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補助(Medicaid)(俄亥俄州):你可能能申請什麼
這是什麼
面向低收入者的公費醫療保險,由聯邦與州政府共同出資,涵蓋門診、住院、處方藥、孕產、兒童等醫療服務。由各州在聯邦規則下經辦,每州有自己的名稱和細則(加州稱 Medi-Cal)。
Ohio Medicaid(俄亥俄州醫療補助,由 Ohio Department of Medicaid / ODM 經辦)
最終資格由相關機構審核決定
政策可能變動,請以官方最新資訊為準。
🔎 會影響綠卡嗎?
常規 Medicaid 不計入「公共負擔」(public charge)審查 —— 領取它不影響你的綠卡或移民身分申請。 先說一句可能讓這一整段與你無關的: 很多人根本不在這項評估範圍內。國會通過法律設定的豁免類別繼續有效 —— DHS 在 2026-07-20 的規則裡明確說明,它移除的只是那份列舉清單,而國會設定的豁免本身依然存在(逐字:「USCIS will provide training and guidance to its officers, including information about which aliens are statutorily exempt from the public charge ground of inadmissibility」)。✅ 以下各類各有自己的法條,不隨那份清單消失:難民(8 U.S.C. §1157(c)(3))· 難民與庇護者調整身分(§1159(c))· 特殊移民少年 SIJ(§1255(h)(2)(A))· VAWA 自請人、U 簽申請人或持有人、以及 §1641(c) 的受虐配偶與子女(§1182(a)(4)(E))。 其中受虐配偶與子女另受一層法條保護:法律禁止對他們考慮任何公共福利(INA §212(s))。 如果你持 T 簽證:法律允許移民局豁免公共負擔條款(§1255(l)(2)「may waive」)—— 但那是可裁量的,不像上面幾類自動適用。✅ 這不表示你不能獲得豁免;它表示這需要逐案申請與說明。 請讓律師幫你準備。 完整清單與你是否屬於其中,請讓律師核對。 ✅ 2026 年 9 月 18 日之前領取的,規則只考慮兩類:(a) 用於維持生計的公共現金補助(SSI、TANF 現金、州/部落/領地/地方的一般救助現金)(b) 政府出資的長期機構照護。 這兩類以外的,不計入 —— 這一點寫在規則正文裡,沒有變。 而若你在這一天之前領過 (a) 或 (b) 那兩類,那些是會被考慮的,請讓律師看你的具體情況。 (這寫在規則正文裡:它只向後適用 —— 逐字:DHS「will only consider the receipt of public cash assistance for income maintenance and long-term institutionalization at government expense before the effective date」。) 而如果這套審查確實適用於你 —— 從 2026 年 9 月 18 日當天起,情況有變化 —— 這一天之後領取的經濟狀況審查類福利(means-tested public benefits)可能被作為考慮因素之一 —— 也就是:申請時要看你的收入或資產的那些公共福利。例如 SNAP、Medicaid、CHIP、WIC,但不限於這幾項(規則逐字給的是這一整類,不是一份名單)。 而它也不限於聯邦項目 —— 州、領地、部落與地方政府辦的,同樣在內(規則逐字:「Federal, State, territorial, Tribal, and local programs that provide means-tested public benefits」)。 若你不確定自己領的那一項算不算,請諮詢持牌移民律師(規則逐字:「will consider the receipt of any means tested public benefits on or after that date」)。✅ 它是眾多因素中的一項,不是自動拒簽。規則要求逐案權衡全部情況。 每一項占多大分量,USCIS 尚未發布操作指引 —— 我們尚未核實,不等於它已經變了。 如果你是在境外辦簽證,或從口岸入境:以上講的是 USCIS(境內辦理)的口徑。規則本身說明 CBP 在口岸考慮的資訊可能與此不同;領事館(境外簽證)的口徑我們尚未核實。 檢視詳情 →
要符合什麼情況
收入門檻
- 成人 19-64 歲(ACA 擴展)≤ 133% FPL俄州官方 2026「Monthly Financial Eligibility」表把成人(19-64 歲)列為 133% FPL(月收入:1 人 $1,769、2 人 $2,399、3 人 $3,028、4 人 $3,658)。因 ACA 允許對接近上限者作 5% 收入抵扣,實際收入門檻約 138% FPL。父母/照護親屬另有一檔 90% FPL 的舊類別,但因俄州已擴展,父母同樣可按上述 133%(約 138%)的成人擴展合格。
依據:Ohio Department of Medicaid (medicaid.ohio.gov) · 查閱於 2026-07-21
官方原文摘錄
“Adults (age 19-64) — 133% FPL: Family Size 1 $1,769; 2 $2,399; 3 $3,028; 4 $3,658. Parents/Caretaker Relatives — 90% FPL.”
Ohio Medicaid 2026 Monthly Financial Eligibility - Children, Families, and Adults
查看官方原文 → (在新分頁開啟)由下列官方來源推算,不是從某一句引文直接讀出的單一數值
- 兒童 0-18 歲≤ 206% FPL俄州官方 2026 表把兒童分兩列:「Children with Insurance(已參保兒童)」= 156% FPL,「Children without Insurance(未參保兒童)」= 206% FPL(月收入 206% 檔:1 人 $2,740、2 人 $3,715、3 人 $4,690、4 人 $5,665)。206% 這一檔實為俄州的 Medicaid 擴展型 CHIP(稱 Healthy Start)覆蓋 —— 俄州 CHIP 併入 Medicaid,故本州兒童從最低收入一路覆蓋到 206% FPL,不分開出頁(見本站 CHIP/Healthy Start 說明)。此處 pctFPL 取 206%(最高檔)供匹配用途。
依據:Ohio Department of Medicaid (medicaid.ohio.gov) · 查閱於 2026-07-21
官方原文摘錄
“Children with Insurance — 156% FPL; Children without Insurance — 206% FPL (Family Size 1 $2,740; 2 $3,715; 3 $4,690; 4 $5,665).”
Ohio Medicaid 2026 Monthly Financial Eligibility - Children, Families, and Adults
查看官方原文 → (在新分頁開啟) - 孕產≤ 200% FPL俄州官方 2026 表把孕產者列為 200% FPL(月收入:1 人 $2,660、2 人 $3,607、3 人 $4,554、4 人 $5,500;認定家庭人數時把未出生嬰兒計入)。俄州對合法居留的孕產者按 CHIPRA 第 214 條 / ICHIA 免五年等待期(見移民身分欄)。注:俄州孕產覆蓋走 Medicaid,不經 CHIP。
依據:Ohio Department of Medicaid (medicaid.ohio.gov) · 查閱於 2026-07-21
官方原文摘錄
“Pregnant Women — 200% FPL: Family Size 1 $2,660; 2 $3,607; 3 $4,554; 4 $5,500.”
Ohio Medicaid 2026 Monthly Financial Eligibility - Children, Families, and Adul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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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州移民身分規則
俄亥俄州已採納 ACA Medicaid 擴展(2014-01-01 起),由俄亥俄州醫療補助部(Ohio Department of Medicaid, ODM)經辦;申請走 Ohio Benefits(benefits.ohio.gov)或所在縣的就業與家庭服務部(County Job & Family Services, JFS)。收入合格的 19-64 歲成人可在聯邦貧窮線(FPL)133% 以下合格(俄州官方 2026 收入表列成人為 133% FPL;另有標準 5% 收入抵扣,實際約 138% FPL)。關於移民身分,俄州規則《俄亥俄行政法典》5160:1-2-12(2026-02-13 生效)要求申請人為美國公民或「合格非公民(qualified non-citizen)」,並設有通常的五年等待期:「A non-citizen who was granted qualified non-citizen status on or after August 22, 1996, does not have a satisfactory immigration status for medical assistance for a period of five years」(1996-08-22 及以後取得合格非公民身分者,五年內不具備申領醫療補助的合格移民身分),除非符合例外。 俄州已採納 CHIPRA 第 214 條 /「合法居留(ICHIA)」選項,且兒童與孕產者兩類都採(KFF 權威表俄州兩項均為「是」):合法居留的兒童與合法居留的孕產者免去五年等待;難民、庇護者及某些人道類別按聯邦規則也不受五年門檻約束。對不具備合格移民身分的人,俄州提供「非公民緊急醫療補助(Non-Citizen Emergency Medical Assistance, NCEMA)」,不論身分治療緊急醫療狀況(含臨產與分娩),規則明載此類人「is not required to verify non-citizenship status」(無須核驗其非公民身分)。 如實的「未找到」:與加州、伊利諾伊州不同,本站未找到俄州有任何用州款為無證成人或無證兒童提供 full-scope(全面)Medicaid 的項目 —— 對沒有合格身分的人,俄州 Medicaid 通道僅為 NCEMA(緊急)。請勿假定全家被排除,也勿假定人人都能拿到完整覆蓋 —— 混合身分家庭可能是:部分成員(如公民或合法居留的兒童)享完整 Medicaid,另一些成員僅能獲 NCEMA。 一項聯邦法律變動預定於 2026-10-01 收窄移民的 Medicaid/CHIP 資格;移民規則屬安全級且正在變動,請透過所在縣 JFS 或 Ohio Benefits 核實你自己家庭的情形。為孩子申請或領取 Medicaid 不要求父母具備身分。
如何申請
所需材料
身分證明、收入證明、俄亥俄州居住證明、家庭人數、社會安全號碼(如有);移民/公民身分文件按類別需要提供。可在線(Ohio Benefits, benefits.ohio.gov)、電話、紙質或到所在縣的就業與家庭服務部(JFS)申請,也可經 HealthCare.gov。為孩子申請不要求父母具備移民身分。具體材料以官方申請頁為準。
時限
一般 45 天內作出資格決定(殘障類最長 90 天);可追溯申請月前最多 3 個月的費用。非公民緊急醫療補助(NCEMA)按緊急狀況處理,一經核准可在 12 個月內覆蓋緊急發作。
前往官方申請 → (在新分頁開啟)Ohio Benefits(俄州官方線上申請,benefits.ohio.gov)· 亦可撥打或到所在縣的就業與家庭服務部(JFS)· 官方資訊 medicaid.ohio.gov
會不會影響綠卡(公共負擔)
✅ 常規 Medicaid 不計入「公共負擔」(public charge)審查 —— 領取它不影響你的綠卡或移民身分申請。 先說一句可能讓這一整段與你無關的: 很多人根本不在這項評估範圍內。國會通過法律設定的豁免類別繼續有效 —— DHS 在 2026-07-20 的規則裡明確說明,它移除的只是那份列舉清單,而國會設定的豁免本身依然存在(逐字:「USCIS will provide training and guidance to its officers, including information about which aliens are statutorily exempt from the public charge ground of inadmissibility」)。✅ 以下各類各有自己的法條,不隨那份清單消失:難民(8 U.S.C. §1157(c)(3))· 難民與庇護者調整身分(§1159(c))· 特殊移民少年 SIJ(§1255(h)(2)(A))· VAWA 自請人、U 簽申請人或持有人、以及 §1641(c) 的受虐配偶與子女(§1182(a)(4)(E))。 其中受虐配偶與子女另受一層法條保護:法律禁止對他們考慮任何公共福利(INA §212(s))。 如果你持 T 簽證:法律允許移民局豁免公共負擔條款(§1255(l)(2)「may waive」)—— 但那是可裁量的,不像上面幾類自動適用。✅ 這不表示你不能獲得豁免;它表示這需要逐案申請與說明。 請讓律師幫你準備。 完整清單與你是否屬於其中,請讓律師核對。 ✅ 2026 年 9 月 18 日之前領取的,規則只考慮兩類:(a) 用於維持生計的公共現金補助(SSI、TANF 現金、州/部落/領地/地方的一般救助現金)(b) 政府出資的長期機構照護。 這兩類以外的,不計入 —— 這一點寫在規則正文裡,沒有變。 而若你在這一天之前領過 (a) 或 (b) 那兩類,那些是會被考慮的,請讓律師看你的具體情況。 (這寫在規則正文裡:它只向後適用 —— 逐字:DHS「will only consider the receipt of public cash assistance for income maintenance and long-term institutionalization at government expense before the effective date」。) 而如果這套審查確實適用於你 —— 從 2026 年 9 月 18 日當天起,情況有變化 —— 這一天之後領取的經濟狀況審查類福利(means-tested public benefits)可能被作為考慮因素之一 —— 也就是:申請時要看你的收入或資產的那些公共福利。例如 SNAP、Medicaid、CHIP、WIC,但不限於這幾項(規則逐字給的是這一整類,不是一份名單)。 而它也不限於聯邦項目 —— 州、領地、部落與地方政府辦的,同樣在內(規則逐字:「Federal, State, territorial, Tribal, and local programs that provide means-tested public benefits」)。 若你不確定自己領的那一項算不算,請諮詢持牌移民律師(規則逐字:「will consider the receipt of any means tested public benefits on or after that date」)。✅ 它是眾多因素中的一項,不是自動拒簽。規則要求逐案權衡全部情況。 每一項占多大分量,USCIS 尚未發布操作指引 —— 我們尚未核實,不等於它已經變了。 如果你是在境外辦簽證,或從口岸入境:以上講的是 USCIS(境內辦理)的口徑。規則本身說明 CBP 在口岸考慮的資訊可能與此不同;領事館(境外簽證)的口徑我們尚未核實。
⚠️ 唯一例外:由 Medicaid 出資的「長期機構照護」(如政府出資的長期入住養老院或精神衛生機構)會計入公共負擔審查。日常門診、住院、處方、居家與社區照護均不屬此例外。
➕ 因現行規則整類排除所有非長期機構照護的 Medicaid,兒童、孕產及緊急 Medicaid 同樣不計入。混合身分家庭中符合條件的公民/合格身分子女,可安心領取該領的醫療。
法條自己點了名:這件事在哪幾個時刻被評估。《移民與國籍法》§ 212(a)(4)(A)(即 8 U.S.C. § 1182(a)(4)(A))逐字寫道:某人若「in the opinion of the consular officer at the time of application for a visa, or in the opinion of the Attorney General at the time of application for admission or adjustment of status, is likely at any time to become a public charge」,則不可入境。⇒ 法條點名的是三個時刻:申請簽證 · 申請入境 · 申請調整身分(境內辦綠卡)。 兩處常被讀窄,方向都是讓人誤以為「與我無關」:①法條寫的是「a visa」,沒有限定為移民簽證;②「申請入境」是獨立的一個時刻。 我們不告訴你你的情況算不算其中之一 —— 請諮詢持牌移民律師。
豁免不是「幾類」,是法規裡明文列出的 29 類。8 CFR 212.23(a) 逐字開頭:「The public charge ground of inadmissibility under section 212(a)(4) of the Act does not apply … to the following categories of aliens」,隨後列 (1) 至 (29)。 其中與本站讀者最相關的若干類:難民((1))· 庇護獲得者((2))· 古巴/海地入境者((5))· 古巴調整法((6))· NACARA((7))· 特殊移民少年 SIJ((10))· 臨時保護身分 TPS((12)) · T 簽證((17)(18)) · U 簽證((19)) · VAWA 自請人((20)) · PRWORA § 431(c) 所稱受虐配偶與子女((21)) · 阿富汗/伊拉克翻譯人員((4))· 寮國/柬埔寨/越南國民((25))等。 而第 (29) 類必須一併讀到,逐字:「Any other categories of aliens exempt under any other law from the public charge ground of inadmissibility provisions under section 212(a)(4) of the Act.」⇒ 「我不在上面那幾類裡」並不等於「我不豁免」。 完整 29 類見 8 CFR 212.23(a); 該條法規已定於 2026-09-18 移除(91 FR 45477),屆時本站這一整塊會關閉而不是繼續顯示舊文 —— 但法定豁免本身來自各自的法律,不因該條被移除而消失。請諮詢持牌移民律師。 而這些豁免不隨那份清單消失:DHS 在 2026-07-20 的廢止規則裡自己寫明 ——「Although DHS is removing the regulation listing exemptions, the statutory exemptions created by Congress for certain Cuban and Haitian applicants for adjustment of status continue to exist.」 而請注意這一句的射程:它是 DHS 對一條關於古巴與海地申請人的意見的答覆,只覆蓋那兩類。上面 29 類各自的依據是它們自己的法律,規章只是把它們彙總列出 —— 而那才是這份清單不隨規章消失的原因。
換發綠卡與入籍,一般不評估公共負擔。 至於持綠卡出國後回美:法條把「什麼時候才被當作在申請入境」寫成了一份窮舉清單。8 U.S.C. § 1101(a)(13)(C) 逐字:綠卡持有人「shall not be regarded as seeking an admission … unless the alien—」下列六種情形之一: (i) 已放棄或交出該身分;(ii) 連續離境超過 180 天;(iii) 離境後從事非法活動;(iv) 在針對其的遣返/引渡法律程序進行中離境;(v) 犯有 8 U.S.C. § 1182(a)(2) 所列罪行(除非其後獲得 § 1182(h) 或 § 1229b(a) 的救濟);(vi) 試圖在非指定時間或地點入境,或未經移民官查驗與准許即入境。 這六條就是法條給的全部 —— 常被引用的「180 天」只是其中第 (ii) 條。 請諮詢持牌移民律師;本站不作個案判斷。
本內容僅供資訊參考,非移民、法律或稅務建議。公共負擔與你的個人身分問題複雜,請諮詢持牌移民律師。本站絕不斷言你「會」或「不會」受影響。
USCIS 政策手冊 第 8 卷 G 部分 第 7 章(計入項)與 第 3 章(適用人群)——8 USCIS-PM G.7 / G.3;法規 8 CFR 212.21–212.23;2022 最終規則 87 FR 55472。 · 2022-12-23
依據:U.S.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Services (uscis.gov) · 查閱於 2026-07-16
官方原文摘錄
“Long-term institutionalization at government expense is the only category of Medicaid-funded services (limited to institutional services provided under section 1905(a) of the Social Security Act) considered in a public charge inadmissibility determination.”
Chapter 7 - Consideration of Current and/or Past Receipt of Public Cash Assistance for Income Maintenance or Long-term Institutionalization at Government Expense | USCIS · 8 USCIS-PM G.7
查看官方原文 → (在新分頁開啟)常見問題
醫療補助(Medicaid)是什麼?
面向低收入者的公費醫療保險,由聯邦與州政府共同出資,涵蓋門診、住院、處方藥、孕產、兒童等醫療服務。由各州在聯邦規則下經辦,每州有自己的名稱和細則(加州稱 Medi-Cal)。
在俄亥俄州,誰可以申請醫療補助(Medicaid)?
通常來說, 成人 19-64 歲(ACA 擴展): ≤ 133% FPL; 兒童 0-18 歲: ≤ 206% FPL; 孕產: ≤ 200% FPL. 具體以官方審核為準。
沒有身份或不是公民,能申請醫療補助(Medicaid)嗎?
俄亥俄州已採納 ACA Medicaid 擴展(2014-01-01 起),由俄亥俄州醫療補助部(Ohio Department of Medicaid, ODM)經辦;申請走 Ohio Benefits(benefits.ohio.gov)或所在縣的就業與家庭服務部(County Job & Family Services, JFS)。收入合格的 19-64 歲成人可在聯邦貧窮線(FPL)133% 以下合格(俄州官方 2026 收入表列成人為 133% FPL;另有標準 5% 收入抵扣,實際約 138% FPL)。關於移民身分,俄州規則《俄亥俄行政法典》5160:1-2-12(2026-02-13 生效)要求申請人為美國公民或「合格非公民(qualified non-citizen)」,並設有通常的五年等待期:「A non-citizen who was granted qualified non-citizen status on or after August 22, 1996, does not have a satisfactory immigration status for medical assistance for a period of five years」(1996-08-22 及以後取得合格非公民身分者,五年內不具備申領醫療補助的合格移民身分),除非符合例外。 俄州已採納 CHIPRA 第 214 條 /「合法居留(ICHIA)」選項,且兒童與孕產者兩類都採(KFF 權威表俄州兩項均為「是」):合法居留的兒童與合法居留的孕產者免去五年等待;難民、庇護者及某些人道類別按聯邦規則也不受五年門檻約束。對不具備合格移民身分的人,俄州提供「非公民緊急醫療補助(Non-Citizen Emergency Medical Assistance, NCEMA)」,不論身分治療緊急醫療狀況(含臨產與分娩),規則明載此類人「is not required to verify non-citizenship status」(無須核驗其非公民身分)。 如實的「未找到」:與加州、伊利諾伊州不同,本站未找到俄州有任何用州款為無證成人或無證兒童提供 full-scope(全面)Medicaid 的項目 —— 對沒有合格身分的人,俄州 Medicaid 通道僅為 NCEMA(緊急)。請勿假定全家被排除,也勿假定人人都能拿到完整覆蓋 —— 混合身分家庭可能是:部分成員(如公民或合法居留的兒童)享完整 Medicaid,另一些成員僅能獲 NCEMA。 一項聯邦法律變動預定於 2026-10-01 收窄移民的 Medicaid/CHIP 資格;移民規則屬安全級且正在變動,請透過所在縣 JFS 或 Ohio Benefits 核實你自己家庭的情形。為孩子申請或領取 Medicaid 不要求父母具備身分。 聯邦 Medicaid 一般要求「合格移民身分」(qualified),且多數人在取得合格身分後須等滿五年(「五年等待期」)方可申請。難民、庇護者等類別豁免五年等待期;緊急 Medicaid 不論身分均可獲得。部分州(如加州)用州款覆蓋更廣人群,詳見所在州資訊。 2025 聯邦新法 OBBBA(H.R.1,即 P.L. 119-21,2025-07-04 簽署)重大收緊:自 2026-10-01 起(第 71109 條),聯邦 Medicaid/CHIP 資金僅限四類人——公民/國民、綠卡持有者(LPR)、古巴/海地入境者、COFA(密克羅尼西亞/馬紹爾/帕勞)移民;難民、庇護者、人口販運受害者、假釋者及其他尚未轉綠卡的「合格外國人」將失去聯邦資格(難民/庇護者轉綠卡後一般可恢復)。緊急 Medicaid 仍不論身分可獲(但第 71110 條自 2026-10-01 起把緊急 Medicaid 的聯邦補助率降為常規 FMAP,不影響其可得性);合法居留兒童與孕產者的州選項仍保留。第 71119 條自 2026-12-31 起(或州選擇更早)對 ACA 擴展成人(19-64 歲)加社區參與/工作要求(每月≥80 小時;孕產、醫療脆弱、照顧 14 歲以下子女者等豁免)。此為會變領域,以官方最新為準。 具體以官方審核為準。
領取醫療補助(Medicaid)會不會影響綠卡?
常規 Medicaid 不計入「公共負擔」(public charge)審查 —— 領取它不影響你的綠卡或移民身分申請。 先說一句可能讓這一整段與你無關的: 很多人根本不在這項評估範圍內。國會通過法律設定的豁免類別繼續有效 —— DHS 在 2026-07-20 的規則裡明確說明,它移除的只是那份列舉清單,而國會設定的豁免本身依然存在(逐字:「USCIS will provide training and guidance to its officers, including information about which aliens are statutorily exempt from the public charge ground of inadmissibility」)。✅ 以下各類各有自己的法條,不隨那份清單消失:難民(8 U.S.C. §1157(c)(3))· 難民與庇護者調整身分(§1159(c))· 特殊移民少年 SIJ(§1255(h)(2)(A))· VAWA 自請人、U 簽申請人或持有人、以及 §1641(c) 的受虐配偶與子女(§1182(a)(4)(E))。 其中受虐配偶與子女另受一層法條保護:法律禁止對他們考慮任何公共福利(INA §212(s))。 如果你持 T 簽證:法律允許移民局豁免公共負擔條款(§1255(l)(2)「may waive」)—— 但那是可裁量的,不像上面幾類自動適用。✅ 這不表示你不能獲得豁免;它表示這需要逐案申請與說明。 請讓律師幫你準備。 完整清單與你是否屬於其中,請讓律師核對。 ✅ 2026 年 9 月 18 日之前領取的,規則只考慮兩類:(a) 用於維持生計的公共現金補助(SSI、TANF 現金、州/部落/領地/地方的一般救助現金)(b) 政府出資的長期機構照護。 這兩類以外的,不計入 —— 這一點寫在規則正文裡,沒有變。 而若你在這一天之前領過 (a) 或 (b) 那兩類,那些是會被考慮的,請讓律師看你的具體情況。 (這寫在規則正文裡:它只向後適用 —— 逐字:DHS「will only consider the receipt of public cash assistance for income maintenance and long-term institutionalization at government expense before the effective date」。) 而如果這套審查確實適用於你 —— 從 2026 年 9 月 18 日當天起,情況有變化 —— 這一天之後領取的經濟狀況審查類福利(means-tested public benefits)可能被作為考慮因素之一 —— 也就是:申請時要看你的收入或資產的那些公共福利。例如 SNAP、Medicaid、CHIP、WIC,但不限於這幾項(規則逐字給的是這一整類,不是一份名單)。 而它也不限於聯邦項目 —— 州、領地、部落與地方政府辦的,同樣在內(規則逐字:「Federal, State, territorial, Tribal, and local programs that provide means-tested public benefits」)。 若你不確定自己領的那一項算不算,請諮詢持牌移民律師(規則逐字:「will consider the receipt of any means tested public benefits on or after that date」)。✅ 它是眾多因素中的一項,不是自動拒簽。規則要求逐案權衡全部情況。 每一項占多大分量,USCIS 尚未發布操作指引 —— 我們尚未核實,不等於它已經變了。 如果你是在境外辦簽證,或從口岸入境:以上講的是 USCIS(境內辦理)的口徑。規則本身說明 CBP 在口岸考慮的資訊可能與此不同;領事館(境外簽證)的口徑我們尚未核實。 唯一例外:由 Medicaid 出資的「長期機構照護」(如政府出資的長期入住養老院或精神衛生機構)會計入公共負擔審查。日常門診、住院、處方、居家與社區照護均不屬此例外。 豁免不是「幾類」,是法規裡明文列出的 29 類。8 CFR 212.23(a) 逐字開頭:「The public charge ground of inadmissibility under section 212(a)(4) of the Act does not apply … to the following categories of aliens」,隨後列 (1) 至 (29)。 其中與本站讀者最相關的若干類:難民((1))· 庇護獲得者((2))· 古巴/海地入境者((5))· 古巴調整法((6))· NACARA((7))· 特殊移民少年 SIJ((10))· 臨時保護身分 TPS((12)) · T 簽證((17)(18)) · U 簽證((19)) · VAWA 自請人((20)) · PRWORA § 431(c) 所稱受虐配偶與子女((21)) · 阿富汗/伊拉克翻譯人員((4))· 寮國/柬埔寨/越南國民((25))等。 而第 (29) 類必須一併讀到,逐字:「Any other categories of aliens exempt under any other law from the public charge ground of inadmissibility provisions under section 212(a)(4) of the Act.」⇒ 「我不在上面那幾類裡」並不等於「我不豁免」。 完整 29 類見 8 CFR 212.23(a); 該條法規已定於 2026-09-18 移除(91 FR 45477),屆時本站這一整塊會關閉而不是繼續顯示舊文 —— 但法定豁免本身來自各自的法律,不因該條被移除而消失。請諮詢持牌移民律師。 而這些豁免不隨那份清單消失:DHS 在 2026-07-20 的廢止規則裡自己寫明 ——「Although DHS is removing the regulation listing exemptions, the statutory exemptions created by Congress for certain Cuban and Haitian applicants for adjustment of status continue to exist.」 而請注意這一句的射程:它是 DHS 對一條關於古巴與海地申請人的意見的答覆,只覆蓋那兩類。上面 29 類各自的依據是它們自己的法律,規章只是把它們彙總列出 —— 而那才是這份清單不隨規章消失的原因。 本內容僅供資訊參考,非移民、法律或稅務建議。公共負擔與你的個人身分問題複雜,請諮詢持牌移民律師。本站絕不斷言你「會」或「不會」受影響。
在俄亥俄州怎麼申請醫療補助(Medicaid)?
身分證明、收入證明、俄亥俄州居住證明、家庭人數、社會安全號碼(如有);移民/公民身分文件按類別需要提供。可在線(Ohio Benefits, benefits.ohio.gov)、電話、紙質或到所在縣的就業與家庭服務部(JFS)申請,也可經 HealthCare.gov。為孩子申請不要求父母具備移民身分。具體材料以官方申請頁為準。 一般 45 天內作出資格決定(殘障類最長 90 天);可追溯申請月前最多 3 個月的費用。非公民緊急醫療補助(NCEMA)按緊急狀況處理,一經核准可在 12 個月內覆蓋緊急發作。 政策可能變動,請以官方最新資訊為準。 https://benefits.ohio.gov
資料來源(官方)
- Ohio Medicaid 2026 Monthly Financial Eligibility - Children, Families, and Adults (在新分頁開啟)
Ohio Department of Medicaid (medicaid.ohio.gov) · 查閱於 2026-08-23 · 該文件未標註生效日
- Rule 5160:1-2-12 - Ohio Administrative Code | Ohio Laws (在新分頁開啟)
Ohio Department of Medicaid / Ohio Legislative Service Commission (codes.ohio.gov) · OAC 5160:1-2-12 · 查閱於 2026-08-22 · 文件生效日 2026-02-13
- Medicaid and CHIP Coverage of Lawfully Residing Children & Pregnant Women | Medicaid (在新分頁開啟)
Centers for Medicare & Medicaid Services · 查閱於 2026-08-24 · 該文件未標註生效日
最後核對:2026-07-21
政策可能變動,請以官方最新資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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