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補助(Medicaid)
面向低收入者的公費醫療保險,由聯邦與州政府共同出資,涵蓋門診、住院、處方藥、孕產、兒童等醫療服務。由各州在聯邦規則下經辦,每州有自己的名稱和細則(加州稱 Medi-Cal)。
本州關鍵差異
紐約 Medicaid 的資格須按年齡、孕產、移民身分、收入及適用的資源規則分別審核。請透過 NY State of Health 或所在縣 LDSS/紐約市 HRA 核查適用路徑。Essential Plan 與 Medicaid 是不同項目。2026 年 7 月的 Essential Plan 變動不能理解為所有受影響者已自動轉入 QHP。請向 NY State of Health 核對通知、原保障結束日、可選計畫、投保時限及費用;DACA 持有者也應核查個人的資格與保障選項。 NYC 的 2026 官方表對孕產及未滿 1 歲兒童寫的是 <223% FPL,不是 ≤223%。本站不把這一嚴格邊界自動換算成資格結論;請向 NY State of Health 核查本人適用條件。
依據:City of New York (nyc.gov) · New York City 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Mental Hygiene +1 · 查閱於 2026-09-04
兒童健康保險計畫(CHIP)
面向兒童的公費醫療保險,專為「家庭收入超過 Medicaid 門檻、卻又負擔不起私人保險」的家庭而設。由聯邦與州政府共同出資(聯邦社會安全法第 XXI 章),各州在聯邦規則下自行設計與經辦:可辦「獨立 CHIP」、「Medicaid 擴展式 CHIP」或兩者兼有,因此每州名稱、收入門檻與細則都不同(各州門檻約在 170% 至 400% 聯邦貧窮線之間)。除兒童外,部分州的獨立 CHIP 還涵蓋孕產者。
本州關鍵差異
紐約州把 CHIP 辦成一個有自己品牌名的獨立項目:Child Health Plus(CHPlus),面向 19 歲以下兒童。紐約衛生廳官方《公共健康保險的公民與非公民資格證件指南》(OHIP-0046,6/24 版)明文寫道:「不論移民身分,申請人都可能有資格獲得 CHPlus、產前護理、急症治療」,並進一步寫明「無證兒童若在其他方面合格,可能有資格獲得 CHPlus」;該指南按身分分列的收入對照表中,「無證」一欄的 Child Health Plus 同樣列為「≤400% FPL,出生至 18 歲」。此外,紐約 CHIP 州計劃寫明:「因移民身分而無法取得社會安全號碼的申請人,仍可申請並可能獲得資格」。所以對家庭而言:身分不是孩子入 CHPlus 的門檻。幕後的出資分野請知悉(不影響你交多少錢):紐約 CHIP 州計劃採用了聯邦 CHIPRA 的「合法居留(lawfully residing)」選項,聯邦 Title XXI 款只能支付公民及合法居留兒童;無證兒童的 CHPlus 由州款支付。孩子照樣在 NY State of Health 報名、按同一張保費表繳費(或不繳)。孕產線(FCEP,見收入門檻)屬聯邦 CHIP 出資,面向未參保、且不符合 Medicaid 或 CHIP 的孕產者。⚠️ 一條誠實提醒:「不論移民身分」這句出現在 6/24 版 OHIP-0046 及較早的 NY State of Health「At a Glance」資料卡上,但現行 2026 版 At a Glance 卡已不再列出這一條;我們未查到任何規則變更的官方通告,而 NY State of Health 確會核驗移民身分以判定你能進哪個項目。此屬會變動領域,請以 NY State of Health / 紐約州衛生廳官方最新指引為準。
依據:New York State Department of Health (NYS DOH) · 查閱於 2026-07-17
食品補助(SNAP,俗稱「食物券」)
每月發放的食品補助,幫助低收入家庭購買食物。補助以電子福利轉帳卡(EBT 卡)發放 —— 自 2004 年 6 月起,全美各州一律用 EBT 卡發放,像刷銀行卡一樣在獲授權的超市、雜貨店購買食品。補助金額依據美國農業部的「節儉食品計畫」(Thrifty Food Plan)計算,每年隨食品價格調整,並按家庭人數與扣除必要開支後的月收入而定。這是聯邦項目(美國農業部食品與營養局),但由各州的公共援助機構經辦 —— 你必須在你目前居住的州提出申請,因此申請入口與當地名稱因州而異(加州稱 CalFresh)。一般在受理申請後 30 天內發放;若家庭幾乎沒有錢、急需幫助,最快可在 7 天內拿到。
本州關鍵差異
紐約把聯邦的收緊照單執行了,而且沒有一個州出資的替代項目接住被排除的人 —— 這一點必須說清楚,別把紐約的「友善」想當然。① 紐約的執行時點與做法:據紐約市社會服務局/人力資源管理局(DSS/HRA)轉述的州級指引,「On April 1, the New York State Office of Temporary and Disability Affairs (OTDA) issued guidance entitled "Changes to SNAP Eligibility for Non-Citizens under H.R.1--Preliminary Guidance" providing instructions effective immediately」(2026 年 4 月 1 日,紐約州 OTDA 發布題為《H.R.1 下非公民 SNAP 資格的變更 —— 初步指引》的指引,即時生效)。關鍵的緩衝:「The new eligibility changes apply to those who are submitting new benefits applications or recertifying existing benefits cases – there will not be any changes to benefits received as a result of this guidance outside of those points.」(新資格變更只適用於正在提交新申請或為現有個案辦理覆核的人 —— 除這兩個節點外,已在領的福利不會因本指引而變動。)也就是說:如果你已經在領,你的福利不會在期中被砍,變動發生在你下次覆核時。② 誰還能領:依該指引,「the only noncitizens who will be eligible to receive SNAP are」——(1)綠卡持有者(LPR),條件是合格身分滿 5 年以上、或未滿 18 歲、或已有/可計入 40 個以上合格工作季度、或正在領取某些殘障相關補助、或目前具合格身分且在 1996 年 8 月 22 日當天年滿 65 歲並合法居美;(2)依《自由聯合協定》合法居美的密克羅尼西亞聯邦、馬紹爾群島共和國、帛琉共和國公民;(3)古巴/海地入境者;(4) 一條很重要、容易被忽略的出路:「Lawful permanent residents who do not have any of the above criteria but who have entered or adjusted status based on an immigration status recognized by the Personal Responsibility and Work Opportunity Reconciliation Act of 1996 (PRWORA)」(不符合上述任何條件、但依 1996 年 PRWORA 承認的移民身分入境或調整身分的綠卡持有者),這些身分包括:難民、特殊移民簽證(SIV)持有者、2022-02-24 至 2024-09-30 間入境的烏克蘭假釋者、2021-07-31 至 2023-09-30 間入境的阿富汗假釋者、庇護者、人口販運受害者、以 Amerasian 移民身分入境者、暫停驅逐者、某些苗族或寮國高地部族成員、境外出生的某些美洲原住民,以及「Active Military or Veterans, if also holding status as an LPR and meeting the associated military criteria listed」。 請注意這條的分量:如果你原是難民或庇護者,後來拿到了綠卡,你一般仍然可以領 —— 不必再等五年。這是很多人不知道、因而白白放棄的一條。③ 誰不能領了:「Individuals with the following immigration statuses, who do NOT have any other immigration statuses had previously been potentially eligible to receive SNAP, but are no longer eligible to receive SNAP unless/until they become a lawful permanent resident and meet the relevant criteria」(下列身分的人,若不另具其他身分,此前有可能領 SNAP,現在不再合格,除非/直到他們成為綠卡持有者並符合相關條件):難民;庇護者;上述窗口期的烏克蘭假釋者;上述窗口期的阿富汗假釋者;人口販運受害者;暫停驅逐者;合格的受虐待非公民(含 VAWA 自請人);獲一年及以上人道假釋者;某些苗族或寮國高地部族成員;以 Amerasian 移民身分入境者;境外出生的某些美洲原住民;現役軍人或退伍軍人。④ 紐約有沒有州出資的替代?我們沒有查到。與加州的 CFAP(儘管它也大多接不住 H.R.1 的受影響者)不同,我們未能找到任何紐約州官方的、面向「僅因公民身分被排除於 SNAP 之外」者的州出資食品補助項目。紐約州與紐約市的官方口徑把失去資格的人指向應急食品(食品救濟站/food pantry)、211 熱線與 WIC,而不是某個替代福利。⚠️ 這是「我們未查到」而不是「我們已核實紐約永遠不會有」—— 州議會層面有過創設此類項目的倡議,但我們沒有找到官方證據表明它已獲通過並生效,因此我們不據此告訴你有錢可領。請以 OTDA/HRA 最新官方公告為準。⑤ 仍然成立、且對你有用的幾條(官方原文):「All New Yorkers are eligible to apply for benefits, regardless of immigration status.」(所有紐約人都可以申請福利,不論移民身分。)「Non-citizen parents ARE able to apply for their U.S. citizen children.」(非公民父母可以為其美國公民子女申請。)「The SNAP office is not allowed to ask for immigration documents for people who are not applying to receive benefits themselves.」(對不為自己申請福利的人,SNAP 辦公室不得索要移民文件。)以及:「We encourage clients who apply for benefits to allow HRA to make the benefits eligibility determination rather than determining their own eligibility beforehand.」(我們鼓勵申請人讓 HRA 來作資格判定,而不是自己先替自己判定。)此為會變領域,請向 OTDA 或你所在地的社會服務部門核實。
依據:New York State Office of Temporary and Disability Assistance (OTDA) · California Department of Social Services · 查閱於 2026-08-24
婦幼營養補助(WIC)
面向孕產婦與幼兒的營養補助 —— 美國農業部的說法是:保障「低收入的孕婦、產後婦女、哺乳婦女,以及嬰兒和 5 歲以下兒童中存在營養風險者」的健康,方式是提供補充膳食的營養食品、健康飲食指導(含母乳哺育的推廣與支持),以及轉介醫療照護。涵蓋期從懷孕一直到孩子滿 5 歲:孕婦;產後婦女(懷孕結束後 6 個月內);哺乳婦女(至嬰兒滿 1 週歲);嬰兒;以及 5 歲以下兒童(至滿 5 週歲生日)。每位申請人都會先由 WIC 工作人員做一次免費的簡易健康檢查,並須由醫療專業人員逐一認定存在「營養風險」—— 營養風險分兩大類:一是醫學類風險,如貧血、體重過輕、既往妊娠併發症或不良妊娠結局;二是膳食類風險,如餵養方式不當或膳食不符合現行《美國居民膳食指南》。食品補助以 eWIC 卡發放,用起來就像簽帳金融卡,可在獲 WIC 授權的雜貨店和農夫市集使用。除食品外,還包括健康篩檢、營養與母乳哺育諮詢、疫苗接種篩檢與轉介、藥物濫用轉介等。這是聯邦項目(美國農業部),但按農業部自己的說法「雖由聯邦政府以撥款方式出資,WIC 由 89 個州級機構經辦」,服務點包括縣衛生局、醫院、學校、印第安衛生服務機構等 —— 你須向所在地區的 WIC 機構申請,因此本地名稱與流程因州而異。媽媽、爸爸、寄養父母,以及其他任何撫養 5 歲以下孩子的人,都可以為自己照顧的孩子提出申請。
本州關鍵差異
聯邦那一層留下的問題,答案就在這裡。聯邦規則允許一個州選擇把 WIC 限於美國公民、國民與合格外國人(7 CFR 246.7(c)(3))—— 紐約州沒有採用這個選項,而且 NYSDOH 在自己的資格頁面上把話說明白了:「Every eligible family can be certified for WIC regardless of immigration status.」(每一個符合資格的家庭都可以獲得 WIC 認證,不論移民身分。)同一頁把真正起作用的條件列全:住在紐約州;處於孕期、哺乳期,或產後 6 個月內,或有(或作為監護人/寄養父母照顧)一名未滿 5 歲的兒童;以及符合收入限額 ——「You can also receive WIC even if you and/or other household members are working.」(你和/或其他家庭成員在工作也照樣可以領 WIC。)移民身分不在這些條件之列。 請把這理解為一句「州政策的正面表態」,而不只是「沒查到相反規定」。 你還可能完全跳過收入測試:NYSDOH 明文,若你家已在領 Medicaid、SNAP(食品券)、TANF(現金救助)、Essential Plan 或 Head Start/Early Head Start,你就「automatically income eligible」(自動符合收入資格)。政策會變 —— 請向紐約州 WIC 項目(518-402-7093)或你當地的 WIC 辦公室核實。 公共負擔:聯邦結論(含 2026-09-18 起的變化、法定豁免、以及境外簽證與口岸的口徑)見該項目的項目級說明,本行不重複 —— 重複即第二真相源。
依據:New York State Department of Health (NYSDOH) · 查閱於 2026-07-16
勞動所得稅抵免(EITC)
面向中低收入勞動者與家庭的聯邦「可退稅」稅收抵免。按美國國稅局(IRS)的說法,EITC「幫助中低收入的勞動者與家庭獲得稅收減免。若你符合條件,可用該抵免減少你應繳的稅款 —— 甚至可能增加你的退稅」。關鍵在「可退稅」(refundable)三個字 —— IRS 的原話是:「這是一項可退稅抵免,因此你拿回的錢可以多過你繳的稅。」說白了:即便你一分稅都不欠,照樣能拿到錢。你須有勞動所得(薪資、薪金、小費或自僱收入),並在聯邦報稅表上申報 —— 沒有單獨的申請表,不用跑任何辦事處,也沒有候補名單。有符合條件的子女時抵免額更高,但沒有子女的勞動者也能拿到較小的一檔。2025 稅務年度(即 2026 年申報的那份稅表)的最高抵免額為:無符合條件子女 $649;一名 $4,328;兩名 $7,152;三名及以上 $8,046。2025 稅務年度的收入上限(調整後總收入 AGI)為:無子女 $19,104(單身、戶主、已婚分開報稅或符合條件的未亡配偶)/ $26,214(已婚合併報稅);一名子女 $50,434 / $57,554;兩名 $57,310 / $64,430;三名及以上 $61,555 / $68,675。2025 稅務年度的投資收入須在 $11,950 及以下。這些金額逐年調整 —— 請以你所申報稅務年度的 IRS 官方表格為準。這是純聯邦項目,由 IRS 直接經辦,全國規則統一,州政府在聯邦 EITC 中沒有角色。但請注意:除這項聯邦抵免外,許多州與部分地方政府另有自己獨立的州級 EITC,通常按聯邦抵免額的一定百分比設定,是否可退稅各不相同,規則有時也與聯邦不同 —— 詳見所在州資訊。
本州關鍵差異
聯邦 EITC 要求一個可用於工作的社會安全號碼,所以用 ITIN 報稅的家庭拿不到它 —— 詳見本項目的聯邦規則。這裡的問題是:紐約州自己的抵免有沒有不一樣?誠實的答案是沒有 —— 紐約州的勞動所得稅抵免跟隨聯邦規則。紐約州稅務和財政廳(DTF)說該州抵免「is generally equal to 30% of your allowable federal earned income credit」(一般等於你可獲得的聯邦勞動所得稅抵免的 30%),而要符合資格,你「must have a valid Social Security number for you and each of your qualifying children」(你本人及每一名符合條件的子女須持有有效的社會安全號碼)。因為州抵免是由聯邦 EITC 算出、並以其為前提的,一個拿不到聯邦 EITC 的 ITIN 報稅者,也拿不到紐約州這項抵免。 這與加州相反:紐約州沒有立法把 ITIN 報稅者納入,所以這裡對 ITIN 報稅者不存在州級 EITC 的護城河。該抵免對全年居民可退還,對非居民不可退還,對部分年度居民部分可退還。如果你家裡有一位持可用於工作的 SSN、且其他條件符合的成員,那個人仍可申報聯邦 EITC,並在其上再加這項 30% 的紐約州抵免。 請留意邊界:這是一項稅收抵免,不是移民身分認定,也不改變任何人的身分。
依據:New York State Department of Taxation and Finance · Internal Revenue Service (IRS) · 查閱於 2026-08-22
補充保障收入(SSI)
補充保障收入(SSI)是由聯邦社會安全署(SSA)按月發放的聯邦現金補助,面向收入極低、資源極少,且年滿 65 歲、失明或有符合條件殘疾的人(兒童也可能符合)。要領取 SSI,你的可計資源須不超過個人 2,000 美元、夫妻 3,000 美元。它由聯邦政府按全國統一標準直接經辦——2026 年最高聯邦金額為個人每月 994 美元、夫妻每月 1,491 美元——部分州還在此基礎上另加一筆州補助。
本州關鍵差異
聯邦部分不重複:聯邦 SSI 對非公民的嚴格規定(合格外國人類別 + 附加條件 + 五年門檻,及 OBBBA 未改 SSI 非公民規則)都掛在共享的 ssi 項目頁,此處不重複。本行只寫紐約特有的兩點,且如實回答一個關鍵問題:紐約有沒有加州 CAPI 那樣的移民現金出路?① 紐約確有一筆州補助:紐約州補助項目(SSP)。OTDA 原話:「SSP provides state-funded financial assistance to aged, blind and disabled individuals and is part of the monthly benefit paid to most Supplemental Security Income (SSI) recipients.」(SSP 是一項州出資的財務援助,發給老、盲、殘者,是發給多數 SSI 領取人的每月給付的一部分。) 關鍵邊界:SSP 是「SSI 領取人」才有的加發 —— OTDA 明文「You must submit an application for federal SSI benefits to the Social Security Administration (SSA). This serves as your application for SSP benefits.」(你須向社會保障署申請聯邦 SSI,該申請即視為你的 SSP 申請。)因此,一個因移民身分拿不到聯邦 SSI 的人,通常也拿不到 SSP。② 那紐約有沒有加州 CAPI 那樣、專門補上這筆的移民項目?我們未查到 —— 紐約沒有一個「給僅因移民身分被 SSI 排除的老/盲/殘移民發放 SSI 同等現金」的對口州項目。被 SSI 排除的移民,紐約州出資的現金一般走「安全網援助」(SNA):OTDA 把 SNA 列為覆蓋「Non-citizens who are eligible for TA, but who are not eligible for federal reimbursement」(有資格領臨時援助、但不符合聯邦報銷的非公民)—— 但 SNA 是一般性現金援助,按臨時援助標準發,金額與規則和 SSI/SSP 不同,詳見本站 tanf 項目頁。這是「未查到對口項目」而非「什麼都沒有」:請就 SNA 及任何本地項目向你所在縣社會服務辦公室核實,別自己先放棄。
依據:New York State Office of Temporary and Disability Assistance (OTDA) · 查閱於 2026-07-16
貧困家庭臨時救助(TANF)
貧困家庭臨時救助(TANF)是一項面向有子女的低收入家庭、發放「有時限」的每月現金補助並提供就業支持的項目,旨在幫助家庭實現經濟保障與穩定。聯邦政府向各州發放「整筆撥款」(block grant),各州在此框架下自行設計並經辦自己的 TANF 項目,使用各自的名稱(加州稱 CalWORKs),並自定現金金額與細則。各州設定每月現金數額、附加工作參與要求,並在聯邦「一生累計 60 個月(5 年)」聯邦資金上限內設定時限。除每月現金補助外,TANF 還資助托兒、職業培訓、交通等服務。
本州關鍵差異
聯邦部分不重複:TANF 的聯邦移民規則(無證移民不符合聯邦出資 TANF、多數合格外國人的五年門檻、哪些類別豁免、OBBBA 未改 TANF 移民規則)都掛在共享的 tanf 項目頁。此處只寫紐約特有、且對移民極關鍵的一點。 這是本頁的護城河:紐約的臨時援助分兩塊 —— 走聯邦 TANF 錢的「家庭援助」(FA),和紐約州自己出錢的「安全網援助」(SNA)。OTDA 原話把 SNA 明確列為覆蓋「Non-citizens who are eligible for TA, but who are not eligible for federal reimbursement」(有資格領臨時援助、但不符合聯邦報銷的非公民)。 關鍵在此:聯邦 TANF 不給的那些人,紐約用州款(SNA)可能仍然給。OTDA 說 FA 與 SNA「provide the same level of assistance to a household but serve different populations and have some different rules」(給一個家庭的援助水平相同,但服務不同人群、規則有些不同)—— 也就是說,被聯邦排除並不等於拿不到現金,只是換了 SNA 這條州出資的路。 邊界要如實說明:SNA 現金一般有「lifetime maximum of two years」(一生最多兩年)的限制,之後可能轉為非現金形式(直接付給房東/水電公司);且究竟哪些身分、在什麼條件下能領,須以你所在縣社會服務辦公室按 OTDA 現行指引核定為準 —— 別自己先放棄,也別把這條當成對所有身分的保證。
依據:New York State Office of Temporary and Disability Assistance (OTDA) · 查閱於 2026-07-16
失業保險(UI)
失業保險是發給「非因本人過錯而失業」的勞動者的臨時性每週現金補助,幫助你在找下一份工作期間維持基本生活。它由雇主繳納的工薪稅(聯邦 FUTA 與各州 SUTA)出資,勞動者本人一般無需繳費。這是聯邦與州共同的項目:各州在聯邦統一規則下經辦自己的失業保險計畫,資格條件、每週金額與可領週數因州而異。你要向「你工作所在的州」申請。資格通常要求:非因本人過錯失業、在「基期」內達到工作或工資門檻、且目前有工作能力、可隨時工作、並在積極找工作。一般申請後兩到三週收到第一筆款。
本州關鍵差異
失業保險是一種「掙得的」保險型福利,不是經濟狀況審查型公共福利 —— 詳見本項目的聯邦規則(為何它一般不受 PRWORA「合格外國人」/五年門檻約束、以及 OBBBA 對基期工資達 100 萬美元高收入者的聯邦資金限制,都在那裡,不在此重複)。此處只寫紐約執行時的移民身分要點。紐約州勞工部(DOL)在《失業保險申領人手冊》(2026 年 1 月版)把資格列為:「To qualify for UI benefits you must be:」並列出「Actively looking for work.」(積極找工作)、「Mentally and physically able to work.」(精神與身體上能工作)、「Legally authorized to work in the United States.」(在美具有合法工作授權)、「Available to accept new work」(可接受新工作)。 關鍵在此:紐約 UI 要求你「現在」在美具有合法工作授權;同時,你須在「掙得基期工資時」也是獲授權工作的(否則那些工資不算數)。DOL 的失業保險處會依據 1986 年《移民改革與控制法》向 USCIS 核對外國人登記號以判定資格。所以這是一條「掙得型」的路:它不看你收入低不低,但要求當時與現在都具備工作授權。各州細則不同,請以你工作所在州(此處為紐約 DOL)為準。
依據:New York State Department of Labor (NYS DOL) · 查閱於 2026-07-16
住房選擇券(第 8 條 / Housing Choice Voucher)
住房選擇券(即通稱的「第 8 條」/Section 8)是聯邦租金補助,幫助極低收入的家庭、老人和殘障人士在私人租房市場租到「體面、安全、衛生」的住房。資金由聯邦住房與城市發展部(HUD)提供,由地方的「公共住房機構」(PHA,通常是州或地方政府機構)經辦。你自己在市場上找符合房屋品質標準的出租房,PHA 審批房源和租約後,直接把租金補助付給房東。若房租不高於本地「支付標準」,你一般自付調整後月收入的約 30% 作為房租,其餘由補助覆蓋。這是全美最主要的租房援助項目,惠及約 230 萬個家庭。因名額有限,許多地方設有候補名單。
本州關鍵差異
第 8 條在紐約並沒有一條超出聯邦規則的單獨「紐約移民規則」。第 8 條由聯邦 HUD 出資,HCR 的全州性項目與各地方住房機構(如 NYCHA)都照 HUD 的聯邦非公民規則辦事:家庭中至少要有一名成員具備符合條件的移民身分;「混合身分家庭」可獲按比例補助,而非被整體拒之門外。那套聯邦規則在本項目的共享聯邦頁裡已寫明,這裡不重複。身分由本地項目管理機構(HCR 的地方管理機構或你所在的 PHA)依 HUD 規則核查。本站未找到一個「州出資、且移民規則不同」的全州性紐約替代性租房券項目可加進來;某些地方(例如紐約市)另設有自己出資、自有規則的地方性租房援助,請向你當地的住房或社會服務機構核實。本行不聲稱任何超出聯邦規則的州級擴展。
依據:New York State Homes and Community Renewal (HCR, hcr.ny.gov) · New York City Housing Authority (NYCHA, nyc.gov) +1 · 查閱於 2026-08-22
低收入家庭能源援助(LIHEAP)
低收入家庭能源援助(LIHEAP)幫助低收入家庭支付家庭能源費用 —— 主要是取暖(冬季)與製冷(夏季)的電費/燃料費,也包括能源危機應急援助(如面臨斷電/斷氣、需重新接通)、簡易的房屋節能改造(weatherization)和小型供暖設備維修/更換。它是聯邦撥款的「整筆補助」(block grant),由衛生與公眾服務部下屬的社區服務辦公室(HHS/ACF/OCS)管理,再由各州、領地和部落自行經辦 —— 各自設定具體的資格標準與申請方式。 LIHEAP 不向個人直接發錢,也從不收取手續費;申請須經你所在州/部落的能源援助機構。聯邦法定收入上限為貧困線的 150%,或(若更高)州收入中位數的 60%;許多州還對領取 TANF、SSI、SNAP 或經濟狀況審查型退伍軍人福利的家庭給予「類別資格」。
本州關鍵差異
紐約 HEAP 確實設有移民身分要件 —— 但它是「家庭層面」的要件,不是對每個人的要件。按 OTDA 自己的表述,你的家庭若「有一名成員是美國公民或合格非公民(A member of your household is a United States Citizen or Qualified Non-Citizen)」,即可能符合常規 HEAP 資格。所以 HEAP 並非「不論身分、人人可領」,但只需家庭中有一名成員是美國公民或「合格非公民」,該家庭即滿足這項要件 —— 有至少一名符合成員的混合身分家庭可以符合資格。「合格非公民」對應聯邦 PRWORA 的「合格外國人」類別(合法永久居民、難民、獲庇護者等),這些類別在本項目的共享聯邦頁裡已寫明,這裡不重複。這一點與某些州不同:不要假定紐約 HEAP「不論身分人人可領」,也不要假定混合身分家庭被排除 —— 你的具體情況請向你當地的 HEAP 地方經辦處核實(OTDA 熱線 1-800-342-3009)。
依據:New York State Office of Temporary and Disability Assistance (OTDA) · 查閱於 2026-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