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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補助(Medicaid)(南卡羅來納州):你可能能申請什麼

這是什麼

面向低收入者的公費醫療保險,由聯邦與州政府共同出資,涵蓋門診、住院、處方藥、孕產、兒童等醫療服務。由各州在聯邦規則下經辦,每州有自己的名稱和細則(加州稱 Medi-Cal)。

南卡 Healthy Connections(醫療補助;由南卡衛生與公眾服務部 SCDHHS 經辦)

最終資格由相關機構審核決定

政策可能變動,請以官方最新資訊為準。

🔎 會影響綠卡嗎?

常規 Medicaid 不計入「公共負擔」(public charge)審查 —— 領取它不影響你的綠卡或移民身分申請。 先說一句可能讓這一整段與你無關的: 很多人根本不在這項評估範圍內。國會通過法律設定的豁免類別繼續有效 —— DHS 在 2026-07-20 的規則裡明確說明,它移除的只是那份列舉清單,而國會設定的豁免本身依然存在(逐字:「USCIS will provide training and guidance to its officers, including information about which aliens are statutorily exempt from the public charge ground of inadmissibility」)。✅ 以下各類各有自己的法條,不隨那份清單消失:難民(8 U.S.C. §1157(c)(3))· 難民與庇護者調整身分(§1159(c))· 特殊移民少年 SIJ(§1255(h)(2)(A))· VAWA 自請人、U 簽申請人或持有人、以及 §1641(c) 的受虐配偶與子女(§1182(a)(4)(E))。 其中受虐配偶與子女另受一層法條保護:法律禁止對他們考慮任何公共福利(INA §212(s))。 如果你持 T 簽證:法律允許移民局豁免公共負擔條款(§1255(l)(2)「may waive」)—— 但那是可裁量的,不像上面幾類自動適用。✅ 這不表示你不能獲得豁免;它表示這需要逐案申請與說明。 請讓律師幫你準備。 完整清單與你是否屬於其中,請讓律師核對。 ✅ 2026 年 9 月 18 日之前領取的,規則只考慮兩類:(a) 用於維持生計的公共現金補助(SSI、TANF 現金、州/部落/領地/地方的一般救助現金)(b) 政府出資的長期機構照護。 這兩類以外的,不計入 —— 這一點寫在規則正文裡,沒有變。 而若你在這一天之前領過 (a) 或 (b) 那兩類,那些是會被考慮的,請讓律師看你的具體情況。 (這寫在規則正文裡:它只向後適用 —— 逐字:DHS「will only consider the receipt of public cash assistance for income maintenance and long-term institutionalization at government expense before the effective date」。) 而如果這套審查確實適用於你 —— 從 2026 年 9 月 18 日當天起,情況有變化 —— 這一天之後領取的經濟狀況審查類福利(means-tested public benefits)可能被作為考慮因素之一 —— 也就是:申請時要看你的收入或資產的那些公共福利。例如 SNAP、Medicaid、CHIP、WIC,但不限於這幾項(規則逐字給的是這一整類,不是一份名單)。 而它也不限於聯邦項目 —— 州、領地、部落與地方政府辦的,同樣在內(規則逐字:「Federal, State, territorial, Tribal, and local programs that provide means-tested public benefits」)。 若你不確定自己領的那一項算不算,請諮詢持牌移民律師(規則逐字:「will consider the receipt of any means tested public benefits on or after that date」)。✅ 它是眾多因素中的一項,不是自動拒簽。規則要求逐案權衡全部情況。 每一項占多大分量,USCIS 尚未發布操作指引 —— 我們尚未核實,不等於它已經變了。 如果你是在境外辦簽證,或從口岸入境:以上講的是 USCIS(境內辦理)的口徑。規則本身說明 CBP 在口岸考慮的資訊可能與此不同;領事館(境外簽證)的口徑我們尚未核實。 檢視詳情

要符合什麼情況

收入門檻

  • 兒童(未滿 19 歲,經 Partners for Healthy Children)213% FPL南卡把 0-18 歲兒童放在一個統一項目「Partners for Healthy Children」(PHC)下。官方《Medicaid 資格項目 · 2026-03-01 生效》文件寫明門檻為「213% FPL,四口之家 $5,857.50/月」;而 SCDHHS 面向公眾的資格頁把基準寫作「208% FPL(四口 $5,720.00/月)」—— 二者相差約 5 個百分點,是 MAGI 規則強制的「5 個百分點收入豁免」(先算 208%,再加 5% 得出實際 213% 的天花板)。達到收入線不等於自動合格,仍須由 SCDHHS 核定。
    依據:South Carolina 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 (SCDHHS) · 查閱於 2026-07-21

    官方原文摘錄

    Partners for Healthy Children Low-income children up to age 19 if their family income is at or below 213% of federal poverty level ... Based on family size, family income cannot exceed 213% of FPL: $5,857.50 for family of four

    Medicaid Eligibility Programs Effective March 1,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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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孕婦與未滿 1 歲嬰兒199% FPL官方門檻至 199% FPL(四口之家 $5,472.50/月;基準 194% + 5 個百分點 MAGI 豁免)。覆蓋含全套孕產照護;官方明文:母親的 Medicaid 覆蓋延續至孕期結束後 12 個月,嬰兒覆蓋至滿 1 歲。 此項要求「美國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因移民身分不符合此項的孕婦,請看上文關於「不論身分的產前照護(CHIP unborn child 選項)」的誠實提示,並直接向 SCDHHS(1-888-549-0820)核實。
    依據:South Carolina 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 (SCDHHS) · 查閱於 2026-07-21

    官方原文摘錄

    Pregnant Women and Infants ... income cannot be more than 199% of FPL: $5,472.50 for family of four ... Medicaid coverage for the pregnant woman for the duration of the pregnancy, including 12 months after the pregnancy ends, and for the child under age one

    Medicaid Eligibility Programs Effective March 1, 2026

    查看官方原文 (在新分頁開啟)
  • 父母/照護親屬(須撫養受撫養的子女)67% FPL南卡的成人 Medicaid 門檻極低:父母/照護親屬須撫養一名受撫養的子女,且家庭收入至多 67% FPL(官方《Eligibility Groups》文件:四口之家 $1,842.50/月;基準 62% + 5 個百分點 MAGI 豁免)。這遠低於貧困線,是全美最低的成人 Medicaid 門檻之一。不撫養受撫養子女的成人不適用本檔。
    依據:South Carolina 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 (SCDHHS) · 查閱於 2026-07-21

    官方原文摘錄

    Based on family size, family income cannot exceed 67% of FPL: $1,842.50 for a family of four

    Medicaid Eligibility Programs Effective March 1, 2026

    查看官方原文 (在新分頁開啟)
  • 老人/盲人/殘障者(與 SSI 掛鉤)100% FPL老/盲/殘 Medicaid 的核心檔為 100% FPL:官方《Eligibility Groups》文件寫明「每人 $1,330/月,或每對夫婦 $1,804/月」。南卡另有若干非-MAGI 路徑(養老院/長期照護、工作殘障者 Buy-In 等),各有不同且更高的收入/資產測試。⚠️ 本行僅核到 100% FPL 這一核心檔的官方數字;其餘非-MAGI 路徑的具體門檻未逐條官方核實,故不列(不臆造)——請向 SCDHHS 或 SSA 核實你的情形。
    依據:South Carolina 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 (SCDHHS) · 查閱於 2026-07-21

    官方原文摘錄

    100% of federal poverty level (FPL): $1,330 per individual or $1,804 per couple

    Medicaid Eligibility Programs Effective March 1, 2026

    查看官方原文 (在新分頁開啟)

本州移民身分規則

南卡羅來納州沒有採納 ACA 的 Medicaid 擴展 —— 與德州相同,南卡 Medicaid(品牌名「Healthy Connections」)因此沒有面向一般低收入成人的類別,只覆蓋幾類狹窄人群:未滿 19 歲的兒童(經 Partners for Healthy Children,至 213% FPL)、孕婦與未滿 1 歲嬰兒(至 199% FPL)、撫養受撫養子女的父母/照護親屬(門檻極低,僅 67% FPL),以及老人、盲人、殘障者(與 SSI 掛鉤/至 100% FPL)。結果是:一個在南卡的低收入成人,只要不懷孕、不在撫養受撫養的孩子、也不屬於老/盲/殘,一般就沒有任何 Medicaid 通道 —— 這與移民身分無關,連美國公民也是如此。就移民而言:南卡官方資格頁寫明每一位受益人須是「美國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a U.S. citizen or a Lawful Permanent Resident Alien)」。 請仔細讀這句 —— 聯邦「合格非公民」的完整類別比綠卡持有者更寬(還包括難民、庇護者等;見 Medicaid 聯邦項目說明,含五年等待期與 2025 年 OBBBA 變動)。不要因為你不是綠卡持有者就假設自己被排除 —— 請把你的具體身分拿去向 SCDHHS 核實。有兩扇門不論移民身分都開著:①「緊急 Medicaid」是各州皆有的聯邦要求,為滿足其他所有條件、但因移民身分不符合常規 Medicaid 的人支付緊急醫療(含分娩)費用 —— 細節請向 SCDHHS 核實。② 不論身分的產前照護:有移民福利資料顯示,南卡「可能」經 CHIP 的『未出生兒童(unborn child)』選項,不論母親移民身分為胎兒覆蓋產前照護 —— 但我們在 SCDHHS 官方資格文件中未找到此項的確認,故既不斷言其存在、也不斷言其不存在;懷孕的移民請直接致電 SCDHHS(1-888-549-0820)核實。我們未找到南卡有任何為被聯邦規則排除的移民設立的州出資 Medicaid 兜底項目(據實報告,並非「一定沒有」)。此為會變領域,請向 SCDHHS 核實。

如何申請

所需材料

身分證明、收入證明、南卡居住證明、家庭人數、家庭成員社會安全號碼;移民身分文件僅申請福利本人須提供(緊急 Medicaid 有較寬的身分規則)。具體材料以 apply.scdhhs.gov 官方申請為準。

時限

多數 Medicaid 申請一般在 45 天內作出資格決定(殘障類最長 90 天,為聯邦一般標準)。達到收入線不等於自動合格,仍須 SCDHHS 核定。

前往官方申請 (在新分頁開啟)

apply.scdhhs.gov(Healthy Connections 線上申請)· 也可致電 SCDHHS 1-888-549-0820

會不會影響綠卡(公共負擔)

常規 Medicaid 不計入「公共負擔」(public charge)審查 —— 領取它不影響你的綠卡或移民身分申請。 先說一句可能讓這一整段與你無關的: 很多人根本不在這項評估範圍內。國會通過法律設定的豁免類別繼續有效 —— DHS 在 2026-07-20 的規則裡明確說明,它移除的只是那份列舉清單,而國會設定的豁免本身依然存在(逐字:「USCIS will provide training and guidance to its officers, including information about which aliens are statutorily exempt from the public charge ground of inadmissibility」)。✅ 以下各類各有自己的法條,不隨那份清單消失:難民(8 U.S.C. §1157(c)(3))· 難民與庇護者調整身分(§1159(c))· 特殊移民少年 SIJ(§1255(h)(2)(A))· VAWA 自請人、U 簽申請人或持有人、以及 §1641(c) 的受虐配偶與子女(§1182(a)(4)(E))。 其中受虐配偶與子女另受一層法條保護:法律禁止對他們考慮任何公共福利(INA §212(s))。 如果你持 T 簽證:法律允許移民局豁免公共負擔條款(§1255(l)(2)「may waive」)—— 但那是可裁量的,不像上面幾類自動適用。✅ 這不表示你不能獲得豁免;它表示這需要逐案申請與說明。 請讓律師幫你準備。 完整清單與你是否屬於其中,請讓律師核對。 ✅ 2026 年 9 月 18 日之前領取的,規則只考慮兩類:(a) 用於維持生計的公共現金補助(SSI、TANF 現金、州/部落/領地/地方的一般救助現金)(b) 政府出資的長期機構照護。 這兩類以外的,不計入 —— 這一點寫在規則正文裡,沒有變。 而若你在這一天之前領過 (a) 或 (b) 那兩類,那些是會被考慮的,請讓律師看你的具體情況。 (這寫在規則正文裡:它只向後適用 —— 逐字:DHS「will only consider the receipt of public cash assistance for income maintenance and long-term institutionalization at government expense before the effective date」。) 而如果這套審查確實適用於你 —— 從 2026 年 9 月 18 日當天起,情況有變化 —— 這一天之後領取的經濟狀況審查類福利(means-tested public benefits)可能被作為考慮因素之一 —— 也就是:申請時要看你的收入或資產的那些公共福利。例如 SNAP、Medicaid、CHIP、WIC,但不限於這幾項(規則逐字給的是這一整類,不是一份名單)。 而它也不限於聯邦項目 —— 州、領地、部落與地方政府辦的,同樣在內(規則逐字:「Federal, State, territorial, Tribal, and local programs that provide means-tested public benefits」)。 若你不確定自己領的那一項算不算,請諮詢持牌移民律師(規則逐字:「will consider the receipt of any means tested public benefits on or after that date」)。✅ 它是眾多因素中的一項,不是自動拒簽。規則要求逐案權衡全部情況。 每一項占多大分量,USCIS 尚未發布操作指引 —— 我們尚未核實,不等於它已經變了。 如果你是在境外辦簽證,或從口岸入境:以上講的是 USCIS(境內辦理)的口徑。規則本身說明 CBP 在口岸考慮的資訊可能與此不同;領事館(境外簽證)的口徑我們尚未核實。

⚠️ 唯一例外:由 Medicaid 出資的「長期機構照護」(如政府出資的長期入住養老院或精神衛生機構)會計入公共負擔審查。日常門診、住院、處方、居家與社區照護均不屬此例外。

因現行規則整類排除所有非長期機構照護的 Medicaid,兒童、孕產及緊急 Medicaid 同樣不計入。混合身分家庭中符合條件的公民/合格身分子女,可安心領取該領的醫療。

法條自己點了名:這件事在哪幾個時刻被評估。《移民與國籍法》§ 212(a)(4)(A)(即 8 U.S.C. § 1182(a)(4)(A))逐字寫道:某人若「in the opinion of the consular officer at the time of application for a visa, or in the opinion of the Attorney General at the time of application for admission or adjustment of status, is likely at any time to become a public charge」,則不可入境。⇒ 法條點名的是三個時刻:申請簽證 · 申請入境 · 申請調整身分(境內辦綠卡)。 兩處常被讀窄,方向都是讓人誤以為「與我無關」:①法條寫的是「a visa」,沒有限定為移民簽證;②「申請入境」是獨立的一個時刻。 我們不告訴你你的情況算不算其中之一 —— 請諮詢持牌移民律師。

豁免不是「幾類」,是法規裡明文列出的 29 類。8 CFR 212.23(a) 逐字開頭:「The public charge ground of inadmissibility under section 212(a)(4) of the Act does not apply … to the following categories of aliens」,隨後列 (1) 至 (29)。 其中與本站讀者最相關的若干類:難民((1))· 庇護獲得者((2))· 古巴/海地入境者((5))· 古巴調整法((6))· NACARA((7))· 特殊移民少年 SIJ((10))· 臨時保護身分 TPS((12)) · T 簽證((17)(18)) · U 簽證((19)) · VAWA 自請人((20)) · PRWORA § 431(c) 所稱受虐配偶與子女((21)) · 阿富汗/伊拉克翻譯人員((4))· 寮國/柬埔寨/越南國民((25))等。 而第 (29) 類必須一併讀到,逐字:「Any other categories of aliens exempt under any other law from the public charge ground of inadmissibility provisions under section 212(a)(4) of the Act.」⇒ 「我不在上面那幾類裡」並不等於「我不豁免」。 完整 29 類見 8 CFR 212.23(a); 該條法規已定於 2026-09-18 移除(91 FR 45477),屆時本站這一整塊會關閉而不是繼續顯示舊文 —— 但法定豁免本身來自各自的法律,不因該條被移除而消失。請諮詢持牌移民律師。 而這些豁免不隨那份清單消失:DHS 在 2026-07-20 的廢止規則裡自己寫明 ——「Although DHS is removing the regulation listing exemptions, the statutory exemptions created by Congress for certain Cuban and Haitian applicants for adjustment of status continue to exist.」 而請注意這一句的射程:它是 DHS 對一條關於古巴與海地申請人的意見的答覆,只覆蓋那兩類。上面 29 類各自的依據是它們自己的法律,規章只是把它們彙總列出 —— 而那才是這份清單不隨規章消失的原因。

換發綠卡與入籍,一般不評估公共負擔。 至於持綠卡出國後回美:法條把「什麼時候才被當作在申請入境」寫成了一份窮舉清單。8 U.S.C. § 1101(a)(13)(C) 逐字:綠卡持有人「shall not be regarded as seeking an admission … unless the alien—」下列六種情形之一: (i) 已放棄或交出該身分;(ii) 連續離境超過 180 天;(iii) 離境後從事非法活動;(iv) 在針對其的遣返/引渡法律程序進行中離境;(v) 犯有 8 U.S.C. § 1182(a)(2) 所列罪行(除非其後獲得 § 1182(h) 或 § 1229b(a) 的救濟);(vi) 試圖在非指定時間或地點入境,或未經移民官查驗與准許即入境。 這六條就是法條給的全部 —— 常被引用的「180 天」只是其中第 (ii) 條。 請諮詢持牌移民律師;本站不作個案判斷。

本內容僅供資訊參考,非移民、法律或稅務建議。公共負擔與你的個人身分問題複雜,請諮詢持牌移民律師。本站絕不斷言你「會」或「不會」受影響。

USCIS 政策手冊 第 8 卷 G 部分 第 7 章(計入項)與 第 3 章(適用人群)——8 USCIS-PM G.7 / G.3;法規 8 CFR 212.21–212.23;2022 最終規則 87 FR 55472。 · 2022-12-23

依據:U.S.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Services (uscis.gov) · 查閱於 2026-07-16

官方原文摘錄

Long-term institutionalization at government expense is the only category of Medicaid-funded services (limited to institutional services provided under section 1905(a) of the Social Security Act) considered in a public charge inadmissibility determination.

Chapter 7 - Consideration of Current and/or Past Receipt of Public Cash Assistance for Income Maintenance or Long-term Institutionalization at Government Expense | USCIS · 8 USCIS-PM G.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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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醫療補助(Medicaid)是什麼?

面向低收入者的公費醫療保險,由聯邦與州政府共同出資,涵蓋門診、住院、處方藥、孕產、兒童等醫療服務。由各州在聯邦規則下經辦,每州有自己的名稱和細則(加州稱 Medi-Cal)。

在南卡羅來納州,誰可以申請醫療補助(Medicaid)?

通常來說, 兒童(未滿 19 歲,經 Partners for Healthy Children): ≤ 213% FPL; 孕婦與未滿 1 歲嬰兒: ≤ 199% FPL; 父母/照護親屬(須撫養受撫養的子女): ≤ 67% FPL; 老人/盲人/殘障者(與 SSI 掛鉤): ≤ 100% FPL. 具體以官方審核為準。

沒有身份或不是公民,能申請醫療補助(Medicaid)嗎?

南卡羅來納州沒有採納 ACA 的 Medicaid 擴展 —— 與德州相同,南卡 Medicaid(品牌名「Healthy Connections」)因此沒有面向一般低收入成人的類別,只覆蓋幾類狹窄人群:未滿 19 歲的兒童(經 Partners for Healthy Children,至 213% FPL)、孕婦與未滿 1 歲嬰兒(至 199% FPL)、撫養受撫養子女的父母/照護親屬(門檻極低,僅 67% FPL),以及老人、盲人、殘障者(與 SSI 掛鉤/至 100% FPL)。結果是:一個在南卡的低收入成人,只要不懷孕、不在撫養受撫養的孩子、也不屬於老/盲/殘,一般就沒有任何 Medicaid 通道 —— 這與移民身分無關,連美國公民也是如此。就移民而言:南卡官方資格頁寫明每一位受益人須是「美國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a U.S. citizen or a Lawful Permanent Resident Alien)」。 請仔細讀這句 —— 聯邦「合格非公民」的完整類別比綠卡持有者更寬(還包括難民、庇護者等;見 Medicaid 聯邦項目說明,含五年等待期與 2025 年 OBBBA 變動)。不要因為你不是綠卡持有者就假設自己被排除 —— 請把你的具體身分拿去向 SCDHHS 核實。有兩扇門不論移民身分都開著:①「緊急 Medicaid」是各州皆有的聯邦要求,為滿足其他所有條件、但因移民身分不符合常規 Medicaid 的人支付緊急醫療(含分娩)費用 —— 細節請向 SCDHHS 核實。② 不論身分的產前照護:有移民福利資料顯示,南卡「可能」經 CHIP 的『未出生兒童(unborn child)』選項,不論母親移民身分為胎兒覆蓋產前照護 —— 但我們在 SCDHHS 官方資格文件中未找到此項的確認,故既不斷言其存在、也不斷言其不存在;懷孕的移民請直接致電 SCDHHS(1-888-549-0820)核實。我們未找到南卡有任何為被聯邦規則排除的移民設立的州出資 Medicaid 兜底項目(據實報告,並非「一定沒有」)。此為會變領域,請向 SCDHHS 核實。 聯邦 Medicaid 一般要求「合格移民身分」(qualified),且多數人在取得合格身分後須等滿五年(「五年等待期」)方可申請。難民、庇護者等類別豁免五年等待期;緊急 Medicaid 不論身分均可獲得。部分州(如加州)用州款覆蓋更廣人群,詳見所在州資訊。 2025 聯邦新法 OBBBA(H.R.1,即 P.L. 119-21,2025-07-04 簽署)重大收緊:自 2026-10-01 起(第 71109 條),聯邦 Medicaid/CHIP 資金僅限四類人——公民/國民、綠卡持有者(LPR)、古巴/海地入境者、COFA(密克羅尼西亞/馬紹爾/帕勞)移民;難民、庇護者、人口販運受害者、假釋者及其他尚未轉綠卡的「合格外國人」將失去聯邦資格(難民/庇護者轉綠卡後一般可恢復)。緊急 Medicaid 仍不論身分可獲(但第 71110 條自 2026-10-01 起把緊急 Medicaid 的聯邦補助率降為常規 FMAP,不影響其可得性);合法居留兒童與孕產者的州選項仍保留。第 71119 條自 2026-12-31 起(或州選擇更早)對 ACA 擴展成人(19-64 歲)加社區參與/工作要求(每月≥80 小時;孕產、醫療脆弱、照顧 14 歲以下子女者等豁免)。此為會變領域,以官方最新為準。 具體以官方審核為準。

領取醫療補助(Medicaid)會不會影響綠卡?

常規 Medicaid 不計入「公共負擔」(public charge)審查 —— 領取它不影響你的綠卡或移民身分申請。 先說一句可能讓這一整段與你無關的: 很多人根本不在這項評估範圍內。國會通過法律設定的豁免類別繼續有效 —— DHS 在 2026-07-20 的規則裡明確說明,它移除的只是那份列舉清單,而國會設定的豁免本身依然存在(逐字:「USCIS will provide training and guidance to its officers, including information about which aliens are statutorily exempt from the public charge ground of inadmissibility」)。✅ 以下各類各有自己的法條,不隨那份清單消失:難民(8 U.S.C. §1157(c)(3))· 難民與庇護者調整身分(§1159(c))· 特殊移民少年 SIJ(§1255(h)(2)(A))· VAWA 自請人、U 簽申請人或持有人、以及 §1641(c) 的受虐配偶與子女(§1182(a)(4)(E))。 其中受虐配偶與子女另受一層法條保護:法律禁止對他們考慮任何公共福利(INA §212(s))。 如果你持 T 簽證:法律允許移民局豁免公共負擔條款(§1255(l)(2)「may waive」)—— 但那是可裁量的,不像上面幾類自動適用。✅ 這不表示你不能獲得豁免;它表示這需要逐案申請與說明。 請讓律師幫你準備。 完整清單與你是否屬於其中,請讓律師核對。 ✅ 2026 年 9 月 18 日之前領取的,規則只考慮兩類:(a) 用於維持生計的公共現金補助(SSI、TANF 現金、州/部落/領地/地方的一般救助現金)(b) 政府出資的長期機構照護。 這兩類以外的,不計入 —— 這一點寫在規則正文裡,沒有變。 而若你在這一天之前領過 (a) 或 (b) 那兩類,那些是會被考慮的,請讓律師看你的具體情況。 (這寫在規則正文裡:它只向後適用 —— 逐字:DHS「will only consider the receipt of public cash assistance for income maintenance and long-term institutionalization at government expense before the effective date」。) 而如果這套審查確實適用於你 —— 從 2026 年 9 月 18 日當天起,情況有變化 —— 這一天之後領取的經濟狀況審查類福利(means-tested public benefits)可能被作為考慮因素之一 —— 也就是:申請時要看你的收入或資產的那些公共福利。例如 SNAP、Medicaid、CHIP、WIC,但不限於這幾項(規則逐字給的是這一整類,不是一份名單)。 而它也不限於聯邦項目 —— 州、領地、部落與地方政府辦的,同樣在內(規則逐字:「Federal, State, territorial, Tribal, and local programs that provide means-tested public benefits」)。 若你不確定自己領的那一項算不算,請諮詢持牌移民律師(規則逐字:「will consider the receipt of any means tested public benefits on or after that date」)。✅ 它是眾多因素中的一項,不是自動拒簽。規則要求逐案權衡全部情況。 每一項占多大分量,USCIS 尚未發布操作指引 —— 我們尚未核實,不等於它已經變了。 如果你是在境外辦簽證,或從口岸入境:以上講的是 USCIS(境內辦理)的口徑。規則本身說明 CBP 在口岸考慮的資訊可能與此不同;領事館(境外簽證)的口徑我們尚未核實。 唯一例外:由 Medicaid 出資的「長期機構照護」(如政府出資的長期入住養老院或精神衛生機構)會計入公共負擔審查。日常門診、住院、處方、居家與社區照護均不屬此例外。 豁免不是「幾類」,是法規裡明文列出的 29 類。8 CFR 212.23(a) 逐字開頭:「The public charge ground of inadmissibility under section 212(a)(4) of the Act does not apply … to the following categories of aliens」,隨後列 (1) 至 (29)。 其中與本站讀者最相關的若干類:難民((1))· 庇護獲得者((2))· 古巴/海地入境者((5))· 古巴調整法((6))· NACARA((7))· 特殊移民少年 SIJ((10))· 臨時保護身分 TPS((12)) · T 簽證((17)(18)) · U 簽證((19)) · VAWA 自請人((20)) · PRWORA § 431(c) 所稱受虐配偶與子女((21)) · 阿富汗/伊拉克翻譯人員((4))· 寮國/柬埔寨/越南國民((25))等。 而第 (29) 類必須一併讀到,逐字:「Any other categories of aliens exempt under any other law from the public charge ground of inadmissibility provisions under section 212(a)(4) of the Act.」⇒ 「我不在上面那幾類裡」並不等於「我不豁免」。 完整 29 類見 8 CFR 212.23(a); 該條法規已定於 2026-09-18 移除(91 FR 45477),屆時本站這一整塊會關閉而不是繼續顯示舊文 —— 但法定豁免本身來自各自的法律,不因該條被移除而消失。請諮詢持牌移民律師。 而這些豁免不隨那份清單消失:DHS 在 2026-07-20 的廢止規則裡自己寫明 ——「Although DHS is removing the regulation listing exemptions, the statutory exemptions created by Congress for certain Cuban and Haitian applicants for adjustment of status continue to exist.」 而請注意這一句的射程:它是 DHS 對一條關於古巴與海地申請人的意見的答覆,只覆蓋那兩類。上面 29 類各自的依據是它們自己的法律,規章只是把它們彙總列出 —— 而那才是這份清單不隨規章消失的原因。 本內容僅供資訊參考,非移民、法律或稅務建議。公共負擔與你的個人身分問題複雜,請諮詢持牌移民律師。本站絕不斷言你「會」或「不會」受影響。

在南卡羅來納州怎麼申請醫療補助(Medicaid)?

身分證明、收入證明、南卡居住證明、家庭人數、家庭成員社會安全號碼;移民身分文件僅申請福利本人須提供(緊急 Medicaid 有較寬的身分規則)。具體材料以 apply.scdhhs.gov 官方申請為準。 多數 Medicaid 申請一般在 45 天內作出資格決定(殘障類最長 90 天,為聯邦一般標準)。達到收入線不等於自動合格,仍須 SCDHHS 核定。 政策可能變動,請以官方最新資訊為準。 https://apply.scdhhs.gov

資料來源(官方)

  1. Medicaid Eligibility Programs Effective March 1, 2026 (在新分頁開啟)

    South Carolina 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 (SCDHHS) · 查閱於 2026-08-23 · 文件生效日 2026-03-01

  2. Program Eligibility and Income Limits | SCDHHS (在新分頁開啟)

    South Carolina 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 (SCDHHS) · 查閱於 2026-08-23 · 文件生效日 2026-03-01

編輯方針與資訊來源

最後核對:2026-07-21

政策可能變動,請以官方最新資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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