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補助(Medicaid)
面向低收入者的公費醫療保險,由聯邦與州政府共同出資,涵蓋門診、住院、處方藥、孕產、兒童等醫療服務。由各州在聯邦規則下經辦,每州有自己的名稱和細則(加州稱 Medi-Cal)。
本州關鍵差異
🔴🌟 南卡羅來納州沒有採納 ACA 的 Medicaid 擴展 —— 與德州相同,南卡 Medicaid(品牌名「Healthy Connections」)因此沒有面向一般低收入成人的類別,只覆蓋幾類狹窄人群:未滿 19 歲的兒童(經 Partners for Healthy Children,至 213% FPL)、孕婦與未滿 1 歲嬰兒(至 199% FPL)、撫養受撫養子女的父母/照護親屬(門檻極低,僅 67% FPL),以及老人、盲人、殘障者(與 SSI 掛鉤/至 100% FPL)。結果是:一個在南卡的低收入成人,只要不懷孕、不在撫養受撫養的孩子、也不屬於老/盲/殘,一般就沒有任何 Medicaid 通道 —— 這與移民身分無關,連美國公民也是如此。就移民而言:南卡官方資格頁寫明每一位受益人須是「美國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a U.S. citizen or a Lawful Permanent Resident Alien)」。🔴 請仔細讀這句 —— 聯邦「合格非公民」的完整類別比綠卡持有者更寬(還包括難民、庇護者等;見 Medicaid 聯邦項目說明,含五年等待期與 2025 年 OBBBA 變動)。不要因為你不是綠卡持有者就假設自己被排除 —— 請把你的具體身分拿去向 SCDHHS 核實。有兩扇門不論移民身分都開著:①「緊急 Medicaid」是各州皆有的聯邦要求,為滿足其他所有條件、但因移民身分不符合常規 Medicaid 的人支付緊急醫療(含分娩)費用 —— 細節請向 SCDHHS 核實。② 不論身分的產前照護:有移民福利資料顯示,南卡「可能」經 CHIP 的『未出生兒童(unborn child)』選項,不論母親移民身分為胎兒覆蓋產前照護 —— 但我們在 SCDHHS 官方資格文件中未找到此項的確認,故既不斷言其存在、也不斷言其不存在;懷孕的移民請直接致電 SCDHHS(1-888-549-0820)核實。我們未找到南卡有任何為被聯邦規則排除的移民設立的州出資 Medicaid 兜底項目(據實報告,並非「一定沒有」)。此為會變領域,請向 SCDHHS 核實。
兒童健康保險計畫(CHIP)
面向兒童的公費醫療保險,專為「家庭收入超過 Medicaid 門檻、卻又負擔不起私人保險」的家庭而設。由聯邦與州政府共同出資(聯邦社會安全法第 XXI 章),各州在聯邦規則下自行設計與經辦:可辦「獨立 CHIP」、「Medicaid 擴展式 CHIP」或兩者兼有,因此每州名稱、收入門檻與細則都不同(各州門檻約在 170% 至 400% 聯邦貧窮線之間)。除兒童外,部分州的獨立 CHIP 還涵蓋孕產者。
本州關鍵差異
🔴 南卡把 CHIP 辦成「Medicaid 擴展型(合併型)」而非獨立的 CHIP —— 因此本項併入 Healthy Connections Medicaid 頁顯示,而非單獨出頁。南卡的 CHIP 就是「Partners for Healthy Children」(PHC),依《社會保障法》第 XXI 章授權,經 Medicaid 發放;它覆蓋收入至 213% FPL 的家庭裡未滿 19 歲的兒童(SCDHHS 公眾頁把基準寫作 208% FPL,多出的約 5 個百分點是 MAGI 強制收入豁免)。就移民而言,南卡官方資格資料寫明兒童須是「美國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a U.S. Citizen or a Lawful Permanent Resident Alien)」。🔴 聯邦「合格非公民」的完整名單比綠卡持有者更寬 —— 不要假設被排除,請向 SCDHHS 核實身分。🔴🔴 給孕婦的產前通道:與德州不同(德州有明文的、不論身分的 CHIP Perinatal),我們未在 SCDHHS 官方資格文件中找到南卡設有「不論移民身分」的產前/『未出生兒童(unborn child)』通道的確認。有移民福利資料(如全國倡導機構的地圖)顯示南卡「可能」經 CHIP unborn-child 選項不論母親身分覆蓋產前照護 —— 我們既不斷言、也不否認;懷孕的移民請直接致電 SCDHHS(1-888-549-0820)核實。此為會變領域,請向 SCDHHS 核實。
食品補助(SNAP,俗稱「食物券」)
每月發放的食品補助,幫助低收入家庭購買食物。補助以電子福利轉帳卡(EBT 卡)發放 —— 自 2004 年 6 月起,全美各州一律用 EBT 卡發放,像刷銀行卡一樣在獲授權的超市、雜貨店購買食品。補助金額依據美國農業部的「節儉食品計畫」(Thrifty Food Plan)計算,每年隨食品價格調整,並按家庭人數與扣除必要開支後的月收入而定。這是聯邦項目(美國農業部食品與營養局),但由各州的公共援助機構經辦 —— 你必須在你目前居住的州提出申請,因此申請入口與當地名稱因州而異(加州稱 CalFresh)。一般在受理申請後 30 天內發放;若家庭幾乎沒有錢、急需幫助,最快可在 7 天內拿到。
本州關鍵差異
南卡的 SNAP 就是聯邦 SNAP,由南卡社會服務部(DSS)經辦,福利發放在 EBT 卡(像刷銀行卡一樣在獲授權商店買食品)。就移民身分而言,南卡適用的是聯邦 SNAP 規則 —— 包括 2025 年 OBBBA(H.R.1)第 10108 條對非公民資格的收緊,以及綠卡持有者的五年等待期與各項豁免(這些屬項目級聯邦規則,請見 SNAP 聯邦項目說明與其法條 alert,本行不復述)。南卡 DSS 明文:「每一位符合條件的 SNAP 家庭成員須是美國公民或滿足非公民資格要求」,非公民身分經聯邦 SAVE 系統核驗。🔴 一個誠實且重要的結論:我們未找到南卡有像加州 CFAP 那樣的、為被聯邦規則排除的移民設立的州出資食品補助(據實報告「未找到」,而非斷言「絕對沒有」)。因此,在南卡被聯邦規則排除的移民,一般沒有州款兜底。混合身分家庭仍可為家中符合條件的成員(如美國公民子女)申請 SNAP;不申請福利的家庭成員通常無須提供其移民身分即可讓符合者受益 —— 具體以南卡 DSS 官方說明為準。此為會變領域,請向 DSS 核實。
婦幼營養補助(WIC)
面向孕產婦與幼兒的營養補助 —— 美國農業部的說法是:保障「低收入的孕婦、產後婦女、哺乳婦女,以及嬰兒和 5 歲以下兒童中存在營養風險者」的健康,方式是提供補充膳食的營養食品、健康飲食指導(含母乳哺育的推廣與支持),以及轉介醫療照護。涵蓋期從懷孕一直到孩子滿 5 歲:孕婦;產後婦女(懷孕結束後 6 個月內);哺乳婦女(至嬰兒滿 1 週歲);嬰兒;以及 5 歲以下兒童(至滿 5 週歲生日)。每位申請人都會先由 WIC 工作人員做一次免費的簡易健康檢查,並須由醫療專業人員逐一認定存在「營養風險」—— 營養風險分兩大類:一是醫學類風險,如貧血、體重過輕、既往妊娠併發症或不良妊娠結局;二是膳食類風險,如餵養方式不當或膳食不符合現行《美國居民膳食指南》。食品補助以 eWIC 卡發放,用起來就像簽帳金融卡,可在獲 WIC 授權的雜貨店和農夫市集使用。除食品外,還包括健康篩檢、營養與母乳哺育諮詢、疫苗接種篩檢與轉介、藥物濫用轉介等。這是聯邦項目(美國農業部),但按農業部自己的說法「雖由聯邦政府以撥款方式出資,WIC 由 89 個州級機構經辦」,服務點包括縣衛生局、醫院、學校、印第安衛生服務機構等 —— 你須向所在地區的 WIC 機構申請,因此本地名稱與流程因州而異。媽媽、爸爸、寄養父母,以及其他任何撫養 5 歲以下孩子的人,都可以為自己照顧的孩子提出申請。
本州關鍵差異
🌟 聯邦那一層把移民身分的問題留給了各州(聯邦 WIC 規則允許一個州選擇是否按移民身分限制 WIC —— 詳見本項目的聯邦規則,本行不復述)。南卡沒有採用這樣的限制:移民身分不在南卡公共衛生部(DPH)WIC 頁面所列的資格要求之內——所列的是收入、屬於某個 WIC 類別(孕婦、產後或哺乳婦女,出生至 1 歲的嬰兒,以及 1 至 5 歲的兒童)、有一項 WIC 能幫上的營養需求,以及住在南卡。🔑 一句關於南卡「自家措辭走到哪一步」的如實話:與德州不同——德州 HHSC 頁面正面寫著「U.S. citizenship is not a requirement for eligibility.」(美國公民身分不是資格的必要條件)——我們查閱的南卡 DPH 的 WIC 頁面沒有這樣一句明文表態,我們不替它生造一句(據實標註為「南卡官方頁上未找到該表態」,並不是說南卡規則不同)。WIC 不做移民身分測試、不把 WIC 計入公共負擔考量、也不強制要 SSN,這本是聯邦常態(見本項目聯邦規則)。有兩點是可以直接從南卡自家材料裡讀到的:DPH 明說「If you are a father, mother, grandparent, foster parent, or other legal guardian of a child under 5, you can apply for WIC for your child.」(父親、母親、祖父母、寄養父母或未滿 5 歲孩子的其他法定監護人,都可以替孩子申請 WIC),以及「If you currently receive Medicaid, TANF, or SNAP, you already meet the income eligibility requirements.」(若你現在領 Medicaid、TANF 或 SNAP,你就已經滿足收入資格要求)。政策會變——請致電南卡 WIC 1-855-472-3432,或向你當地的 WIC 診所核實。
勞動所得稅抵免(EITC)
面向中低收入勞動者與家庭的聯邦「可退稅」稅收抵免。按美國國稅局(IRS)的說法,EITC「幫助中低收入的勞動者與家庭獲得稅收減免。若你符合條件,可用該抵免減少你應繳的稅款 —— 甚至可能增加你的退稅」。關鍵在「可退稅」(refundable)三個字 —— IRS 的原話是:「這是一項可退稅抵免,因此你拿回的錢可以多過你繳的稅。」說白了:即便你一分稅都不欠,照樣能拿到錢。你須有勞動所得(薪資、薪金、小費或自僱收入),並在聯邦報稅表上申報 —— 沒有單獨的申請表,不用跑任何辦事處,也沒有候補名單。有符合條件的子女時抵免額更高,但沒有子女的勞動者也能拿到較小的一檔。2025 稅務年度(即 2026 年申報的那份稅表)的最高抵免額為:無符合條件子女 $649;一名 $4,328;兩名 $7,152;三名及以上 $8,046。2025 稅務年度的收入上限(調整後總收入 AGI)為:無子女 $19,104(單身、戶主、已婚分開報稅或符合條件的未亡配偶)/ $26,214(已婚合併報稅);一名子女 $50,434 / $57,554;兩名 $57,310 / $64,430;三名及以上 $61,555 / $68,675。2025 稅務年度的投資收入須在 $11,950 及以下。這些金額逐年調整 —— 請以你所申報稅務年度的 IRS 官方表格為準。這是純聯邦項目,由 IRS 直接經辦,全國規則統一,州政府在聯邦 EITC 中沒有角色。但請注意:除這項聯邦抵免外,許多州與部分地方政府另有自己獨立的州級 EITC,通常按聯邦抵免額的一定百分比設定,是否可退稅各不相同,規則有時也與聯邦不同 —— 詳見所在州資訊。
本州關鍵差異
🔴🌟 兩條如實的事實,請同時記住。(1) 南卡確有州級勞動所得抵免,而且比例很高。南卡有州個人所得稅(你報 SC1040),《南卡法典》第 12-6-3632 條設立了一項州勞動所得抵免:官方逐字「S.C. Code Ann. § 12-6-3632 provides a full-year resident individual a nonrefundable South Carolina earned income tax credit. The credit is equal to 125% of the federal earned income tax credit allowed the taxpayer under I.R.C. § 32.」(南卡法典第 12-6-3632 條為全年居民個人提供一項非退還型南卡勞動所得稅抵免。該抵免等於該納稅人依《國內稅收法典》第 32 條獲准的聯邦勞動所得稅抵免的 125%。)所以,別假設南卡沒有州 EITC —— 它有,是聯邦抵免的 125%,是全美比例最高的州 EITC 之一,比聯邦抵免本身還高。(2) 🔴 但請把兩條限制看清楚,因為 125% 這個數字很容易被讀過頭。第一,南卡這項抵免是非退還型(nonrefundable):它只能抵減你實際欠下的南卡所得稅、絕不退現金給你。與加州可退還的 CalEITC 不同,一個欠稅極少或根本不欠南卡稅的極低收入家庭,即便符合資格,即便帳面上是「聯邦抵免的 125%」,實際拿到手也幾乎為零 —— 因為沒有南卡稅可抵。收入越低、越用得上這筆錢的家庭,往往越拿不到全額。第二,南卡這項抵免掛靠在聯邦 EITC 之上:官方明說「You should first claim the EITC on your federal return; if you are not eligible for and do not claim the federal credit, you cannot claim the South Carolina EITC.」(你應先在聯邦報稅表上申報 EITC;若你不符合、也沒有申報聯邦抵免,你就不能申報南卡 EITC。)而且它只對全年南卡居民開放。🔴 這對移民家庭意味著 —— ITIN 缺口沒有補上:聯邦 EITC 要求申報人、配偶及每名符合條件的子女都持有可用於工作的社會安全號碼(這是聯邦規則 —— 見本項目的聯邦規則、以 IRS 為準),所以用 ITIN 報稅的家庭拿不到聯邦 EITC;而由於南卡抵免掛靠在聯邦抵免之上,該家庭的南卡抵免就是 $0 的 125% —— 什麼都沒有。南卡沒有像加州 CalEITC 那樣把自己的抵免與聯邦 SSN 要求脫鉤。🔴 請留意邊界:這是南卡自己的抵免,在你的南卡報稅表上申報;它不會讓你有資格拿聯邦 EITC,也不改變你的移民身分。請向 SCDOR 與 IRS 核實你自己的情況。
補充保障收入(SSI)
補充保障收入(SSI)是由聯邦社會安全署(SSA)按月發放的聯邦現金補助,面向收入極低、資源極少,且年滿 65 歲、失明或有符合條件殘疾的人(兒童也可能符合)。要領取 SSI,你的可計資源須不超過個人 2,000 美元、夫妻 3,000 美元。它由聯邦政府按全國統一標準直接經辦——2026 年最高聯邦金額為個人每月 994 美元、夫妻每月 1,491 美元——部分州還在此基礎上另加一筆州補助。
本州關鍵差異
🔴 聯邦部分不重複:聯邦 SSI 對非公民的嚴格規定(合格外國人類別 + 附加條件 + 五年門檻,及 OBBBA 未改 SSI 非公民規則)都掛在共享的 ssi 項目頁,此處不重複。本行只寫南卡特有的一點,並如實回答一個關鍵問題:南卡有沒有加州 CAPI 那樣的移民現金出路?① 南卡唯一的州級 SSI 補助是「可選州補助(OSS)」,由南卡衛生與公眾服務部(SCDHHS)出資經辦:SCDHHS 官方頁明說 OSS 是「A state-funded program designed to help low-income persons meet basic living needs not fully covered by the Federal Supplemental Security Income (SSI) program provided in licensed Community Residential Care Facilities (CRCFs).」(一項州出資項目,幫助低收入者支付聯邦 SSI 未能完全覆蓋、在持牌社區居住照護機構 CRCF 內產生的基本生活費用),資格要件之一是「Be a resident in a licensed and enrolled CRCF and have an authorized slot.」(須是持牌並已加入項目的 CRCF 的居民,且佔有一個授權名額)。因此,住在自己家中的老/盲/殘者,在南卡拿到的基本就是聯邦 SSI 本身,沒有州補助加成 —— OSS 只覆蓋住在 CRCF 的人。② 🔴 那南卡有沒有加州 CAPI 那樣、專門補給因移民身分被 SSI 排除者的現金項目?我們未查到 —— 就我們核對的資料,未見南卡有一個「專門給僅因移民身分被聯邦 SSI 排除的老/盲/殘移民發放 SSI 同等現金」的對口州項目(CAPI 就我們所查是加州的項目)。這是「未查到對口項目」而非「保證沒有」:請就任何本地幫助向社會安全署(SSA,聯邦 SSI)、南卡 SCDHHS 及你所在縣的社會服務部(DSS)辦公室核實,別自己先放棄。🔴 另請注意:OSS 本身是州出資的現金型補助,且其資格要件包含「須是美國公民或滿足某些公民身分要求」——因移民身分不符合的人,請把你的具體身分直接拿去向 SCDHHS/DSS 核實,不要憑猜自行放棄。
貧困家庭臨時救助(TANF)
貧困家庭臨時救助(TANF)是一項面向有子女的低收入家庭、發放「有時限」的每月現金補助並提供就業支持的項目,旨在幫助家庭實現經濟保障與穩定。聯邦政府向各州發放「整筆撥款」(block grant),各州在此框架下自行設計並經辦自己的 TANF 項目,使用各自的名稱(加州稱 CalWORKs),並自定現金金額與細則。各州設定每月現金數額、附加工作參與要求,並在聯邦「一生累計 60 個月(5 年)」聯邦資金上限內設定時限。除每月現金補助外,TANF 還資助托兒、職業培訓、交通等服務。
本州關鍵差異
🔴 聯邦部分不重複:TANF 的聯邦移民規則(無證移民不符合聯邦出資 TANF、多數合格外國人的五年門檻、哪些類別豁免、OBBBA 未改 TANF 移民規則)都掛在共享的 tanf 項目頁。此處只寫南卡特有、且對移民關鍵的一點,並如實回答一個關鍵問題:南卡有沒有像紐約「安全網援助」(SNA)那樣、用州款覆蓋被聯邦 TANF 排除的移民?就我們核對的資料:南卡 TANF 的身分要件是須為美國公民或某些「合格外國人(qualified alien)」——南卡 DSS 的 TANF 常見問答頁逐字寫道申請人須為「a citizen of the United States (U.S.) or meet certain alien status requirements (qualified aliens - Lawful Permanent Resident (LPR) status. Refugees and Asylees)」,即公民、綠卡持有者、難民與庇護者。🔴 請仔細看:南卡這句把難民與庇護者也明確列入合格身分,所以別因為你不是綠卡持有者就假設自己被排除 —— 聯邦「合格外國人」類別及五年門檻細則見共享 tanf 頁,請把你的具體身分拿去向南卡 DSS 核實。🔴 那南卡有沒有像紐約 SNA 那樣、用州款把 TANF 現金發給因身分被聯邦 TANF 排除者的出路?我們未查到 —— 就我們核對的南卡官方資料,未見有一條「用州款把現金發給不屬於上述公民/合格外國人身分者」的州出資兜底。這是「未查到州出資現金出路」而非對任一方向的保證:請就你具體能得到什麼(以及家中有資格的成員——如公民子女——能否單獨領取)向南卡 DSS(1-800-616-1309)核實,別自己先放棄。
失業保險(UI)
失業保險是發給「非因本人過錯而失業」的勞動者的臨時性每週現金補助,幫助你在找下一份工作期間維持基本生活。它由雇主繳納的工薪稅(聯邦 FUTA 與各州 SUTA)出資,勞動者本人一般無需繳費。這是聯邦與州共同的項目:各州在聯邦統一規則下經辦自己的失業保險計畫,資格條件、每週金額與可領週數因州而異。你要向「你工作所在的州」申請。資格通常要求:非因本人過錯失業、在「基期」內達到工作或工資門檻、且目前有工作能力、可隨時工作、並在積極找工作。一般申請後兩到三週收到第一筆款。
本州關鍵差異
🔴 失業保險是一種「掙得的」保險型福利,不是經濟狀況審查型公共福利 —— 詳見本項目的聯邦規則(為何它一般不受 PRWORA「合格外國人」/五年門檻約束、以及 OBBBA 對基期工資達 100 萬美元高收入者的聯邦資金限制,都在那裡,不在此重複)。此處只寫南卡執行時的移民身分要點。南卡就業與勞動力部(DEW)要求你合法獲授權在美工作:DEW《Claimant Handbook》申請須知列出「If you are not a U.S. Citizen, your alien registration number and documentation.」(若你不是美國公民,須提供你的外國人登記號及證明文件);其《Eligibility for UI Benefits》段並明確,若你「Are not legally authorized to work in the United States.」(未合法獲授權在美工作)則可能不符合資格。🔑 關鍵在此:南卡 UI 不看你家庭收入高低,但要求你合法獲授權工作 —— 領取還須你非因本人過錯失業、精神與身體上能工作(able)、可隨時接受工作(available)並積極找工作。各州細則不同,請以你工作所在州(此處為南卡 DEW)為準。
住房選擇券(第 8 條 / Housing Choice Voucher)
住房選擇券(即通稱的「第 8 條」/Section 8)是聯邦租金補助,幫助極低收入的家庭、老人和殘障人士在私人租房市場租到「體面、安全、衛生」的住房。資金由聯邦住房與城市發展部(HUD)提供,由地方的「公共住房機構」(PHA,通常是州或地方政府機構)經辦。你自己在市場上找符合房屋品質標準的出租房,PHA 審批房源和租約後,直接把租金補助付給房東。若房租不高於本地「支付標準」,你一般自付調整後月收入的約 30% 作為房租,其餘由補助覆蓋。這是全美最主要的租房援助項目,惠及約 230 萬個家庭。因名額有限,許多地方設有候補名單。
本州關鍵差異
🔴 第 8 條在南卡並沒有一條超出聯邦規則的單獨「南卡移民規則」。第 8 條由聯邦 HUD 出資,南卡州住房署(SC Housing)與各區域/地方公共住房機構(PHA)都照 HUD 的聯邦非公民規則辦事:家庭中至少要有一名成員具備符合條件的移民身分;「混合身分家庭」可獲按比例補助,而非被整體拒之門外。那套聯邦規則在本項目的共享聯邦頁裡已寫明,這裡不重複。HUD 南卡州頁把資格概括為按「total annual gross income and family size, U.S. citizenship and specified categories of non-citizens」(家庭年毛收入與家庭人數、美國公民身分及特定類別的非公民)由 PHA 判定。身分由你所在的 PHA 依 HUD 規則核查。本站未找到一個「州出資、且移民規則不同」的全州性南卡替代性租房券項目可加進來;請向你當地的 PHA 或住房機構核實你的具體情況。本行不聲稱任何超出聯邦規則的州級擴展。
低收入家庭能源援助(LIHEAP)
低收入家庭能源援助(LIHEAP)幫助低收入家庭支付家庭能源費用 —— 主要是取暖(冬季)與製冷(夏季)的電費/燃料費,也包括能源危機應急援助(如面臨斷電/斷氣、需重新接通)、簡易的房屋節能改造(weatherization)和小型供暖設備維修/更換。它是聯邦撥款的「整筆補助」(block grant),由衛生與公眾服務部下屬的社區服務辦公室(HHS/ACF/OCS)管理,再由各州、領地和部落自行經辦 —— 各自設定具體的資格標準與申請方式。🔴 LIHEAP 不向個人直接發錢,也從不收取手續費;申請須經你所在州/部落的能源援助機構。聯邦法定收入上限為貧困線的 150%,或(若更高)州收入中位數的 60%;許多州還對領取 TANF、SSI、SNAP 或經濟狀況審查型退伍軍人福利的家庭給予「類別資格」。
本州關鍵差異
🔴🔴 南卡 LIHEAP 確實設有公民/合法居留身分要件 —— 它不是「不論身分、人人可領」。按南卡自己的 LIHEAP 州計劃(FFY 2025,§17.3「Citizenship/Legal Residency Verification」),該州的程序用於「ensuring LIHEAP recipients are U.S. citizens or qualified non-citizens who are eligible to receive LIHEAP benefits」(確保 LIHEAP 領取者是符合資格領取 LIHEAP 的美國公民或合格非公民)。也就是說:🌟 合格非公民(qualified non-citizen)可以領 —— 州計劃明列「Non-Citizens must provide documentation of immigration status」,並說明可接受綠卡、簽證或在本州合法工作的證明,非公民身分透過 SAVE 系統核查;這類別對應聯邦 PRWORA 的「合格外國人」(合法永久居民、難民、獲庇護者等),已在共享聯邦頁寫明,這裡不重複。但南卡也寫明「Applicants are required to provide ... proof of U.S. Citizenship/Legal Residency for all household members」(申請人須為家庭全體成員提供美國公民身分/合法居留證明),這一點比某些只要求「家庭中一名成員」的州更嚴。🔴🔴 因此兩條都要防:(1) 不要以為南卡 LIHEAP「不論身分人人可領」—— 它要求公民或合格非公民身分並逐人核查;(2) 也不要以為「有非公民成員的家庭一定被排除」—— 合格非公民本身即可領,混合身分家庭的具體處理需逐案判定。你的具體情況(尤其混合身分家庭)請向你所在縣的社區行動機構(CAA)核實,以官方裁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