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補助(Medicaid)
面向低收入者的公費醫療保險,由聯邦與州政府共同出資,涵蓋門診、住院、處方藥、孕產、兒童等醫療服務。由各州在聯邦規則下經辦,每州有自己的名稱和細則(加州稱 Medi-Cal)。
本州關鍵差異
阿拉巴馬州沒有採納 ACA 的 Medicaid 擴展 —— 這是移民最該知道的事實。阿拉巴馬 Medicaid 因此沒有面向一般低收入成人的類別,只覆蓋幾類狹窄人群:兒童、孕婦、撫養有需撫養子女的父母/照護親屬(其收入門檻只到貧困線的 18%,屬全美最低之列 —— 幾乎任何在工作的父母都會超線),以及老人、盲人、殘障者。結果是:一個在阿拉巴馬的低收入成人,只要不懷孕、不在撫養需撫養的孩子、也不屬於老/盲/殘,一般就沒有任何 Medicaid 通道 —— 這與移民身分無關,連美國公民也是如此。就移民而言:合格非公民仍須滿足聯邦規則(見 Medicaid 聯邦項目說明,含五年等待期與 2025 年 OBBBA 變動)。有一扇門不論移民身分都開著:「緊急 Medicaid」—— 為滿足其他所有條件、但因移民身分不符合常規 Medicaid 的人,支付緊急醫療(含分娩)費用(此為聯邦要求,各州皆有,請向阿拉巴馬 Medicaid 局核實)。本州由阿拉巴馬 Medicaid 局經辦(經 InsureAlabama / medicaid.alabama.gov 或 MyDHR 門戶申請)。 我們未找到阿拉巴馬有任何像加州那樣、以純州款覆蓋無證成人或兒童的 Medicaid 兜底項目(據實報告「未找到」,並非斷言「一定沒有」)。家庭收入超過 Medicaid 門檻的兒童,可能符合 ALL Kids(阿拉巴馬獨立的 CHIP;見 CHIP 行)。此為會變領域,請向阿拉巴馬 Medicaid 局核實。
依據:Alabama Medicaid Agency · Alabama Department of Public Health (ADPH) · 查閱於 2026-08-23
兒童健康保險計畫(CHIP)
面向兒童的公費醫療保險,專為「家庭收入超過 Medicaid 門檻、卻又負擔不起私人保險」的家庭而設。由聯邦與州政府共同出資(聯邦社會安全法第 XXI 章),各州在聯邦規則下自行設計與經辦:可辦「獨立 CHIP」、「Medicaid 擴展式 CHIP」或兩者兼有,因此每州名稱、收入門檻與細則都不同(各州門檻約在 170% 至 400% 聯邦貧窮線之間)。除兒童外,部分州的獨立 CHIP 還涵蓋孕產者。
本州關鍵差異
ALL Kids 是阿拉巴馬的兒童健康保險計劃(CHIP)—— 一個真正獨立的項目,由阿拉巴馬公共衛生署(ADPH)經辦,與阿拉巴馬 Medicaid 局分開。它覆蓋 19 歲以下、家庭收入超過 Medicaid 但至聯邦貧窮線 312% 的兒童,費用低廉,分兩檔(「Low Fee 低費」檔與「Fee 收費」檔,均按收入收取小額年費與就診自付)。就移民而言,ADPH 明列:孩子須是「美國公民或合格移民(a U.S. citizen or an eligible immigrant)」、須為阿拉巴馬居民、未滿 19 歲、沒有其他醫療保險、且不符合 Medicaid。「合格移民」遵循聯邦合格非公民規則(見 Medicaid/CHIP 聯邦項目說明,含五年等待期)。 我們未能從阿拉巴馬官方來源確認本州是否採納了可選的 CHIPRA §214 / ICHIA 選項(該選項允許州免除合法居留移民兒童的五年等待期)—— 因此,處於入境頭五年內的合法居留兒童,應徑直申請並讓 ALL Kids 作出裁定,不要預設「行」或「不行」(據實報告;請向 ALL Kids 核實)。與德州不同,我們沒有找到阿拉巴馬有「不論移民身分覆蓋孕婦」的 CHIP Perinatal 通道;阿拉巴馬的孕期覆蓋走 Medicaid/Plan First 與 ADPH 的 ALL Babies 項目 —— 請直接向其核實。此為會變領域,請向 ALL Kids / ADPH 核實。
依據:Centers for Medicare & Medicaid Services (Medicaid.gov) · Alabama Department of Public Health (ADPH) · 查閱於 2026-08-23
- 查看官方原文: Medicaid, CHIP, & BHP Eligibility Levels — official CMS MAGI table, state decisions as of Dec. 1, 2023; includes NC pregnancy 196%, VA pregnancy Medicaid/CHIP 143%/200%, IN CHIP/pregnancy 250%/208%, CO pregnancy CHIP 260%, MN pregnancy 278%, AL CHIP 312%, OK adults/children/pregnancy 133%/205%/205%, and ME children 300% (在新分頁開啟)
- 查看官方原文: ALL Kids home (Alabama Dept. of Public Health): 'ALL Kids is Alabama's Children's Health Insurance Program (CHIP) and is administered by the Alabama Department of Public Health ... for families with incomes above Medicaid eligibility and up to 312 percent of the federal poverty level.' (在新分頁開啟)
- 查看官方原文: Does Your Child Qualify? (ADPH ALL Kids): 'To be eligible for ALL Kids, children must: Meet income guidelines / Be an Alabama resident / Be a U.S. citizen or an eligible immigrant / Be under the age of 19 / Not have any other health coverage / Not be a resident of an institution / Not be covered by or eligible for Medicaid' (在新分頁開啟)
- 查看官方原文: Income Guidelines | Alabama Department of Public Health (ADPH) (在新分頁開啟)
食品補助(SNAP,俗稱「食物券」)
每月發放的食品補助,幫助低收入家庭購買食物。補助以電子福利轉帳卡(EBT 卡)發放 —— 自 2004 年 6 月起,全美各州一律用 EBT 卡發放,像刷銀行卡一樣在獲授權的超市、雜貨店購買食品。補助金額依據美國農業部的「節儉食品計畫」(Thrifty Food Plan)計算,每年隨食品價格調整,並按家庭人數與扣除必要開支後的月收入而定。這是聯邦項目(美國農業部食品與營養局),但由各州的公共援助機構經辦 —— 你必須在你目前居住的州提出申請,因此申請入口與當地名稱因州而異(加州稱 CalFresh)。一般在受理申請後 30 天內發放;若家庭幾乎沒有錢、急需幫助,最快可在 7 天內拿到。
本州關鍵差異
阿拉巴馬的 SNAP 就是聯邦 SNAP,由阿拉巴馬人力資源部(DHR)經辦,福利發放在 EBT 卡;經 MyDHR 門戶(mydhr.alabama.gov)申請。就移民身分而言,阿拉巴馬適用的是聯邦 SNAP 規則 —— 包括 2025 年 OBBBA(H.R.1)第 10108 條對非公民資格的收緊,以及綠卡持有者的五年等待期與各項豁免(這些屬聯邦規則;請使用本頁「聯邦規則」部分查看 SNAP 身分規則與法條提醒)。 一個誠實且重要的結論:我們未找到阿拉巴馬有像加州 CFAP 那樣的、為被聯邦規則排除的移民設立的州出資食品補助(據實報告「未找到」,而非斷言「絕對沒有」)。因此,在阿拉巴馬被聯邦規則排除的移民,一般沒有州款兜底。混合身分家庭仍可為家中符合條件的成員(如美國公民子女)申請 SNAP;不申請福利的家庭成員通常無須提供其移民身分即可讓符合者受益 —— 具體請以阿拉巴馬 DHR 與 MyDHR 官方說明為準。此為會變領域,請向阿拉巴馬 DHR 核實。
依據:Food and Nutrition Administration, U.S. 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 · Alabama Department of Human Resources (DHR) · 查閱於 2026-08-24
婦幼營養補助(WIC)
面向孕產婦與幼兒的營養補助 —— 美國農業部的說法是:保障「低收入的孕婦、產後婦女、哺乳婦女,以及嬰兒和 5 歲以下兒童中存在營養風險者」的健康,方式是提供補充膳食的營養食品、健康飲食指導(含母乳哺育的推廣與支持),以及轉介醫療照護。涵蓋期從懷孕一直到孩子滿 5 歲:孕婦;產後婦女(懷孕結束後 6 個月內);哺乳婦女(至嬰兒滿 1 週歲);嬰兒;以及 5 歲以下兒童(至滿 5 週歲生日)。每位申請人都會先由 WIC 工作人員做一次免費的簡易健康檢查,並須由醫療專業人員逐一認定存在「營養風險」—— 營養風險分兩大類:一是醫學類風險,如貧血、體重過輕、既往妊娠併發症或不良妊娠結局;二是膳食類風險,如餵養方式不當或膳食不符合現行《美國居民膳食指南》。食品補助以 eWIC 卡發放,用起來就像簽帳金融卡,可在獲 WIC 授權的雜貨店和農夫市集使用。除食品外,還包括健康篩檢、營養與母乳哺育諮詢、疫苗接種篩檢與轉介、藥物濫用轉介等。這是聯邦項目(美國農業部),但按農業部自己的說法「雖由聯邦政府以撥款方式出資,WIC 由 89 個州級機構經辦」,服務點包括縣衛生局、醫院、學校、印第安衛生服務機構等 —— 你須向所在地區的 WIC 機構申請,因此本地名稱與流程因州而異。媽媽、爸爸、寄養父母,以及其他任何撫養 5 歲以下孩子的人,都可以為自己照顧的孩子提出申請。
本州關鍵差異
聯邦那一層把移民身分的問題留給了各州(聯邦 WIC 規則允許一個州選擇是否按移民身分限制 WIC —— 詳見本項目的聯邦規則,本行不復述)。阿拉巴馬沒有採用這樣的限制:移民身分不在阿拉巴馬公共衛生署(ADPH)WIC 頁面所列的資格要求之內——所列的是收入(不超過聯邦貧窮線的 185%)、屬於某個 WIC 類別(孕婦、哺乳婦女、產後六個月內的婦女、嬰兒,以及未滿 5 歲的兒童)、營養風險,以及住在阿拉巴馬。 一句關於阿拉巴馬「自家措辭走到哪一步」的如實話:與德州不同——德州 HHSC 頁面正面寫著「U.S. citizenship is not a requirement for eligibility.」(美國公民身分不是資格的必要條件)——我們查閱的 ADPH WIC 頁面沒有這樣一句明文表態,我們不替它生造一句(據實標註為「阿拉巴馬官方頁上未找到該表態」,並不是說阿拉巴馬規則不同)。ADPH 的 WIC 頁面確實把申請材料列為:身分證明、居住證明,以及收入證明「or enrollment in Medicaid/SNAP/Family Assistance」(或已參加 Medicaid、SNAP 或家庭援助的證明)——頁面沒有寫任何公民身分、移民身分或社會安全號碼的要求。政策會變——請致電阿拉巴馬 WIC(888)942-4673,或向你當地的縣衛生部門核實。 公共負擔:聯邦結論(含 2026-09-18 起的變化、法定豁免、以及境外簽證與口岸的口徑)見該項目的項目級說明,本行不重複 —— 重複即第二真相源。
依據:Alabama Department of Public Health (ADPH) · Alabama Department of Public Health (ADPH), Alabama WIC · 查閱於 2026-07-21
- 查看官方原文: WIC | Alabama Department of Public Health (ADPH) — Alabama WIC overview: "Women, Infants, and Children (WIC) is a supplemental nutrition program" for "pregnant women, breastfeeding women, women who have had a baby within the last six months, infants, and children under the age of five"; qualify by meeting income guidelines, being a resident of Alabama, and nutritional risk; contact county health department to make an appointment and bring identification, proof of residence, and proof of income or enrollment in Medicaid/SNAP/Family Assistance; call (888) 942-4673 (no citizenship/immigration/SSN requirement stated) (在新分頁開啟)
- 查看官方原文: Income Eligibility Guidelines | Alabama Department of Public Health (ADPH) WIC — "open to participants with incomes up to 185 percent of the federal poverty level, and is based on gross income before taxes are withheld"; effective June 1, 2026 – June 30, 2027; annual limits 1 $29,526; 2 $40,034; 3 $50,542; 4 $61,050; each additional +$10,508; "For a pregnant woman, count each unborn baby as part of the family size" (在新分頁開啟)
勞動所得稅抵免(EITC)
面向中低收入勞動者與家庭的聯邦「可退稅」稅收抵免。按美國國稅局(IRS)的說法,EITC「幫助中低收入的勞動者與家庭獲得稅收減免。若你符合條件,可用該抵免減少你應繳的稅款 —— 甚至可能增加你的退稅」。關鍵在「可退稅」(refundable)三個字 —— IRS 的原話是:「這是一項可退稅抵免,因此你拿回的錢可以多過你繳的稅。」說白了:即便你一分稅都不欠,照樣能拿到錢。你須有勞動所得(薪資、薪金、小費或自僱收入),並在聯邦報稅表上申報 —— 沒有單獨的申請表,不用跑任何辦事處,也沒有候補名單。有符合條件的子女時抵免額更高,但沒有子女的勞動者也能拿到較小的一檔。2025 稅務年度(即 2026 年申報的那份稅表)的最高抵免額為:無符合條件子女 $649;一名 $4,328;兩名 $7,152;三名及以上 $8,046。2025 稅務年度的收入上限(調整後總收入 AGI)為:無子女 $19,104(單身、戶主、已婚分開報稅或符合條件的未亡配偶)/ $26,214(已婚合併報稅);一名子女 $50,434 / $57,554;兩名 $57,310 / $64,430;三名及以上 $61,555 / $68,675。2025 稅務年度的投資收入須在 $11,950 及以下。這些金額逐年調整 —— 請以你所申報稅務年度的 IRS 官方表格為準。這是純聯邦項目,由 IRS 直接經辦,全國規則統一,州政府在聯邦 EITC 中沒有角色。但請注意:除這項聯邦抵免外,許多州與部分地方政府另有自己獨立的州級 EITC,通常按聯邦抵免額的一定百分比設定,是否可退稅各不相同,規則有時也與聯邦不同 —— 詳見所在州資訊。
本州關鍵差異
本頁最重要的一句如實話:阿拉巴馬沒有州級的勞動所得稅抵免(state EITC)—— 而阿拉巴馬的原因與德州、佛州不同。阿拉巴馬確實有州個人所得稅(稅率 2% 至 5%,你要報阿拉巴馬 Form 40,由阿拉巴馬稅務部/Alabama Department of Revenue 經辦),所以——不同於壓根沒有州所得稅的德州和佛州——阿拉巴馬是有一份州報稅表、原則上可以掛靠一項抵免的。但它沒有設立勞動所得抵免:阿拉巴馬 Form 40 的抵免都在 Schedule OC 上申報,而那份完整清單(向他州已納稅抵免、向外國已納稅抵免、Alabama Accountability Act、獎學金授予組織 SGO、Alabama Adoption Credit、歷史建築修復、投資抵免-Alabama Jobs Act、托育設施抵免等等)裡沒有任何一項 Earned Income Tax Credit。所以,與加州、紐約、俄勒岡等設有本州 EITC 的州不同,阿拉巴馬沒有可疊加到聯邦抵免之上的州 EITC。⚠️ 一處如實的分寸,免得你被反向誤導:阿拉巴馬的 Form 40 說明手冊裡確實出現過「Earned Income Credit (EIC)」這幾個字,但它只出現在《Federal Income Tax Deduction Worksheet(聯邦所得稅扣除工作表)》的第 4a 行——那是讓你把聯邦報稅表上的聯邦 EIC 金額填進去、用於計算你可從阿拉巴馬收入中扣除的聯邦稅,並不是一項阿拉巴馬州的抵免。別把這行字誤讀成「阿拉巴馬有州 EITC」。 這對移民家庭意味著什麼:聯邦 EITC 要求申報人、配偶及每名符合條件的子女持有可用於工作的社會安全號碼(這是聯邦規則,請見本項目聯邦規則並以 IRS 為準),因此以 ITIN 報稅的家庭拿不到聯邦 EITC;而由於阿拉巴馬沒有自己的州級 EITC,也就不存在像加州 CalEITC 那樣、把勞動所得抵免延伸給 ITIN 報稅者的阿拉巴馬版本。我們沒有找到任何阿拉巴馬州級勞動所得抵免(據實報告「未找到」,而非斷言「絕對沒有」)。
依據:Alabama Department of Revenue (ADOR) · Internal Revenue Service (IRS) · 查閱於 2026-08-22
補充保障收入(SSI)
補充保障收入(SSI)是由聯邦社會安全署(SSA)按月發放的聯邦現金補助,面向收入極低、資源極少,且年滿 65 歲、失明或有符合條件殘疾的人(兒童也可能符合)。要領取 SSI,你的可計資源須不超過個人 2,000 美元、夫妻 3,000 美元。它由聯邦政府按全國統一標準直接經辦——2026 年最高聯邦金額為個人每月 994 美元、夫妻每月 1,491 美元——部分州還在此基礎上另加一筆州補助。
本州關鍵差異
聯邦部分不重複:聯邦 SSI 對非公民的嚴格規定(合格外國人類別 + 附加條件 + 五年門檻,及 OBBBA 未改 SSI 非公民規則)都掛在共享的 ssi 項目頁,此處不重複。阿拉巴馬有沒有加州 CAPI 那樣的移民現金出路?① 就我們核對的 SSA 資料,阿拉巴馬對社區中一般居住者基本不在聯邦 SSI 之上加發州補助:SSA《State Assistance Programs for SSI Recipients — Alabama》記載阿拉巴馬「強制最低補助」為「No recipients」(無領取人);其「可選州補助」是州款出資、由各縣 DHR 經辦,但覆蓋範圍僅限「provided to SSI recipients (including children) and some non-SSI recipients who reside in the specified living arrangements and who meet state criteria」(發給住在特定居住安排、符合州標準的 SSI 及部分非 SSI 領取人),這些「特定居住安排」是經醫生認定的獨立居家照護(IHC)、personal care home、寄養家庭、腦癱治療中心等需要專業照護的情形,州補助約每月 $56–$196。因此,一個住在自己家中、不需要這類專業照護的老/盲/殘者,在阿拉巴馬拿到的基本就是聯邦 SSI 本身,沒有普惠式州補助加成。② 那阿拉巴馬有沒有加州 CAPI 那樣、專門補給因移民身分被 SSI 排除者的現金項目?我們未查到 —— 就我們核對的資料,未見阿拉巴馬有一個「專門給僅因移民身分被聯邦 SSI 排除的老/盲/殘移民發放 SSI 同等現金」的對口州項目(CAPI 就我們所查是加州的項目);阿拉巴馬這項可選州補助也是按 SSI 資格規則走、並非為身分被排除者開的移民出路。這是「未查到對口項目」而非「保證沒有」:請就任何本地幫助向你所在縣的阿拉巴馬人力資源部(DHR)辦公室、當地 Area Agency on Aging(老齡事務機構)與 2-1-1 核實,別自己先放棄。
依據:U.S. Social Security Administration, Office of Retirement and Disability Policy · 查閱於 2026-07-21
貧困家庭臨時救助(TANF)
貧困家庭臨時救助(TANF)是一項面向有子女的低收入家庭、發放「有時限」的每月現金補助並提供就業支持的項目,旨在幫助家庭實現經濟保障與穩定。聯邦政府向各州發放「整筆撥款」(block grant),各州在此框架下自行設計並經辦自己的 TANF 項目,使用各自的名稱(加州稱 CalWORKs),並自定現金金額與細則。各州設定每月現金數額、附加工作參與要求,並在聯邦「一生累計 60 個月(5 年)」聯邦資金上限內設定時限。除每月現金補助外,TANF 還資助托兒、職業培訓、交通等服務。
本州關鍵差異
聯邦部分不重複:TANF 的聯邦移民規則(無證移民不符合聯邦出資 TANF、多數合格外國人的五年門檻、哪些類別豁免、OBBBA 未改 TANF 移民規則)都掛在共享的 tanf 項目頁。此處只寫阿拉巴馬特有、且對移民關鍵的一點,並如實回答一個關鍵問題:阿拉巴馬有沒有像紐約「安全網援助」(SNA)那樣、用州款覆蓋被聯邦 TANF 排除的移民?就我們核對的資料:阿拉巴馬 Family Assistance 要求受益家庭成員為美國公民/國民或處於「令人滿意的移民身分」(satisfactory immigration status);DHR 的 FA 申請表逐列開有「U.S. Citizen or National Yes/No」「In Satisfactory Immigration Status Yes/No」兩欄(聯邦身分細則見共享 tanf 頁,此處不重複)。DHR 公共援助給付手冊也載有針對外國人的排除條款,包括「Aliens who would be included but for the five-year bar from assistance」(本會計入、但因五年門檻而被排除的外國人),即聯邦五年門檻在阿拉巴馬落地執行。 綜上,與紐約的 SNA 不同,我們未查到阿拉巴馬有一條「用州款把 FA 現金發給因身分被聯邦 TANF 排除者」的出路。這是「未查到州出資現金出路」而非對任一方向的保證:請就你具體能得到什麼(以及家中有資格的成員——如公民子女——能否單獨領取)向你所在縣的阿拉巴馬 DHR 辦公室或 2-1-1 核實,別自己先放棄。
依據:Alabama Department of Human Resources (DHR) · 查閱於 2026-07-21
失業保險(UI)
失業保險是發給「非因本人過錯而失業」的勞動者的臨時性每週現金補助,幫助你在找下一份工作期間維持基本生活。它由雇主繳納的工薪稅(聯邦 FUTA 與各州 SUTA)出資,勞動者本人一般無需繳費。這是聯邦與州共同的項目:各州在聯邦統一規則下經辦自己的失業保險計畫,資格條件、每週金額與可領週數因州而異。你要向「你工作所在的州」申請。資格通常要求:非因本人過錯失業、在「基期」內達到工作或工資門檻、且目前有工作能力、可隨時工作、並在積極找工作。一般申請後兩到三週收到第一筆款。
本州關鍵差異
失業保險是一種「掙得的」保險型福利,不是經濟狀況審查型公共福利 —— 詳見本項目的聯邦規則(為何它一般不受 PRWORA「合格外國人」/五年門檻約束、以及 OBBBA 對基期工資達 100 萬美元高收入者的聯邦資金限制,都在那裡,不在此重複)。此處只寫阿拉巴馬執行時的移民身分要點。阿拉巴馬勞工部(ADOL)要求非公民證明其合法工作授權:ADOL 常見問答原話「If you are not a citizen of the United States, you must provide us with your work authorization number.」(若你不是美國公民,你必須向我們提供你的工作授權號),並要求非公民提交「a valid copy of their alien identification card, front and back ... to prove their status as a legal alien」(提交有效的外國人身分卡正反面複印件以證明其合法外國人身分)。 關鍵在此:這是一條「掙得型」的路 —— 它不看你收入低不低,但要求你在掙得工資時具備、且現在仍具備合法工作授權,並能就此提供證明。各州細則不同,請以你工作所在州(此處為阿拉巴馬 ADOL)為準。
依據:Alabama Department of Labor (ADOL) · 查閱於 2026-07-21
住房選擇券(第 8 條 / Housing Choice Voucher)
住房選擇券(即通稱的「第 8 條」/Section 8)是聯邦租金補助,幫助極低收入的家庭、老人和殘障人士在私人租房市場租到「體面、安全、衛生」的住房。資金由聯邦住房與城市發展部(HUD)提供,由地方的「公共住房機構」(PHA,通常是州或地方政府機構)經辦。你自己在市場上找符合房屋品質標準的出租房,PHA 審批房源和租約後,直接把租金補助付給房東。若房租不高於本地「支付標準」,你一般自付調整後月收入的約 30% 作為房租,其餘由補助覆蓋。這是全美最主要的租房援助項目,惠及約 230 萬個家庭。因名額有限,許多地方設有候補名單。
本州關鍵差異
阿拉巴馬對第 8 條並沒有單獨的「阿拉巴馬移民規則」,因為根本沒有統一的阿拉巴馬第 8 條 —— 每個地方 PHA 都是照 HUD 的聯邦非公民規則辦事。那套聯邦規則(家庭中至少要有一名成員具備符合條件的移民身分;「混合身分家庭」可獲按比例補助而非被整體拒絕)請查看本頁「聯邦規則」部分。本站未找到一個「州出資、且移民規則不同」的阿拉巴馬替代性租房券項目可加進來,身分如何核查,請以你所在地的 PHA 為準。
依據:U.S. Department of Housing and Urban Development (hud.gov) · Legal Information Institute, Cornell Law School (verbatim mirror of eCFR Title 24) · 查閱於 2026-08-22
低收入家庭能源援助(LIHEAP)
低收入家庭能源援助(LIHEAP)幫助低收入家庭支付家庭能源費用 —— 主要是取暖(冬季)與製冷(夏季)的電費/燃料費,也包括能源危機應急援助(如面臨斷電/斷氣、需重新接通)、簡易的房屋節能改造(weatherization)和小型供暖設備維修/更換。它是聯邦撥款的「整筆補助」(block grant),由衛生與公眾服務部下屬的社區服務辦公室(HHS/ACF/OCS)管理,再由各州、領地和部落自行經辦 —— 各自設定具體的資格標準與申請方式。 LIHEAP 不向個人直接發錢,也從不收取手續費;申請須經你所在州/部落的能源援助機構。聯邦法定收入上限為貧困線的 150%,或(若更高)州收入中位數的 60%;許多州還對領取 TANF、SSI、SNAP 或經濟狀況審查型退伍軍人福利的家庭給予「類別資格」。
本州關鍵差異
阿拉巴馬 LIHEAP 確實設有公民/移民身分要件 —— 既不要假定它「人人可領、不論身分」,也不要假定合法在美的非公民一律被排除。阿拉巴馬官方 LIHEAP 政策手冊及申請須知要求你「Live in Alabama and be a U. S. citizen or qualified alien.」(住在阿拉巴馬,且為美國公民或合格外國人)。「合格外國人」(qualified alien)定義很廣、只要滿足其他資格即可領取 LIHEAP,包括:合法永久居民(綠卡持有者)、被假釋入境滿一年者、難民、獲庇護者、被暫緩遣返/驅逐者、古巴/海地入境者、在美遭毆打或極端虐待的非公民,以及人口販運受害者。非合格外國人(non-qualified aliens)一般不合格 —— 但手冊原文載有一個重要例外:「those with children who are either citizens/qualified aliens when there is no other adult citizen/qualified alien in the household」(家中子女為公民/合格外國人、且家中沒有其他成年公民/合格外國人時,該家庭可獲援助)。所以:有公民/合格外國人子女的混合身分家庭並不會被自動排除。但對於「家中既無公民或合格外國人成員、也無此類符合條件子女」的家庭,阿拉巴馬未提供領取途徑。你的具體情況請向當地社區行動機構核實。(LIHEAP 一般不屬於 PRWORA 的「聯邦經濟狀況審查型公共福利」,故聯邦五年門檻並非此處的判定標準 —— 判定標準是 ADECA 自己的公民/合格外國人規則。)
依據:Alabama Department of Economic and Community Affairs (ADECA) · Alabama Department of Economic and Community Affairs (ADECA; PDF read via pdftotext) +1 · 查閱於 2026-07-21