 請讓律師幫你準備。 完整清單與你是否屬於其中,請讓律師核對。 ✅ 2026 年 9 月 18 日之前領取的,規則只考慮兩類:(a) 用於維持生計的公共現金補助(SSI、TANF 現金、州/部落/領地/地方的一般救助現金)(b) 政府出資的長期機構照護。 這兩類以外的,不計入 —— 這一點寫在規則正文裡,沒有變。 而若你在這一天之前領過 (a) 或 (b) 那兩類,那些是會被考慮的,請讓律師看你的具體情況。 (這寫在規則正文裡:它只向後適用 —— 逐字:DHS「will only consider the receipt of public cash assistance for income maintenance and long-term institutionalization at government expense before the effective date」。) 而如果這套審查確實適用於你 —— 從 2026 年 9 月 18 日當天起,情況有變化 —— 這一天之後領取的經濟狀況審查類福利(means-tested public benefits)可能被作為考慮因素之一 —— 也就是:申請時要看你的收入或資產的那些公共福利。例如 SNAP、Medicaid、CHIP、WIC,但不限於這幾項(規則逐字給的是這一整類,不是一份名單)。 而它也不限於聯邦項目 —— 州、領地、部落與地方政府辦的,同樣在內(規則逐字:「Federal, State, territorial, Tribal, and local programs that provide means-tested public benefits」)。 若你不確定自己領的那一項算不算,請諮詢持牌移民律師(規則逐字:「will consider the receipt of any means tested public benefits on or after that date」)。✅ 它是眾多因素中的一項,不是自動拒簽。規則要求逐案權衡全部情況。 每一項占多大分量,USCIS 尚未發布操作指引 —— 我們尚未核實,不等於它已經變了。 如果你是在境外辦簽證,或從口岸入境:以上講的是 USCIS(境內辦理)的口徑。規則本身說明 CBP 在口岸考慮的資訊可能與此不同;領事館(境外簽證)的口徑我們尚未核實。 豁免不是「幾類」,是法規裡明文列出的 29 類。8 CFR 212.23(a) 逐字開頭:「The public charge ground of inadmissibility under section 212(a)(4) of the Act does not apply … to the following categories of aliens」,隨後列 (1) 至 (29)。 其中與本站讀者最相關的若干類:難民((1))· 庇護獲得者((2))· 古巴/海地入境者((5))· 古巴調整法((6))· NACARA((7))· 特殊移民少年 SIJ((10))· 臨時保護身分 TPS((12)) · T 簽證((17)(18)) · U 簽證((19)) · VAWA 自請人((20)) · PRWORA § 431(c) 所稱受虐配偶與子女((21)) · 阿富汗/伊拉克翻譯人員((4))· 寮國/柬埔寨/越南國民((25))等。 而第 (29) 類必須一併讀到,逐字:「Any other categories of aliens exempt under any other law from the public charge ground of inadmissibility provisions under section 212(a)(4) of the Act.」⇒ 「我不在上面那幾類裡」並不等於「我不豁免」。 完整 29 類見 8 CFR 212.23(a); 該條法規已定於 2026-09-18 移除(91 FR 45477),屆時本站這一整塊會關閉而不是繼續顯示舊文 —— 但法定豁免本身來自各自的法律,不因該條被移除而消失。請諮詢持牌移民律師。 而這些豁免不隨那份清單消失:DHS 在 2026-07-20 的廢止規則裡自己寫明 ——「Although DHS is removing the regulation listing exemptions, the statutory exemptions created by Congress for certain Cuban and Haitian applicants for adjustment of status continue to exist.」 而請注意這一句的射程:它是 DHS 對一條關於古巴與海地申請人的意見的答覆,只覆蓋那兩類。上面 29 類各自的依據是它們自己的法律,規章只是把它們彙總列出 —— 而那才是這份清單不隨規章消失的原因。 本內容僅供資訊參考,非移民、法律或稅務建議。公共負擔與你的個人身分問題複雜,請諮詢持牌移民律師。本站絕不斷言你「會」或「不會」受影響。

在新罕布夏州怎麼申請食品補助(SNAP,俗稱「食物券」)?

申請渠道(官方頁逐字列出的全部): · 網上 nheasy.nh.gov · 打 603-271-9700 或 1-800-852-3345 分機 9700,請他們把申請表寄給你 · 從網站列印申請表 · 也可以找 SNAP 外展合作方幫忙:New Hampshire Food Bank 官方頁上那句最該先看到的:「Don't assume that you won't be eligible. The only way to find out is to apply.」(別先假定自己不合格 —— 唯一能知道的辦法就是去申請。) 而它不是客套話:本州同一張表上有四條線,其中淨收入那條要減掉住房、托兒、老殘醫療等一整套支出 —— 你手上那個數不是它。 未查到:本州 SNAP 的法定辦結時限與當期實際處理時長 —— 官方頁未登載,我們不套用別州的數字。請在遞交申請時向 DHHS 客服中心 1-844-ASK-DHHS(275-3447)問清楚,並要一份書面答覆。 而 2025-11-01 起有一項與時間直接相關的變化必須知道:18 至 64 歲、家中沒有 14 歲以下孩子、且有工作能力的成年人,須每月滿足至少 80 小時的工作/志願/培訓,否則在三年內最多只能領三個月。⇒ 若你的活動時數掉到 80 小時以下,官方頁要求你在 「10 天內」告知。 政策可能變動,請以官方最新資訊為準。 https://nheasy.nh.gov/

資料來源(官方)

  1. Supplemental Nutrition Assistance Program (SNAP) | New Hampshire 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 (在新分頁開啟)

    New Hampshire 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 (DHHS) · 查閱於 2026-08-24 · 該文件未標註生效日

  2. Table E: SNAP Maximum Monthly Income Limits (FSM), SR 25-32 Dated 10/25 - four columns side by side: 165% of FPG for households with separate elderly and disabled members, 130% gross for the non-target population, 100% net for both populations, and 200% gross for expanded categorical eligibility. Page footer cites CFR 273.9(a); 7 USC 2014(a)-(c). (在新分頁開啟)

    New Hampshire DHHS, Food Stamp Manual (FSM) · SR 25-32 · 查閱於 2026-08-08 · 文件生效日 2025-10-01

  3. Broad-Based Categorical Eligibility (BBCE) | Food and Nutrition Administration (在新分頁開啟)

    Food and Nutrition Administration, U.S. 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 · 查閱於 2026-08-24 · 該文件未標註生效日

編輯方針與資訊來源

最後核對:2026-08-08

政策可能變動,請以官方最新資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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