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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補助(Medicaid)(印第安納州):你可能能申請什麼

這是什麼

面向低收入者的公費醫療保險,由聯邦與州政府共同出資,涵蓋門診、住院、處方藥、孕產、兒童等醫療服務。由各州在聯邦規則下經辦,每州有自己的名稱和細則(加州稱 Medi-Cal)。

Healthy Indiana Plan / HIP(健康印第安納計畫,由印第安納州家庭與社會服務管理局 FSSA 經辦)

最終資格由相關機構審核決定

政策可能變動,請以官方最新資訊為準。

🔎 會影響綠卡嗎?

常規 Medicaid 不計入「公共負擔」(public charge)審查 —— 領取它不影響你的綠卡或移民身分申請。 先說一句可能讓這一整段與你無關的: 很多人根本不在這項評估範圍內。國會通過法律設定的豁免類別繼續有效 —— DHS 在 2026-07-20 的規則裡明確說明,它移除的只是那份列舉清單,而國會設定的豁免本身依然存在(逐字:「USCIS will provide training and guidance to its officers, including information about which aliens are statutorily exempt from the public charge ground of inadmissibility」)。✅ 以下各類各有自己的法條,不隨那份清單消失:難民(8 U.S.C. §1157(c)(3))· 難民與庇護者調整身分(§1159(c))· 特殊移民少年 SIJ(§1255(h)(2)(A))· VAWA 自請人、U 簽申請人或持有人、以及 §1641(c) 的受虐配偶與子女(§1182(a)(4)(E))。 其中受虐配偶與子女另受一層法條保護:法律禁止對他們考慮任何公共福利(INA §212(s))。 如果你持 T 簽證:法律允許移民局豁免公共負擔條款(§1255(l)(2)「may waive」)—— 但那是可裁量的,不像上面幾類自動適用。✅ 這不表示你不能獲得豁免;它表示這需要逐案申請與說明。 請讓律師幫你準備。 完整清單與你是否屬於其中,請讓律師核對。 ✅ 2026 年 9 月 18 日之前領取的,規則只考慮兩類:(a) 用於維持生計的公共現金補助(SSI、TANF 現金、州/部落/領地/地方的一般救助現金)(b) 政府出資的長期機構照護。 這兩類以外的,不計入 —— 這一點寫在規則正文裡,沒有變。 而若你在這一天之前領過 (a) 或 (b) 那兩類,那些是會被考慮的,請讓律師看你的具體情況。 (這寫在規則正文裡:它只向後適用 —— 逐字:DHS「will only consider the receipt of public cash assistance for income maintenance and long-term institutionalization at government expense before the effective date」。) 而如果這套審查確實適用於你 —— 從 2026 年 9 月 18 日當天起,情況有變化 —— 這一天之後領取的經濟狀況審查類福利(means-tested public benefits)可能被作為考慮因素之一 —— 也就是:申請時要看你的收入或資產的那些公共福利。例如 SNAP、Medicaid、CHIP、WIC,但不限於這幾項(規則逐字給的是這一整類,不是一份名單)。 而它也不限於聯邦項目 —— 州、領地、部落與地方政府辦的,同樣在內(規則逐字:「Federal, State, territorial, Tribal, and local programs that provide means-tested public benefits」)。 若你不確定自己領的那一項算不算,請諮詢持牌移民律師(規則逐字:「will consider the receipt of any means tested public benefits on or after that date」)。✅ 它是眾多因素中的一項,不是自動拒簽。規則要求逐案權衡全部情況。 每一項占多大分量,USCIS 尚未發布操作指引 —— 我們尚未核實,不等於它已經變了。 如果你是在境外辦簽證,或從口岸入境:以上講的是 USCIS(境內辦理)的口徑。規則本身說明 CBP 在口岸考慮的資訊可能與此不同;領事館(境外簽證)的口徑我們尚未核實。 檢視詳情

要符合什麼情況

收入門檻

本州移民身分規則

印第安納州已採納 ACA Medicaid 擴展,擴展部分即「健康印第安納計畫(Healthy Indiana Plan, HIP)」,由印第安納州家庭與社會服務管理局(Family and Social Services Administration, FSSA)經辦;申請走 FSSA Benefits Portal(fssabenefits.in.gov)或所在縣的家庭資源部(Division of Family Resources, DFR)辦公室。HIP 覆蓋 19 至 64 歲、收入在聯邦貧窮線(FPL)138% 以下的成人;官方頁明載「HIP 面向 19 至 64 歲的低收入成人」,且 HIP Plus 需按家庭收入的 2% 每月繳入 POWER 帳戶。兒童與孕產者走 Hoosier Healthwise(見本站 CHIP 說明),老盲殘走單獨的非-MAGI 路徑。 關於移民身分(安全級,須逐項官方核實):完整 Medicaid 要求申請人為美國公民或「合格非公民(qualified non-citizen)」,合格非公民通常適用五年等待期,除非屬難民、庇護者、某些人道類別、COFA(自由聯繫邦)入境者、符合條件的阿富汗假釋者等聯邦豁免類別。 逐州獨立、別套他州:與俄亥俄州不同,權威追蹤表(KFF State Health Facts,2026-01 版)顯示印第安納州對合法居留的移民兒童與孕產者兩類均「未」採納 CHIPRA 第 214 條 /「合法居留(ICHIA)」免五年等待選項(兩項均為「否」)—— 也就是說,在印第安納州,合法居留的移民兒童與孕產者目前仍適用通常的五年等待期。曾有報道稱印第安納州計畫於 2025 年取消該等待期,但截至上述權威表尚未反映此變化;因這是安全級且可能變動,請透過 FSSA 核實你自己家庭的現行情形 —— 若印第安納州此後已採納,你可能比五年更早合格。對不具備合格移民身分的人,印第安納州提供「僅緊急服務(Emergency Services Only, ESO;Package E 與 Package B)」,不論身分治療緊急醫療狀況(含臨產與分娩)。 如實的「未找到」:與加州、伊利諾伊州不同,本站未找到印第安納州有任何用州款為無證成人或無證兒童提供 full-scope(全面)Medicaid 的項目 —— 對沒有合格身分的人,印第安納州的 Medicaid 通道僅為僅緊急服務(ESO)。請勿假定全家被排除,也勿假定人人都能拿到完整覆蓋 —— 混合身分家庭可能是:部分成員(如公民或合格非公民)享完整 HIP/Medicaid,另一些成員僅能獲緊急服務。 一項聯邦法律變動預定於 2026-10-01 收窄移民的 Medicaid/CHIP 資格;移民規則屬安全級且正在變動,請透過 FSSA 或所在縣 DFR 核實。為孩子申請或領取 Medicaid 不要求父母具備身分。

⚖️ 官方資料之間不一致

一邊是權威彙總表,一邊是已被報導但表上還沒反映的變動 —— 而這一條決定你要不要等五年。 表上這一邊:KFF 的各州彙總(2026-01)把印第安納州在「合法居留兒童」與「合法居留孕產者」兩項上都記為「否」。 另一邊:曾有報導稱 2025 年擬取消該等待,而權威彙總表尚未反映這一變動。 本站不替印第安納裁定,也不把「據報導」寫成事實 —— 別只信其中一份。 ⇒ 你明天能做的事:直接問 FSSA:「我是合法居留的兒童/孕產者,本州現在是否仍適用五年等待?」並要求書面答覆。 而緊急醫療服務不受這條影響。

Medicaid/CHIP Coverage of Lawfully-Residing Immigrant Children and Pregnant Women | KFF State Health Facts查閱於 2026-08-24 (在新分頁開啟)

別只信其中一個 —— 建議兩份都看,或向經辦機構確認。

如何申請

所需材料

身分證明、收入證明、印第安納州居住證明、家庭人數、社會安全號碼(如有);移民/公民身分文件按類別需要提供。可在線(FSSA Benefits Portal, fssabenefits.in.gov)、電話、紙質或到所在縣家庭資源部(DFR)申請,也可經 HealthCare.gov。為孩子申請不要求父母具備移民身分。具體材料以官方申請頁為準。

時限

一般 45 天內作出資格決定(殘障類最長 90 天);可追溯申請月前最多 3 個月的費用。僅緊急服務(ESO)按緊急狀況處理。

前往官方申請 (在新分頁開啟)

FSSA Benefits Portal(印第安納州官方線上申請,fssabenefits.in.gov)· 亦可撥打或到所在縣家庭資源部(DFR)· HIP 諮詢 877-GET-HIP9(877-438-4479)· 官方資訊 in.gov/medicaid

會不會影響綠卡(公共負擔)

常規 Medicaid 不計入「公共負擔」(public charge)審查 —— 領取它不影響你的綠卡或移民身分申請。 先說一句可能讓這一整段與你無關的: 很多人根本不在這項評估範圍內。國會通過法律設定的豁免類別繼續有效 —— DHS 在 2026-07-20 的規則裡明確說明,它移除的只是那份列舉清單,而國會設定的豁免本身依然存在(逐字:「USCIS will provide training and guidance to its officers, including information about which aliens are statutorily exempt from the public charge ground of inadmissibility」)。✅ 以下各類各有自己的法條,不隨那份清單消失:難民(8 U.S.C. §1157(c)(3))· 難民與庇護者調整身分(§1159(c))· 特殊移民少年 SIJ(§1255(h)(2)(A))· VAWA 自請人、U 簽申請人或持有人、以及 §1641(c) 的受虐配偶與子女(§1182(a)(4)(E))。 其中受虐配偶與子女另受一層法條保護:法律禁止對他們考慮任何公共福利(INA §212(s))。 如果你持 T 簽證:法律允許移民局豁免公共負擔條款(§1255(l)(2)「may waive」)—— 但那是可裁量的,不像上面幾類自動適用。✅ 這不表示你不能獲得豁免;它表示這需要逐案申請與說明。 請讓律師幫你準備。 完整清單與你是否屬於其中,請讓律師核對。 ✅ 2026 年 9 月 18 日之前領取的,規則只考慮兩類:(a) 用於維持生計的公共現金補助(SSI、TANF 現金、州/部落/領地/地方的一般救助現金)(b) 政府出資的長期機構照護。 這兩類以外的,不計入 —— 這一點寫在規則正文裡,沒有變。 而若你在這一天之前領過 (a) 或 (b) 那兩類,那些是會被考慮的,請讓律師看你的具體情況。 (這寫在規則正文裡:它只向後適用 —— 逐字:DHS「will only consider the receipt of public cash assistance for income maintenance and long-term institutionalization at government expense before the effective date」。) 而如果這套審查確實適用於你 —— 從 2026 年 9 月 18 日當天起,情況有變化 —— 這一天之後領取的經濟狀況審查類福利(means-tested public benefits)可能被作為考慮因素之一 —— 也就是:申請時要看你的收入或資產的那些公共福利。例如 SNAP、Medicaid、CHIP、WIC,但不限於這幾項(規則逐字給的是這一整類,不是一份名單)。 而它也不限於聯邦項目 —— 州、領地、部落與地方政府辦的,同樣在內(規則逐字:「Federal, State, territorial, Tribal, and local programs that provide means-tested public benefits」)。 若你不確定自己領的那一項算不算,請諮詢持牌移民律師(規則逐字:「will consider the receipt of any means tested public benefits on or after that date」)。✅ 它是眾多因素中的一項,不是自動拒簽。規則要求逐案權衡全部情況。 每一項占多大分量,USCIS 尚未發布操作指引 —— 我們尚未核實,不等於它已經變了。 如果你是在境外辦簽證,或從口岸入境:以上講的是 USCIS(境內辦理)的口徑。規則本身說明 CBP 在口岸考慮的資訊可能與此不同;領事館(境外簽證)的口徑我們尚未核實。

⚠️ 唯一例外:由 Medicaid 出資的「長期機構照護」(如政府出資的長期入住養老院或精神衛生機構)會計入公共負擔審查。日常門診、住院、處方、居家與社區照護均不屬此例外。

因現行規則整類排除所有非長期機構照護的 Medicaid,兒童、孕產及緊急 Medicaid 同樣不計入。混合身分家庭中符合條件的公民/合格身分子女,可安心領取該領的醫療。

法條自己點了名:這件事在哪幾個時刻被評估。《移民與國籍法》§ 212(a)(4)(A)(即 8 U.S.C. § 1182(a)(4)(A))逐字寫道:某人若「in the opinion of the consular officer at the time of application for a visa, or in the opinion of the Attorney General at the time of application for admission or adjustment of status, is likely at any time to become a public charge」,則不可入境。⇒ 法條點名的是三個時刻:申請簽證 · 申請入境 · 申請調整身分(境內辦綠卡)。 兩處常被讀窄,方向都是讓人誤以為「與我無關」:①法條寫的是「a visa」,沒有限定為移民簽證;②「申請入境」是獨立的一個時刻。 我們不告訴你你的情況算不算其中之一 —— 請諮詢持牌移民律師。

豁免不是「幾類」,是法規裡明文列出的 29 類。8 CFR 212.23(a) 逐字開頭:「The public charge ground of inadmissibility under section 212(a)(4) of the Act does not apply … to the following categories of aliens」,隨後列 (1) 至 (29)。 其中與本站讀者最相關的若干類:難民((1))· 庇護獲得者((2))· 古巴/海地入境者((5))· 古巴調整法((6))· NACARA((7))· 特殊移民少年 SIJ((10))· 臨時保護身分 TPS((12)) · T 簽證((17)(18)) · U 簽證((19)) · VAWA 自請人((20)) · PRWORA § 431(c) 所稱受虐配偶與子女((21)) · 阿富汗/伊拉克翻譯人員((4))· 寮國/柬埔寨/越南國民((25))等。 而第 (29) 類必須一併讀到,逐字:「Any other categories of aliens exempt under any other law from the public charge ground of inadmissibility provisions under section 212(a)(4) of the Act.」⇒ 「我不在上面那幾類裡」並不等於「我不豁免」。 完整 29 類見 8 CFR 212.23(a); 該條法規已定於 2026-09-18 移除(91 FR 45477),屆時本站這一整塊會關閉而不是繼續顯示舊文 —— 但法定豁免本身來自各自的法律,不因該條被移除而消失。請諮詢持牌移民律師。 而這些豁免不隨那份清單消失:DHS 在 2026-07-20 的廢止規則裡自己寫明 ——「Although DHS is removing the regulation listing exemptions, the statutory exemptions created by Congress for certain Cuban and Haitian applicants for adjustment of status continue to exist.」 而請注意這一句的射程:它是 DHS 對一條關於古巴與海地申請人的意見的答覆,只覆蓋那兩類。上面 29 類各自的依據是它們自己的法律,規章只是把它們彙總列出 —— 而那才是這份清單不隨規章消失的原因。

換發綠卡與入籍,一般不評估公共負擔。 至於持綠卡出國後回美:法條把「什麼時候才被當作在申請入境」寫成了一份窮舉清單。8 U.S.C. § 1101(a)(13)(C) 逐字:綠卡持有人「shall not be regarded as seeking an admission … unless the alien—」下列六種情形之一: (i) 已放棄或交出該身分;(ii) 連續離境超過 180 天;(iii) 離境後從事非法活動;(iv) 在針對其的遣返/引渡法律程序進行中離境;(v) 犯有 8 U.S.C. § 1182(a)(2) 所列罪行(除非其後獲得 § 1182(h) 或 § 1229b(a) 的救濟);(vi) 試圖在非指定時間或地點入境,或未經移民官查驗與准許即入境。 這六條就是法條給的全部 —— 常被引用的「180 天」只是其中第 (ii) 條。 請諮詢持牌移民律師;本站不作個案判斷。

本內容僅供資訊參考,非移民、法律或稅務建議。公共負擔與你的個人身分問題複雜,請諮詢持牌移民律師。本站絕不斷言你「會」或「不會」受影響。

USCIS 政策手冊 第 8 卷 G 部分 第 7 章(計入項)與 第 3 章(適用人群)——8 USCIS-PM G.7 / G.3;法規 8 CFR 212.21–212.23;2022 最終規則 87 FR 55472。 · 2022-12-23

依據:U.S.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Services (uscis.gov) · 查閱於 2026-07-16

官方原文摘錄

Long-term institutionalization at government expense is the only category of Medicaid-funded services (limited to institutional services provided under section 1905(a) of the Social Security Act) considered in a public charge inadmissibility determination.

Chapter 7 - Consideration of Current and/or Past Receipt of Public Cash Assistance for Income Maintenance or Long-term Institutionalization at Government Expense | USCIS · 8 USCIS-PM G.7

查看官方原文 (在新分頁開啟)

常見問題

醫療補助(Medicaid)是什麼?

面向低收入者的公費醫療保險,由聯邦與州政府共同出資,涵蓋門診、住院、處方藥、孕產、兒童等醫療服務。由各州在聯邦規則下經辦,每州有自己的名稱和細則(加州稱 Medi-Cal)。

在印第安納州,誰可以申請醫療補助(Medicaid)?

通常來說, 成人 19-64 歲(HIP,ACA 擴展): ≤ 138% FPL; 兒童 0-18 歲(Hoosier Healthwise): ≤ 250% FPL; 孕產: ≤ 208% FPL. 具體以官方審核為準。

沒有身份或不是公民,能申請醫療補助(Medicaid)嗎?

印第安納州已採納 ACA Medicaid 擴展,擴展部分即「健康印第安納計畫(Healthy Indiana Plan, HIP)」,由印第安納州家庭與社會服務管理局(Family and Social Services Administration, FSSA)經辦;申請走 FSSA Benefits Portal(fssabenefits.in.gov)或所在縣的家庭資源部(Division of Family Resources, DFR)辦公室。HIP 覆蓋 19 至 64 歲、收入在聯邦貧窮線(FPL)138% 以下的成人;官方頁明載「HIP 面向 19 至 64 歲的低收入成人」,且 HIP Plus 需按家庭收入的 2% 每月繳入 POWER 帳戶。兒童與孕產者走 Hoosier Healthwise(見本站 CHIP 說明),老盲殘走單獨的非-MAGI 路徑。 關於移民身分(安全級,須逐項官方核實):完整 Medicaid 要求申請人為美國公民或「合格非公民(qualified non-citizen)」,合格非公民通常適用五年等待期,除非屬難民、庇護者、某些人道類別、COFA(自由聯繫邦)入境者、符合條件的阿富汗假釋者等聯邦豁免類別。 逐州獨立、別套他州:與俄亥俄州不同,權威追蹤表(KFF State Health Facts,2026-01 版)顯示印第安納州對合法居留的移民兒童與孕產者兩類均「未」採納 CHIPRA 第 214 條 /「合法居留(ICHIA)」免五年等待選項(兩項均為「否」)—— 也就是說,在印第安納州,合法居留的移民兒童與孕產者目前仍適用通常的五年等待期。曾有報道稱印第安納州計畫於 2025 年取消該等待期,但截至上述權威表尚未反映此變化;因這是安全級且可能變動,請透過 FSSA 核實你自己家庭的現行情形 —— 若印第安納州此後已採納,你可能比五年更早合格。對不具備合格移民身分的人,印第安納州提供「僅緊急服務(Emergency Services Only, ESO;Package E 與 Package B)」,不論身分治療緊急醫療狀況(含臨產與分娩)。 如實的「未找到」:與加州、伊利諾伊州不同,本站未找到印第安納州有任何用州款為無證成人或無證兒童提供 full-scope(全面)Medicaid 的項目 —— 對沒有合格身分的人,印第安納州的 Medicaid 通道僅為僅緊急服務(ESO)。請勿假定全家被排除,也勿假定人人都能拿到完整覆蓋 —— 混合身分家庭可能是:部分成員(如公民或合格非公民)享完整 HIP/Medicaid,另一些成員僅能獲緊急服務。 一項聯邦法律變動預定於 2026-10-01 收窄移民的 Medicaid/CHIP 資格;移民規則屬安全級且正在變動,請透過 FSSA 或所在縣 DFR 核實。為孩子申請或領取 Medicaid 不要求父母具備身分。 聯邦 Medicaid 一般要求「合格移民身分」(qualified),且多數人在取得合格身分後須等滿五年(「五年等待期」)方可申請。難民、庇護者等類別豁免五年等待期;緊急 Medicaid 不論身分均可獲得。部分州(如加州)用州款覆蓋更廣人群,詳見所在州資訊。 2025 聯邦新法 OBBBA(H.R.1,即 P.L. 119-21,2025-07-04 簽署)重大收緊:自 2026-10-01 起(第 71109 條),聯邦 Medicaid/CHIP 資金僅限四類人——公民/國民、綠卡持有者(LPR)、古巴/海地入境者、COFA(密克羅尼西亞/馬紹爾/帕勞)移民;難民、庇護者、人口販運受害者、假釋者及其他尚未轉綠卡的「合格外國人」將失去聯邦資格(難民/庇護者轉綠卡後一般可恢復)。緊急 Medicaid 仍不論身分可獲(但第 71110 條自 2026-10-01 起把緊急 Medicaid 的聯邦補助率降為常規 FMAP,不影響其可得性);合法居留兒童與孕產者的州選項仍保留。第 71119 條自 2026-12-31 起(或州選擇更早)對 ACA 擴展成人(19-64 歲)加社區參與/工作要求(每月≥80 小時;孕產、醫療脆弱、照顧 14 歲以下子女者等豁免)。此為會變領域,以官方最新為準。 具體以官方審核為準。

領取醫療補助(Medicaid)會不會影響綠卡?

常規 Medicaid 不計入「公共負擔」(public charge)審查 —— 領取它不影響你的綠卡或移民身分申請。 先說一句可能讓這一整段與你無關的: 很多人根本不在這項評估範圍內。國會通過法律設定的豁免類別繼續有效 —— DHS 在 2026-07-20 的規則裡明確說明,它移除的只是那份列舉清單,而國會設定的豁免本身依然存在(逐字:「USCIS will provide training and guidance to its officers, including information about which aliens are statutorily exempt from the public charge ground of inadmissibility」)。✅ 以下各類各有自己的法條,不隨那份清單消失:難民(8 U.S.C. §1157(c)(3))· 難民與庇護者調整身分(§1159(c))· 特殊移民少年 SIJ(§1255(h)(2)(A))· VAWA 自請人、U 簽申請人或持有人、以及 §1641(c) 的受虐配偶與子女(§1182(a)(4)(E))。 其中受虐配偶與子女另受一層法條保護:法律禁止對他們考慮任何公共福利(INA §212(s))。 如果你持 T 簽證:法律允許移民局豁免公共負擔條款(§1255(l)(2)「may waive」)—— 但那是可裁量的,不像上面幾類自動適用。✅ 這不表示你不能獲得豁免;它表示這需要逐案申請與說明。 請讓律師幫你準備。 完整清單與你是否屬於其中,請讓律師核對。 ✅ 2026 年 9 月 18 日之前領取的,規則只考慮兩類:(a) 用於維持生計的公共現金補助(SSI、TANF 現金、州/部落/領地/地方的一般救助現金)(b) 政府出資的長期機構照護。 這兩類以外的,不計入 —— 這一點寫在規則正文裡,沒有變。 而若你在這一天之前領過 (a) 或 (b) 那兩類,那些是會被考慮的,請讓律師看你的具體情況。 (這寫在規則正文裡:它只向後適用 —— 逐字:DHS「will only consider the receipt of public cash assistance for income maintenance and long-term institutionalization at government expense before the effective date」。) 而如果這套審查確實適用於你 —— 從 2026 年 9 月 18 日當天起,情況有變化 —— 這一天之後領取的經濟狀況審查類福利(means-tested public benefits)可能被作為考慮因素之一 —— 也就是:申請時要看你的收入或資產的那些公共福利。例如 SNAP、Medicaid、CHIP、WIC,但不限於這幾項(規則逐字給的是這一整類,不是一份名單)。 而它也不限於聯邦項目 —— 州、領地、部落與地方政府辦的,同樣在內(規則逐字:「Federal, State, territorial, Tribal, and local programs that provide means-tested public benefits」)。 若你不確定自己領的那一項算不算,請諮詢持牌移民律師(規則逐字:「will consider the receipt of any means tested public benefits on or after that date」)。✅ 它是眾多因素中的一項,不是自動拒簽。規則要求逐案權衡全部情況。 每一項占多大分量,USCIS 尚未發布操作指引 —— 我們尚未核實,不等於它已經變了。 如果你是在境外辦簽證,或從口岸入境:以上講的是 USCIS(境內辦理)的口徑。規則本身說明 CBP 在口岸考慮的資訊可能與此不同;領事館(境外簽證)的口徑我們尚未核實。 唯一例外:由 Medicaid 出資的「長期機構照護」(如政府出資的長期入住養老院或精神衛生機構)會計入公共負擔審查。日常門診、住院、處方、居家與社區照護均不屬此例外。 豁免不是「幾類」,是法規裡明文列出的 29 類。8 CFR 212.23(a) 逐字開頭:「The public charge ground of inadmissibility under section 212(a)(4) of the Act does not apply … to the following categories of aliens」,隨後列 (1) 至 (29)。 其中與本站讀者最相關的若干類:難民((1))· 庇護獲得者((2))· 古巴/海地入境者((5))· 古巴調整法((6))· NACARA((7))· 特殊移民少年 SIJ((10))· 臨時保護身分 TPS((12)) · T 簽證((17)(18)) · U 簽證((19)) · VAWA 自請人((20)) · PRWORA § 431(c) 所稱受虐配偶與子女((21)) · 阿富汗/伊拉克翻譯人員((4))· 寮國/柬埔寨/越南國民((25))等。 而第 (29) 類必須一併讀到,逐字:「Any other categories of aliens exempt under any other law from the public charge ground of inadmissibility provisions under section 212(a)(4) of the Act.」⇒ 「我不在上面那幾類裡」並不等於「我不豁免」。 完整 29 類見 8 CFR 212.23(a); 該條法規已定於 2026-09-18 移除(91 FR 45477),屆時本站這一整塊會關閉而不是繼續顯示舊文 —— 但法定豁免本身來自各自的法律,不因該條被移除而消失。請諮詢持牌移民律師。 而這些豁免不隨那份清單消失:DHS 在 2026-07-20 的廢止規則裡自己寫明 ——「Although DHS is removing the regulation listing exemptions, the statutory exemptions created by Congress for certain Cuban and Haitian applicants for adjustment of status continue to exist.」 而請注意這一句的射程:它是 DHS 對一條關於古巴與海地申請人的意見的答覆,只覆蓋那兩類。上面 29 類各自的依據是它們自己的法律,規章只是把它們彙總列出 —— 而那才是這份清單不隨規章消失的原因。 本內容僅供資訊參考,非移民、法律或稅務建議。公共負擔與你的個人身分問題複雜,請諮詢持牌移民律師。本站絕不斷言你「會」或「不會」受影響。

在印第安納州怎麼申請醫療補助(Medicaid)?

身分證明、收入證明、印第安納州居住證明、家庭人數、社會安全號碼(如有);移民/公民身分文件按類別需要提供。可在線(FSSA Benefits Portal, fssabenefits.in.gov)、電話、紙質或到所在縣家庭資源部(DFR)申請,也可經 HealthCare.gov。為孩子申請不要求父母具備移民身分。具體材料以官方申請頁為準。 一般 45 天內作出資格決定(殘障類最長 90 天);可追溯申請月前最多 3 個月的費用。僅緊急服務(ESO)按緊急狀況處理。 政策可能變動,請以官方最新資訊為準。 https://fssabenefits.in.gov

資料來源(官方)

  1. Medicaid, CHIP, & BHP Eligibility Levels — official CMS MAGI table, state decisions as of Dec. 1, 2023; includes NC pregnancy 196%, VA pregnancy Medicaid/CHIP 143%/200%, IN CHIP/pregnancy 250%/208%, CO pregnancy CHIP 260%, MN pregnancy 278%, AL CHIP 312%, OK adults/children/pregnancy 133%/205%/205%, and ME children 300% (在新分頁開啟)

    Centers for Medicare & Medicaid Services (Medicaid.gov) · 查閱於 2026-08-22 · 文件生效日 2023-12-01

  2. Indiana Medicaid: Members: Eligibility Guide (在新分頁開啟)

    Indiana Family and Social Services Administration / Indiana Medicaid (in.gov/medicaid) · 查閱於 2026-08-22 · 該文件未標註生效日

  3. HIP: Am I Eligible — the Healthy Indiana Plan makes health coverage available to low-income adults ages 19 to 64; POWER account monthly contribution tiers scale from under 22% FPL ($1/month) up to 101-138% FPL ($20/month single) (在新分頁開啟)

    Indiana Family and Social Services Administration (in.gov/fssa/hip) · 查閱於 2026-07-21 · 該文件未標註生效日

  4. Medicaid/CHIP Coverage of Lawfully-Residing Immigrant Children and Pregnant Women | KFF State Health Facts (在新分頁開啟)

    KFF State Health Facts · 查閱於 2026-08-24 · 該文件未標註生效日

  5. Indiana Health Coverage Programs Provider Reference Module: Member Eligibility — "Emergency Services Only (ESO) benefit plans – Package E and Package B – offer limited coverage for individuals who would otherwise be eligible for full Medicaid coverage, but who do not meet citizenship or immigration-status requirements for the program" (在新分頁開啟)

    Indiana Medicaid / FSSA Office of Medicaid Policy and Planning (in.gov/medicaid) · 查閱於 2026-07-21 · 該文件未標註生效日

編輯方針與資訊來源

最後核對:2026-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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