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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補助(Medicaid)(北卡羅來納州):你可能能申請什麼

這是什麼

面向低收入者的公費醫療保險,由聯邦與州政府共同出資,涵蓋門診、住院、處方藥、孕產、兒童等醫療服務。由各州在聯邦規則下經辦,每州有自己的名稱和細則(加州稱 Medi-Cal)。

NC Medicaid(北卡羅來納州醫療補助,由 NC 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 / NCDHHS 經辦)

最終資格由相關機構審核決定

政策可能變動,請以官方最新資訊為準。

🔎 會影響綠卡嗎?

常規 Medicaid 不計入「公共負擔」(public charge)審查 —— 領取它不影響你的綠卡或移民身分申請。 先說一句可能讓這一整段與你無關的: 很多人根本不在這項評估範圍內。國會通過法律設定的豁免類別繼續有效 —— DHS 在 2026-07-20 的規則裡明確說明,它移除的只是那份列舉清單,而國會設定的豁免本身依然存在(逐字:「USCIS will provide training and guidance to its officers, including information about which aliens are statutorily exempt from the public charge ground of inadmissibility」)。✅ 以下各類各有自己的法條,不隨那份清單消失:難民(8 U.S.C. §1157(c)(3))· 難民與庇護者調整身分(§1159(c))· 特殊移民少年 SIJ(§1255(h)(2)(A))· VAWA 自請人、U 簽申請人或持有人、以及 §1641(c) 的受虐配偶與子女(§1182(a)(4)(E))。 其中受虐配偶與子女另受一層法條保護:法律禁止對他們考慮任何公共福利(INA §212(s))。 如果你持 T 簽證:法律允許移民局豁免公共負擔條款(§1255(l)(2)「may waive」)—— 但那是可裁量的,不像上面幾類自動適用。✅ 這不表示你不能獲得豁免;它表示這需要逐案申請與說明。 請讓律師幫你準備。 完整清單與你是否屬於其中,請讓律師核對。 ✅ 2026 年 9 月 18 日之前領取的,規則只考慮兩類:(a) 用於維持生計的公共現金補助(SSI、TANF 現金、州/部落/領地/地方的一般救助現金)(b) 政府出資的長期機構照護。 這兩類以外的,不計入 —— 這一點寫在規則正文裡,沒有變。 而若你在這一天之前領過 (a) 或 (b) 那兩類,那些是會被考慮的,請讓律師看你的具體情況。 (這寫在規則正文裡:它只向後適用 —— 逐字:DHS「will only consider the receipt of public cash assistance for income maintenance and long-term institutionalization at government expense before the effective date」。) 而如果這套審查確實適用於你 —— 從 2026 年 9 月 18 日當天起,情況有變化 —— 這一天之後領取的經濟狀況審查類福利(means-tested public benefits)可能被作為考慮因素之一 —— 也就是:申請時要看你的收入或資產的那些公共福利。例如 SNAP、Medicaid、CHIP、WIC,但不限於這幾項(規則逐字給的是這一整類,不是一份名單)。 而它也不限於聯邦項目 —— 州、領地、部落與地方政府辦的,同樣在內(規則逐字:「Federal, State, territorial, Tribal, and local programs that provide means-tested public benefits」)。 若你不確定自己領的那一項算不算,請諮詢持牌移民律師(規則逐字:「will consider the receipt of any means tested public benefits on or after that date」)。✅ 它是眾多因素中的一項,不是自動拒簽。規則要求逐案權衡全部情況。 每一項占多大分量,USCIS 尚未發布操作指引 —— 我們尚未核實,不等於它已經變了。 如果你是在境外辦簽證,或從口岸入境:以上講的是 USCIS(境內辦理)的口徑。規則本身說明 CBP 在口岸考慮的資訊可能與此不同;領事館(境外簽證)的口徑我們尚未核實。 檢視詳情

要符合什麼情況

收入門檻

本州移民身分規則

北卡羅來納州於 2023-12-01 才剛採納 ACA Medicaid 擴展(此前長期是未擴展州,這是近期的重大變化)—— 現覆蓋收入合格的 19-64 歲成人至聯邦貧窮線(FPL)約 138%。由北卡衛生與公眾服務部(NC 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 NCDHHS)經辦;申請走 ePASS(epass.nc.gov)或所在縣的社會服務部(County Department of Social Services, DSS)。北卡官方現行收入表(註明「有效期至 2026-04-01」)按家庭人數列月收入:成人 19-64 歲 1 口 $1,835、兒童 0-18 歲 1 口 $2,807、孕產者 1 口 $3,535。關於移民身分(安全級),北卡 Medicaid 官方頁明載:「To get full health care coverage through Medicaid in North Carolina if you are not a U.S. citizen, you must: Live in North Carolina, Meet the regular rules for Medicaid like age and income, and Have a qualified immigration status or a special exception.」(要獲北卡完整 Medicaid,非公民須:住在北卡、滿足年齡收入等常規規則、且具備合格移民身分或特殊例外)。合格移民通常設五年等待期(如綠卡持有者); 但北卡已採納 CHIPRA 第 214 條 /「合法居留(ICHIA)」選項:未滿 19 歲、具任何合法移民身分(DACA 除外)的兒童,以及具任何合法身分(DACA 除外)的孕產者,均可申請完整 NC Medicaid,免去五年等待;難民、庇護者及從阿富汗、烏克蘭、古巴、海地假釋入境滿一年者也不受五年門檻約束。對不具合格身分的人,北卡提供 Emergency Medicaid(緊急醫療補助),官方明載不論身分、且「No immigration documentation is required」(無須提供移民身分文件);無證孕產者若符合收入與居住條件,可獲覆蓋臨產與分娩的緊急服務,但不能獲完整 Medicaid。 如實的「未找到」:與加州、伊利諾伊州不同,本站未找到北卡有任何用州款為無證成人或無證兒童提供 full-scope(全面)Medicaid 的項目 —— 對沒有合格身分的人,北卡 Medicaid 通道僅為 Emergency Medicaid(緊急)。請勿假定全家被排除,也勿假定人人都能拿到完整覆蓋 —— 混合身分家庭可能是:部分成員(如公民或合法居留的兒童)享完整 Medicaid,另一些成員僅能獲緊急服務。 一項聯邦法律變動預定於 2026-10-01 收窄移民的 Medicaid/CHIP 資格;移民規則屬安全級且正在變動,請透過所在縣 DSS 或 ePASS 核實你自己家庭的情形。 上面那句官方安心話的適用範圍,請一併讀:它是 北卡羅來納州 Medicaid 官方頁 截至 2026-07-21 在其官方頁面上的說明。聯邦公共負擔規則將於 2026 年 9 月 18 日變更 —— 你在那之前領取的福利,仍按現行規則判定;那之後的規則,本站尚未核實。 變更之後若你仍不確定,請以官方最新說明為準,並就個案諮詢持牌移民律師。 公共負擔:聯邦結論(含 2026-09-18 起的變化、法定豁免、以及境外簽證與口岸的口徑)見該項目的項目級說明,本行不重複 —— 重複即第二真相源。

如何申請

所需材料

身分證明、收入證明、北卡羅來納州居住證明、家庭人數、社會安全號碼(如有);移民/公民身分文件按類別需要提供。可在線(ePASS, epass.nc.gov)、電話、紙質或到所在縣社會服務部(DSS)申請,也可經 HealthCare.gov。只申請緊急服務(Emergency Medicaid)無須提供移民身分文件。為孩子申請不要求父母具備移民身分。具體材料以官方申請頁為準。

時限

一般 45 天內作出資格決定(殘障類最長 90 天);可追溯申請月前最多 3 個月的費用。Emergency Medicaid 按緊急狀況處理。

前往官方申請 (在新分頁開啟)

ePASS(北卡官方線上申請,epass.nc.gov)· 亦可到所在縣社會服務部(DSS)· 官方資訊 medicaid.ncdhhs.gov

會不會影響綠卡(公共負擔)

常規 Medicaid 不計入「公共負擔」(public charge)審查 —— 領取它不影響你的綠卡或移民身分申請。 先說一句可能讓這一整段與你無關的: 很多人根本不在這項評估範圍內。國會通過法律設定的豁免類別繼續有效 —— DHS 在 2026-07-20 的規則裡明確說明,它移除的只是那份列舉清單,而國會設定的豁免本身依然存在(逐字:「USCIS will provide training and guidance to its officers, including information about which aliens are statutorily exempt from the public charge ground of inadmissibility」)。✅ 以下各類各有自己的法條,不隨那份清單消失:難民(8 U.S.C. §1157(c)(3))· 難民與庇護者調整身分(§1159(c))· 特殊移民少年 SIJ(§1255(h)(2)(A))· VAWA 自請人、U 簽申請人或持有人、以及 §1641(c) 的受虐配偶與子女(§1182(a)(4)(E))。 其中受虐配偶與子女另受一層法條保護:法律禁止對他們考慮任何公共福利(INA §212(s))。 如果你持 T 簽證:法律允許移民局豁免公共負擔條款(§1255(l)(2)「may waive」)—— 但那是可裁量的,不像上面幾類自動適用。✅ 這不表示你不能獲得豁免;它表示這需要逐案申請與說明。 請讓律師幫你準備。 完整清單與你是否屬於其中,請讓律師核對。 ✅ 2026 年 9 月 18 日之前領取的,規則只考慮兩類:(a) 用於維持生計的公共現金補助(SSI、TANF 現金、州/部落/領地/地方的一般救助現金)(b) 政府出資的長期機構照護。 這兩類以外的,不計入 —— 這一點寫在規則正文裡,沒有變。 而若你在這一天之前領過 (a) 或 (b) 那兩類,那些是會被考慮的,請讓律師看你的具體情況。 (這寫在規則正文裡:它只向後適用 —— 逐字:DHS「will only consider the receipt of public cash assistance for income maintenance and long-term institutionalization at government expense before the effective date」。) 而如果這套審查確實適用於你 —— 從 2026 年 9 月 18 日當天起,情況有變化 —— 這一天之後領取的經濟狀況審查類福利(means-tested public benefits)可能被作為考慮因素之一 —— 也就是:申請時要看你的收入或資產的那些公共福利。例如 SNAP、Medicaid、CHIP、WIC,但不限於這幾項(規則逐字給的是這一整類,不是一份名單)。 而它也不限於聯邦項目 —— 州、領地、部落與地方政府辦的,同樣在內(規則逐字:「Federal, State, territorial, Tribal, and local programs that provide means-tested public benefits」)。 若你不確定自己領的那一項算不算,請諮詢持牌移民律師(規則逐字:「will consider the receipt of any means tested public benefits on or after that date」)。✅ 它是眾多因素中的一項,不是自動拒簽。規則要求逐案權衡全部情況。 每一項占多大分量,USCIS 尚未發布操作指引 —— 我們尚未核實,不等於它已經變了。 如果你是在境外辦簽證,或從口岸入境:以上講的是 USCIS(境內辦理)的口徑。規則本身說明 CBP 在口岸考慮的資訊可能與此不同;領事館(境外簽證)的口徑我們尚未核實。

⚠️ 唯一例外:由 Medicaid 出資的「長期機構照護」(如政府出資的長期入住養老院或精神衛生機構)會計入公共負擔審查。日常門診、住院、處方、居家與社區照護均不屬此例外。

因現行規則整類排除所有非長期機構照護的 Medicaid,兒童、孕產及緊急 Medicaid 同樣不計入。混合身分家庭中符合條件的公民/合格身分子女,可安心領取該領的醫療。

法條自己點了名:這件事在哪幾個時刻被評估。《移民與國籍法》§ 212(a)(4)(A)(即 8 U.S.C. § 1182(a)(4)(A))逐字寫道:某人若「in the opinion of the consular officer at the time of application for a visa, or in the opinion of the Attorney General at the time of application for admission or adjustment of status, is likely at any time to become a public charge」,則不可入境。⇒ 法條點名的是三個時刻:申請簽證 · 申請入境 · 申請調整身分(境內辦綠卡)。 兩處常被讀窄,方向都是讓人誤以為「與我無關」:①法條寫的是「a visa」,沒有限定為移民簽證;②「申請入境」是獨立的一個時刻。 我們不告訴你你的情況算不算其中之一 —— 請諮詢持牌移民律師。

豁免不是「幾類」,是法規裡明文列出的 29 類。8 CFR 212.23(a) 逐字開頭:「The public charge ground of inadmissibility under section 212(a)(4) of the Act does not apply … to the following categories of aliens」,隨後列 (1) 至 (29)。 其中與本站讀者最相關的若干類:難民((1))· 庇護獲得者((2))· 古巴/海地入境者((5))· 古巴調整法((6))· NACARA((7))· 特殊移民少年 SIJ((10))· 臨時保護身分 TPS((12)) · T 簽證((17)(18)) · U 簽證((19)) · VAWA 自請人((20)) · PRWORA § 431(c) 所稱受虐配偶與子女((21)) · 阿富汗/伊拉克翻譯人員((4))· 寮國/柬埔寨/越南國民((25))等。 而第 (29) 類必須一併讀到,逐字:「Any other categories of aliens exempt under any other law from the public charge ground of inadmissibility provisions under section 212(a)(4) of the Act.」⇒ 「我不在上面那幾類裡」並不等於「我不豁免」。 完整 29 類見 8 CFR 212.23(a); 該條法規已定於 2026-09-18 移除(91 FR 45477),屆時本站這一整塊會關閉而不是繼續顯示舊文 —— 但法定豁免本身來自各自的法律,不因該條被移除而消失。請諮詢持牌移民律師。 而這些豁免不隨那份清單消失:DHS 在 2026-07-20 的廢止規則裡自己寫明 ——「Although DHS is removing the regulation listing exemptions, the statutory exemptions created by Congress for certain Cuban and Haitian applicants for adjustment of status continue to exist.」 而請注意這一句的射程:它是 DHS 對一條關於古巴與海地申請人的意見的答覆,只覆蓋那兩類。上面 29 類各自的依據是它們自己的法律,規章只是把它們彙總列出 —— 而那才是這份清單不隨規章消失的原因。

換發綠卡與入籍,一般不評估公共負擔。 至於持綠卡出國後回美:法條把「什麼時候才被當作在申請入境」寫成了一份窮舉清單。8 U.S.C. § 1101(a)(13)(C) 逐字:綠卡持有人「shall not be regarded as seeking an admission … unless the alien—」下列六種情形之一: (i) 已放棄或交出該身分;(ii) 連續離境超過 180 天;(iii) 離境後從事非法活動;(iv) 在針對其的遣返/引渡法律程序進行中離境;(v) 犯有 8 U.S.C. § 1182(a)(2) 所列罪行(除非其後獲得 § 1182(h) 或 § 1229b(a) 的救濟);(vi) 試圖在非指定時間或地點入境,或未經移民官查驗與准許即入境。 這六條就是法條給的全部 —— 常被引用的「180 天」只是其中第 (ii) 條。 請諮詢持牌移民律師;本站不作個案判斷。

本內容僅供資訊參考,非移民、法律或稅務建議。公共負擔與你的個人身分問題複雜,請諮詢持牌移民律師。本站絕不斷言你「會」或「不會」受影響。

USCIS 政策手冊 第 8 卷 G 部分 第 7 章(計入項)與 第 3 章(適用人群)——8 USCIS-PM G.7 / G.3;法規 8 CFR 212.21–212.23;2022 最終規則 87 FR 55472。 · 2022-12-23

依據:U.S.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Services (uscis.gov) · 查閱於 2026-07-16

官方原文摘錄

Long-term institutionalization at government expense is the only category of Medicaid-funded services (limited to institutional services provided under section 1905(a) of the Social Security Act) considered in a public charge inadmissibility determination.

Chapter 7 - Consideration of Current and/or Past Receipt of Public Cash Assistance for Income Maintenance or Long-term Institutionalization at Government Expense | USCIS · 8 USCIS-PM G.7

查看官方原文 (在新分頁開啟)

常見問題

醫療補助(Medicaid)是什麼?

面向低收入者的公費醫療保險,由聯邦與州政府共同出資,涵蓋門診、住院、處方藥、孕產、兒童等醫療服務。由各州在聯邦規則下經辦,每州有自己的名稱和細則(加州稱 Medi-Cal)。

在北卡羅來納州,誰可以申請醫療補助(Medicaid)?

通常來說, 成人 19-64 歲(ACA 擴展): ≤ 138% FPL; 兒童 0-18 歲: ≤ 211% FPL; 孕產: ≤ 196% FPL. 具體以官方審核為準。

沒有身份或不是公民,能申請醫療補助(Medicaid)嗎?

北卡羅來納州於 2023-12-01 才剛採納 ACA Medicaid 擴展(此前長期是未擴展州,這是近期的重大變化)—— 現覆蓋收入合格的 19-64 歲成人至聯邦貧窮線(FPL)約 138%。由北卡衛生與公眾服務部(NC 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 NCDHHS)經辦;申請走 ePASS(epass.nc.gov)或所在縣的社會服務部(County Department of Social Services, DSS)。北卡官方現行收入表(註明「有效期至 2026-04-01」)按家庭人數列月收入:成人 19-64 歲 1 口 $1,835、兒童 0-18 歲 1 口 $2,807、孕產者 1 口 $3,535。關於移民身分(安全級),北卡 Medicaid 官方頁明載:「To get full health care coverage through Medicaid in North Carolina if you are not a U.S. citizen, you must: Live in North Carolina, Meet the regular rules for Medicaid like age and income, and Have a qualified immigration status or a special exception.」(要獲北卡完整 Medicaid,非公民須:住在北卡、滿足年齡收入等常規規則、且具備合格移民身分或特殊例外)。合格移民通常設五年等待期(如綠卡持有者); 但北卡已採納 CHIPRA 第 214 條 /「合法居留(ICHIA)」選項:未滿 19 歲、具任何合法移民身分(DACA 除外)的兒童,以及具任何合法身分(DACA 除外)的孕產者,均可申請完整 NC Medicaid,免去五年等待;難民、庇護者及從阿富汗、烏克蘭、古巴、海地假釋入境滿一年者也不受五年門檻約束。對不具合格身分的人,北卡提供 Emergency Medicaid(緊急醫療補助),官方明載不論身分、且「No immigration documentation is required」(無須提供移民身分文件);無證孕產者若符合收入與居住條件,可獲覆蓋臨產與分娩的緊急服務,但不能獲完整 Medicaid。 如實的「未找到」:與加州、伊利諾伊州不同,本站未找到北卡有任何用州款為無證成人或無證兒童提供 full-scope(全面)Medicaid 的項目 —— 對沒有合格身分的人,北卡 Medicaid 通道僅為 Emergency Medicaid(緊急)。請勿假定全家被排除,也勿假定人人都能拿到完整覆蓋 —— 混合身分家庭可能是:部分成員(如公民或合法居留的兒童)享完整 Medicaid,另一些成員僅能獲緊急服務。 一項聯邦法律變動預定於 2026-10-01 收窄移民的 Medicaid/CHIP 資格;移民規則屬安全級且正在變動,請透過所在縣 DSS 或 ePASS 核實你自己家庭的情形。 上面那句官方安心話的適用範圍,請一併讀:它是 北卡羅來納州 Medicaid 官方頁 截至 2026-07-21 在其官方頁面上的說明。聯邦公共負擔規則將於 2026 年 9 月 18 日變更 —— 你在那之前領取的福利,仍按現行規則判定;那之後的規則,本站尚未核實。 變更之後若你仍不確定,請以官方最新說明為準,並就個案諮詢持牌移民律師。 公共負擔:聯邦結論(含 2026-09-18 起的變化、法定豁免、以及境外簽證與口岸的口徑)見該項目的項目級說明,本行不重複 —— 重複即第二真相源。 聯邦 Medicaid 一般要求「合格移民身分」(qualified),且多數人在取得合格身分後須等滿五年(「五年等待期」)方可申請。難民、庇護者等類別豁免五年等待期;緊急 Medicaid 不論身分均可獲得。部分州(如加州)用州款覆蓋更廣人群,詳見所在州資訊。 2025 聯邦新法 OBBBA(H.R.1,即 P.L. 119-21,2025-07-04 簽署)重大收緊:自 2026-10-01 起(第 71109 條),聯邦 Medicaid/CHIP 資金僅限四類人——公民/國民、綠卡持有者(LPR)、古巴/海地入境者、COFA(密克羅尼西亞/馬紹爾/帕勞)移民;難民、庇護者、人口販運受害者、假釋者及其他尚未轉綠卡的「合格外國人」將失去聯邦資格(難民/庇護者轉綠卡後一般可恢復)。緊急 Medicaid 仍不論身分可獲(但第 71110 條自 2026-10-01 起把緊急 Medicaid 的聯邦補助率降為常規 FMAP,不影響其可得性);合法居留兒童與孕產者的州選項仍保留。第 71119 條自 2026-12-31 起(或州選擇更早)對 ACA 擴展成人(19-64 歲)加社區參與/工作要求(每月≥80 小時;孕產、醫療脆弱、照顧 14 歲以下子女者等豁免)。此為會變領域,以官方最新為準。 具體以官方審核為準。

領取醫療補助(Medicaid)會不會影響綠卡?

常規 Medicaid 不計入「公共負擔」(public charge)審查 —— 領取它不影響你的綠卡或移民身分申請。 先說一句可能讓這一整段與你無關的: 很多人根本不在這項評估範圍內。國會通過法律設定的豁免類別繼續有效 —— DHS 在 2026-07-20 的規則裡明確說明,它移除的只是那份列舉清單,而國會設定的豁免本身依然存在(逐字:「USCIS will provide training and guidance to its officers, including information about which aliens are statutorily exempt from the public charge ground of inadmissibility」)。✅ 以下各類各有自己的法條,不隨那份清單消失:難民(8 U.S.C. §1157(c)(3))· 難民與庇護者調整身分(§1159(c))· 特殊移民少年 SIJ(§1255(h)(2)(A))· VAWA 自請人、U 簽申請人或持有人、以及 §1641(c) 的受虐配偶與子女(§1182(a)(4)(E))。 其中受虐配偶與子女另受一層法條保護:法律禁止對他們考慮任何公共福利(INA §212(s))。 如果你持 T 簽證:法律允許移民局豁免公共負擔條款(§1255(l)(2)「may waive」)—— 但那是可裁量的,不像上面幾類自動適用。✅ 這不表示你不能獲得豁免;它表示這需要逐案申請與說明。 請讓律師幫你準備。 完整清單與你是否屬於其中,請讓律師核對。 ✅ 2026 年 9 月 18 日之前領取的,規則只考慮兩類:(a) 用於維持生計的公共現金補助(SSI、TANF 現金、州/部落/領地/地方的一般救助現金)(b) 政府出資的長期機構照護。 這兩類以外的,不計入 —— 這一點寫在規則正文裡,沒有變。 而若你在這一天之前領過 (a) 或 (b) 那兩類,那些是會被考慮的,請讓律師看你的具體情況。 (這寫在規則正文裡:它只向後適用 —— 逐字:DHS「will only consider the receipt of public cash assistance for income maintenance and long-term institutionalization at government expense before the effective date」。) 而如果這套審查確實適用於你 —— 從 2026 年 9 月 18 日當天起,情況有變化 —— 這一天之後領取的經濟狀況審查類福利(means-tested public benefits)可能被作為考慮因素之一 —— 也就是:申請時要看你的收入或資產的那些公共福利。例如 SNAP、Medicaid、CHIP、WIC,但不限於這幾項(規則逐字給的是這一整類,不是一份名單)。 而它也不限於聯邦項目 —— 州、領地、部落與地方政府辦的,同樣在內(規則逐字:「Federal, State, territorial, Tribal, and local programs that provide means-tested public benefits」)。 若你不確定自己領的那一項算不算,請諮詢持牌移民律師(規則逐字:「will consider the receipt of any means tested public benefits on or after that date」)。✅ 它是眾多因素中的一項,不是自動拒簽。規則要求逐案權衡全部情況。 每一項占多大分量,USCIS 尚未發布操作指引 —— 我們尚未核實,不等於它已經變了。 如果你是在境外辦簽證,或從口岸入境:以上講的是 USCIS(境內辦理)的口徑。規則本身說明 CBP 在口岸考慮的資訊可能與此不同;領事館(境外簽證)的口徑我們尚未核實。 唯一例外:由 Medicaid 出資的「長期機構照護」(如政府出資的長期入住養老院或精神衛生機構)會計入公共負擔審查。日常門診、住院、處方、居家與社區照護均不屬此例外。 豁免不是「幾類」,是法規裡明文列出的 29 類。8 CFR 212.23(a) 逐字開頭:「The public charge ground of inadmissibility under section 212(a)(4) of the Act does not apply … to the following categories of aliens」,隨後列 (1) 至 (29)。 其中與本站讀者最相關的若干類:難民((1))· 庇護獲得者((2))· 古巴/海地入境者((5))· 古巴調整法((6))· NACARA((7))· 特殊移民少年 SIJ((10))· 臨時保護身分 TPS((12)) · T 簽證((17)(18)) · U 簽證((19)) · VAWA 自請人((20)) · PRWORA § 431(c) 所稱受虐配偶與子女((21)) · 阿富汗/伊拉克翻譯人員((4))· 寮國/柬埔寨/越南國民((25))等。 而第 (29) 類必須一併讀到,逐字:「Any other categories of aliens exempt under any other law from the public charge ground of inadmissibility provisions under section 212(a)(4) of the Act.」⇒ 「我不在上面那幾類裡」並不等於「我不豁免」。 完整 29 類見 8 CFR 212.23(a); 該條法規已定於 2026-09-18 移除(91 FR 45477),屆時本站這一整塊會關閉而不是繼續顯示舊文 —— 但法定豁免本身來自各自的法律,不因該條被移除而消失。請諮詢持牌移民律師。 而這些豁免不隨那份清單消失:DHS 在 2026-07-20 的廢止規則裡自己寫明 ——「Although DHS is removing the regulation listing exemptions, the statutory exemptions created by Congress for certain Cuban and Haitian applicants for adjustment of status continue to exist.」 而請注意這一句的射程:它是 DHS 對一條關於古巴與海地申請人的意見的答覆,只覆蓋那兩類。上面 29 類各自的依據是它們自己的法律,規章只是把它們彙總列出 —— 而那才是這份清單不隨規章消失的原因。 本內容僅供資訊參考,非移民、法律或稅務建議。公共負擔與你的個人身分問題複雜,請諮詢持牌移民律師。本站絕不斷言你「會」或「不會」受影響。

在北卡羅來納州怎麼申請醫療補助(Medicaid)?

身分證明、收入證明、北卡羅來納州居住證明、家庭人數、社會安全號碼(如有);移民/公民身分文件按類別需要提供。可在線(ePASS, epass.nc.gov)、電話、紙質或到所在縣社會服務部(DSS)申請,也可經 HealthCare.gov。只申請緊急服務(Emergency Medicaid)無須提供移民身分文件。為孩子申請不要求父母具備移民身分。具體材料以官方申請頁為準。 一般 45 天內作出資格決定(殘障類最長 90 天);可追溯申請月前最多 3 個月的費用。Emergency Medicaid 按緊急狀況處理。 政策可能變動,請以官方最新資訊為準。 https://epass.nc.gov

資料來源(官方)

  1. Medicaid, CHIP, & BHP Eligibility Levels — official CMS MAGI table, state decisions as of Dec. 1, 2023; includes NC pregnancy 196%, VA pregnancy Medicaid/CHIP 143%/200%, IN CHIP/pregnancy 250%/208%, CO pregnancy CHIP 260%, MN pregnancy 278%, AL CHIP 312%, OK adults/children/pregnancy 133%/205%/205%, and ME children 300% (在新分頁開啟)

    Centers for Medicare & Medicaid Services (Medicaid.gov) · 查閱於 2026-08-22 · 文件生效日 2023-12-01

  2. NC Medicaid Eligibility | NC Medicaid (在新分頁開啟)

    NC Medicaid, North Carolina 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 (medicaid.ncdhhs.gov) · 查閱於 2026-08-22 · 該文件未標註生效日

  3. Poverty Guidelines | ASPE (在新分頁開啟)

    U.S. 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 ASPE (aspe.hhs.gov) · 查閱於 2026-08-22 · 文件生效日 2026-01-13

  4. Immigration Status and Eligibility for NC Medicaid | NC Medicaid (在新分頁開啟)

    NC Medicaid, North Carolina 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 (medicaid.ncdhhs.gov) · 查閱於 2026-08-22 · 該文件未標註生效日

  5. NC Medicaid Expansion Questions and Answers — North Carolina adopted the ACA Medicaid expansion, which launched December 1, 2023, covering income-eligible adults ages 19-64 up to 138% FPL (在新分頁開啟)

    NC Medicaid, North Carolina 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 (medicaid.ncdhhs.gov) · 查閱於 2026-07-21 · 文件生效日 2023-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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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核對:2026-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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