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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州的福利:你可能能申請什麼

以下按紐約州官方資料整理已收錄的福利項目,涵蓋資格、如何申請,以及是否計入公共負擔(可能影響綠卡/身分申請)。資訊性內容,非法律建議。

涵蓋概覽

不論移民身分的涵蓋(州出資)

兒童: 可能符合孕產: 可能符合65 歲+: 可能符合成人: 不提供

已收錄的福利項目

醫療補助(Medicaid)

面向低收入者的公費醫療保險,由聯邦與州政府共同出資,涵蓋門診、住院、處方藥、孕產、兒童等醫療服務。由各州在聯邦規則下經辦,每州有自己的名稱和細則(加州稱 Medi-Cal)。

本州關鍵差異

與加州不同,紐約州並不向所有成人提供不論移民身分的 full-scope(全面)Medicaid。紐約僅對特定群體做「不論身分」覆蓋:(1)19 歲以下兒童——經 Child Health Plus / 兒童 Medicaid,不論身分;(2)孕產者——full Medicaid 不論身分,並延續至產後 12 個月;(3)65 歲及以上成人——「Expanded Medicaid」(經 Medicaid Managed Care 的全面覆蓋)不論身分,自 2024-01-01 生效,須收入≤138% FPL 且資源在限額內(須先在所在縣社會服務局 LDSS 或紐約市 HRA 辦 Emergency Medicaid,之後自動納入)。19-64 歲、非孕產的無證成人僅能獲 Emergency Medicaid(僅限急症,含分娩)。Essential Plan 只面向合法在留移民(DACA 者自 2024-08-01 起納入)——不含無證者;且自 2026-07-01 起,依聯邦 H.R. 1,Essential Plan 轉回 Basic Health Program 授權,約 45 萬名收入超 200% FPL 者(及 DACA 者)失去 Essential Plan、轉入 Qualified Health Plan。此為快速變動領域,請以 NY State of Health 官方最新指引為準。

兒童健康保險計畫(CHIP)

面向兒童的公費醫療保險,專為「家庭收入超過 Medicaid 門檻、卻又負擔不起私人保險」的家庭而設。由聯邦與州政府共同出資(聯邦社會安全法第 XXI 章),各州在聯邦規則下自行設計與經辦:可辦「獨立 CHIP」、「Medicaid 擴展式 CHIP」或兩者兼有,因此每州名稱、收入門檻與細則都不同(各州門檻約在 170% 至 400% 聯邦貧窮線之間)。除兒童外,部分州的獨立 CHIP 還涵蓋孕產者。

本州關鍵差異

紐約州把 CHIP 辦成一個有自己品牌名的獨立項目:Child Health Plus(CHPlus),面向 19 歲以下兒童。紐約衛生廳官方《公共健康保險的公民與非公民資格證件指南》(OHIP-0046,6/24 版)明文寫道:「不論移民身分,申請人都可能有資格獲得 CHPlus、產前護理、急症治療」,並進一步寫明「無證兒童若在其他方面合格,可能有資格獲得 CHPlus」;該指南按身分分列的收入對照表中,「無證」一欄的 Child Health Plus 同樣列為「≤400% FPL,出生至 18 歲」。此外,紐約 CHIP 州計劃寫明:「因移民身分而無法取得社會安全號碼的申請人,仍可申請並可能獲得資格」。所以對家庭而言:身分不是孩子入 CHPlus 的門檻。幕後的出資分野請知悉(不影響你交多少錢):紐約 CHIP 州計劃採用了聯邦 CHIPRA 的「合法居留(lawfully residing)」選項,聯邦 Title XXI 款只能支付公民及合法居留兒童;無證兒童的 CHPlus 由州款支付。孩子照樣在 NY State of Health 報名、按同一張保費表繳費(或不繳)。孕產線(FCEP,見收入門檻)屬聯邦 CHIP 出資,面向未參保、且不符合 Medicaid 或 CHIP 的孕產者。⚠️ 一條誠實提醒:「不論移民身分」這句出現在 6/24 版 OHIP-0046 及較早的 NY State of Health「At a Glance」資料卡上,但現行 2026 版 At a Glance 卡已不再列出這一條;我們未查到任何規則變更的官方通告,而 NY State of Health 確會核驗移民身分以判定你能進哪個項目。此屬會變動領域,請以 NY State of Health / 紐約州衛生廳官方最新指引為準。

食品補助(SNAP,俗稱「食物券」)

每月發放的食品補助,幫助低收入家庭購買食物。補助以電子福利轉帳卡(EBT 卡)發放 —— 自 2004 年 6 月起,全美各州一律用 EBT 卡發放,像刷銀行卡一樣在獲授權的超市、雜貨店購買食品。補助金額依據美國農業部的「節儉食品計畫」(Thrifty Food Plan)計算,每年隨食品價格調整,並按家庭人數與扣除必要開支後的月收入而定。這是聯邦項目(美國農業部食品與營養局),但由各州的公共援助機構經辦 —— 你必須在你目前居住的州提出申請,因此申請入口與當地名稱因州而異(加州稱 CalFresh)。一般在受理申請後 30 天內發放;若家庭幾乎沒有錢、急需幫助,最快可在 7 天內拿到。

本州關鍵差異

🔴 紐約把聯邦的收緊照單執行了,而且沒有一個州出資的替代項目接住被排除的人 —— 這一點必須說清楚,別把紐約的「友善」想當然。① 紐約的執行時點與做法:據紐約市社會服務局/人力資源管理局(DSS/HRA)轉述的州級指引,「On April 1, the New York State Office of Temporary and Disability Affairs (OTDA) issued guidance entitled "Changes to SNAP Eligibility for Non-Citizens under H.R.1--Preliminary Guidance" providing instructions effective immediately」(2026 年 4 月 1 日,紐約州 OTDA 發布題為《H.R.1 下非公民 SNAP 資格的變更 —— 初步指引》的指引,即時生效)。關鍵的緩衝:「The new eligibility changes apply to those who are submitting new benefits applications or recertifying existing benefits cases – there will not be any changes to benefits received as a result of this guidance outside of those points.」(新資格變更只適用於正在提交新申請或為現有個案辦理覆核的人 —— 除這兩個節點外,已在領的福利不會因本指引而變動。)也就是說:如果你已經在領,你的福利不會在期中被砍,變動發生在你下次覆核時。② 誰還能領:依該指引,「the only noncitizens who will be eligible to receive SNAP are」——(1)綠卡持有者(LPR),條件是合格身分滿 5 年以上、或未滿 18 歲、或已有/可計入 40 個以上合格工作季度、或正在領取某些殘障相關補助、或目前具合格身分且在 1996 年 8 月 22 日當天年滿 65 歲並合法居美;(2)依《自由聯合協定》合法居美的密克羅尼西亞聯邦、馬紹爾群島共和國、帛琉共和國公民;(3)古巴/海地入境者;(4)🌟 一條很重要、容易被忽略的出路:「Lawful permanent residents who do not have any of the above criteria but who have entered or adjusted status based on an immigration status recognized by the Personal Responsibility and Work Opportunity Reconciliation Act of 1996 (PRWORA)」(不符合上述任何條件、但依 1996 年 PRWORA 承認的移民身分入境或調整身分的綠卡持有者),這些身分包括:難民、特殊移民簽證(SIV)持有者、2022-02-24 至 2024-09-30 間入境的烏克蘭假釋者、2021-07-31 至 2023-09-30 間入境的阿富汗假釋者、庇護者、人口販運受害者、以 Amerasian 移民身分入境者、暫停驅逐者、某些苗族或寮國高地部族成員、境外出生的某些美洲原住民,以及「Active Military or Veterans, if also holding status as an LPR and meeting the associated military criteria listed」。🔑 請注意這條的分量:如果你原是難民或庇護者,後來拿到了綠卡,你一般仍然可以領 —— 不必再等五年。這是很多人不知道、因而白白放棄的一條。③ 🔴 誰不能領了:「Individuals with the following immigration statuses, who do NOT have any other immigration statuses had previously been potentially eligible to receive SNAP, but are no longer eligible to receive SNAP unless/until they become a lawful permanent resident and meet the relevant criteria」(下列身分的人,若不另具其他身分,此前有可能領 SNAP,現在不再合格,除非/直到他們成為綠卡持有者並符合相關條件):難民;庇護者;上述窗口期的烏克蘭假釋者;上述窗口期的阿富汗假釋者;人口販運受害者;暫停驅逐者;合格的受虐待非公民(含 VAWA 自請人);獲一年及以上人道假釋者;某些苗族或寮國高地部族成員;以 Amerasian 移民身分入境者;境外出生的某些美洲原住民;現役軍人或退伍軍人。④ 🔴 紐約有沒有州出資的替代?我們沒有查到。與加州的 CFAP(儘管它也大多接不住 H.R.1 的受影響者)不同,我們未能找到任何紐約州官方的、面向「僅因公民身分被排除於 SNAP 之外」者的州出資食品補助項目。紐約州與紐約市的官方口徑把失去資格的人指向應急食品(食品救濟站/food pantry)、211 熱線與 WIC,而不是某個替代福利。⚠️ 這是「我們未查到」而不是「我們已核實紐約永遠不會有」—— 州議會層面有過創設此類項目的倡議,但我們沒有找到官方證據表明它已獲通過並生效,因此我們不據此告訴你有錢可領。請以 OTDA/HRA 最新官方公告為準。⑤ 仍然成立、且對你有用的幾條(官方原文):「All New Yorkers are eligible to apply for benefits, regardless of immigration status.」(所有紐約人都可以申請福利,不論移民身分。)「Non-citizen parents ARE able to apply for their U.S. citizen children.」(非公民父母可以為其美國公民子女申請。)「The SNAP office is not allowed to ask for immigration documents for people who are not applying to receive benefits themselves.」(對不為自己申請福利的人,SNAP 辦公室不得索要移民文件。)以及:「We encourage clients who apply for benefits to allow HRA to make the benefits eligibility determination rather than determining their own eligibility beforehand.」(我們鼓勵申請人讓 HRA 來作資格判定,而不是自己先替自己判定。)此為會變領域,請向 OTDA 或你所在地的社會服務部門核實。

婦幼營養補助(WIC)

面向孕產婦與幼兒的營養補助 —— 美國農業部的說法是:保障「低收入的孕婦、產後婦女、哺乳婦女,以及嬰兒和 5 歲以下兒童中存在營養風險者」的健康,方式是提供補充膳食的營養食品、健康飲食指導(含母乳哺育的推廣與支持),以及轉介醫療照護。涵蓋期從懷孕一直到孩子滿 5 歲:孕婦;產後婦女(懷孕結束後 6 個月內);哺乳婦女(至嬰兒滿 1 週歲);嬰兒;以及 5 歲以下兒童(至滿 5 週歲生日)。每位申請人都會先由 WIC 工作人員做一次免費的簡易健康檢查,並須由醫療專業人員逐一認定存在「營養風險」—— 營養風險分兩大類:一是醫學類風險,如貧血、體重過輕、既往妊娠併發症或不良妊娠結局;二是膳食類風險,如餵養方式不當或膳食不符合現行《美國居民膳食指南》。食品補助以 eWIC 卡發放,用起來就像簽帳金融卡,可在獲 WIC 授權的雜貨店和農夫市集使用。除食品外,還包括健康篩檢、營養與母乳哺育諮詢、疫苗接種篩檢與轉介、藥物濫用轉介等。這是聯邦項目(美國農業部),但按農業部自己的說法「雖由聯邦政府以撥款方式出資,WIC 由 89 個州級機構經辦」,服務點包括縣衛生局、醫院、學校、印第安衛生服務機構等 —— 你須向所在地區的 WIC 機構申請,因此本地名稱與流程因州而異。媽媽、爸爸、寄養父母,以及其他任何撫養 5 歲以下孩子的人,都可以為自己照顧的孩子提出申請。

本州關鍵差異

🌟 聯邦那一層留下的問題,答案就在這裡。聯邦規則允許一個州選擇把 WIC 限於美國公民、國民與合格外國人(7 CFR 246.7(c)(3))—— 紐約州沒有採用這個選項,而且 NYSDOH 在自己的資格頁面上把話說明白了:「Every eligible family can be certified for WIC regardless of immigration status.」(每一個符合資格的家庭都可以獲得 WIC 認證,不論移民身分。)同一頁把真正起作用的條件列全:住在紐約州;處於孕期、哺乳期,或產後 6 個月內,或有(或作為監護人/寄養父母照顧)一名未滿 5 歲的兒童;以及符合收入限額 ——「You can also receive WIC even if you and/or other household members are working.」(你和/或其他家庭成員在工作也照樣可以領 WIC。)移民身分不在這些條件之列。🔑 請把這理解為一句「州政策的正面表態」,而不只是「沒查到相反規定」。🌟 你還可能完全跳過收入測試:NYSDOH 明文,若你家已在領 Medicaid、SNAP(食品券)、TANF(現金救助)、Essential Plan 或 Head Start/Early Head Start,你就「automatically income eligible」(自動符合收入資格)。🔴 一句簡短的安心話(細節在 WIC 項目頁):WIC 不計入「公共負擔」審查 —— USCIS 的接地依據請看項目頁,此處不重複。政策會變 —— 請向紐約州 WIC 項目(518-402-7093)或你當地的 WIC 辦公室核實。

勞動所得稅抵免(EITC)

面向中低收入勞動者與家庭的聯邦「可退稅」稅收抵免。按美國國稅局(IRS)的說法,EITC「幫助中低收入的勞動者與家庭獲得稅收減免。若你符合條件,可用該抵免減少你應繳的稅款 —— 甚至可能增加你的退稅」。關鍵在「可退稅」(refundable)三個字 —— IRS 的原話是:「這是一項可退稅抵免,因此你拿回的錢可以多過你繳的稅。」說白了:即便你一分稅都不欠,照樣能拿到錢。你須有勞動所得(薪資、薪金、小費或自僱收入),並在聯邦報稅表上申報 —— 沒有單獨的申請表,不用跑任何辦事處,也沒有候補名單。有符合條件的子女時抵免額更高,但沒有子女的勞動者也能拿到較小的一檔。2025 稅務年度(即 2026 年申報的那份稅表)的最高抵免額為:無符合條件子女 $649;一名 $4,328;兩名 $7,152;三名及以上 $8,046。2025 稅務年度的收入上限(調整後總收入 AGI)為:無子女 $19,104(單身、戶主、已婚分開報稅或符合條件的未亡配偶)/ $26,214(已婚合併報稅);一名子女 $50,434 / $57,554;兩名 $57,310 / $64,430;三名及以上 $61,555 / $68,675。2025 稅務年度的投資收入須在 $11,950 及以下。這些金額逐年調整 —— 請以你所申報稅務年度的 IRS 官方表格為準。這是純聯邦項目,由 IRS 直接經辦,全國規則統一,州政府在聯邦 EITC 中沒有角色。但請注意:除這項聯邦抵免外,許多州與部分地方政府另有自己獨立的州級 EITC,通常按聯邦抵免額的一定百分比設定,是否可退稅各不相同,規則有時也與聯邦不同 —— 詳見所在州資訊。

本州關鍵差異

聯邦 EITC 要求一個可用於工作的社會安全號碼,所以用 ITIN 報稅的家庭拿不到它 —— 詳見本項目的聯邦規則。這裡的問題是:紐約州自己的抵免有沒有不一樣?誠實的答案是沒有 —— 紐約州的勞動所得稅抵免跟隨聯邦規則。紐約州稅務和財政廳(DTF)說該州抵免「is generally equal to 30% of your allowable federal earned income credit」(一般等於你可獲得的聯邦勞動所得稅抵免的 30%),而要符合資格,你「must have a valid Social Security number for you and each of your qualifying children」(你本人及每一名符合條件的子女須持有有效的社會安全號碼)。因為州抵免是由聯邦 EITC 算出、並以其為前提的,一個拿不到聯邦 EITC 的 ITIN 報稅者,也拿不到紐約州這項抵免。🔴 這與加州相反:紐約州沒有立法把 ITIN 報稅者納入,所以這裡對 ITIN 報稅者不存在州級 EITC 的護城河。該抵免對全年居民可退還,對非居民不可退還,對部分年度居民部分可退還。如果你家裡有一位持可用於工作的 SSN、且其他條件符合的成員,那個人仍可申報聯邦 EITC,並在其上再加這項 30% 的紐約州抵免。🔴 請留意邊界:這是一項稅收抵免,不是移民身分認定,也不改變任何人的身分。

本頁只列已收錄的福利項目,不代表本州只有這些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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